国际政治学概论(李少军)笔记整理
《国际政治学概论》笔记 (李少军第三版,2009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一部分 国际政治学理论
第一章 国际政治学科
第一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发展
国际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形成,是一战前后的事情。1919年,威尔士工业家戴维斯在威尔士大学资助建立了国际政治系,并为国际政治专业设立了伍德罗·威尔逊讲座教授,这标志着独立的国际政治学科的诞生。
第二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界定
一.国际关系的研究对象
1.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包括合作与冲突、双边与多边关系。
2.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关系。包括主权国家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
3.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国际组织间的关系、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
二.国际关系学科的界定
国际关系学就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从国际政治视角研究影响这种互动的一切因素的学科。
学界将国际政治学等同于国际关系学,是因为国际关系中的经济关系、军事关系、文化关系、政治关系等诸多关系中,政治关系最为突出,研究得也最多。国际政治中,以国家为主要国际行为体,其间的主要互动方式为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
第三节 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一.研究途径的基本概念及其争论 1.概念和理论知识包括
(1)核心概念:如权力、无政府、国际行为体、主权国家、相互依存、国际体系等 (2)范式:如现实主义、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等 (3)主要理论:(如权力平衡、集体安全、社会建构等) 2.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争论
3.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科学主义)的争论
二.方法论概述
层次分析法(最早由肯尼思·沃尔兹提出)
1.系统层次。在系统层次上主要研究国际行为体所构成的国际体系的影响,即研究国际环境,并且研究这种环境是怎样影响国家间互动的模式的。
2.国家层次。国家层次研究的是国家和其他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检查他们怎样制定对外政策。
3.个人层次。个人层次所所检查的是政治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在界定和追求国家的对外政策目标时所起的作用,关注的中心是领导者的个人背景、历史经验、价值选择和领导风格对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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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学派
现实主义,强调国家间的权力斗争;
自由主义,强调多元行为体、跨国互动、国际制度与规范; 建构主义,强调文化因素和观念建构。
第一节 现实主义学派及其发展
现实主义的主要观点:
1.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这是现实主义学说的基本出发点。国际体系的无政府属性,决定了国家是利己的,而非利他的。
2.在这个无政府的体系中,主要行为体是作为整体单位的国家。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如何行事,决定性因素是国际体系的性质和国家的实力,而不是国家内部的政治制度。
3.权力是理解国际关系的关键。国家存在的根本目标是加强权力和安全。所谓国际政治,就是国家间政治或权力政治。在这种政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是国家推进其利益的主要手段。权力既是国家的主要手段,又是国家追逐的目的。
4.国家是理性的行为体。在谋求权力与安全的时候,国家采取的是有目的政策,或者说出于主观期望,是按照功利原则或理性规范行事的。由于国家都要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因此国家间的冲突是绝对的。
一.古典现实主义(Page 38)
代表人物是摩根索。他认为,国际社会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而主权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法律机构。在国际社会中,不存在一个制定并强制实施法律的中央权力机构。
摩根索现实主义六原则:
1.政治受到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的支配。这些法则不受到人们的偏好左右。 2.政治家的思想和行动是从被界定为权力的利益出发的。
3.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哪种利益能够决定政治行为,要视做外交政策时所处的政治和文化的环境而定。
4.普遍的道义原则(即国家生存)在抽象的形式下是无法适用于国家行为的,必须在具体时间和地点的环境中加以贯彻。
5.不能把特定国家的道义愿望与普天下适用的道义法则等同起来。公正对待所有国家,就应把他们都看作是追求以权力为定义的利益的政治单位。
6.政治现实主义与其他学派的思想之间的差异是真实、深刻的。
从摩根索阐述的六条原则看,他的理论核心就是权力政治,论证的起点则是权力与利益。在他看来,国际政治同一切政治一样,都是为权力而斗争。国家外交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说的确切些,是为保持、扩大和显示国家权力服务的。国家无论是维持还是推翻现状,都表现出对权力的追求。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实力的不均等使得国家间的权力斗争不可避免。尽管摩根索认为国际道德、世界舆论和国际法对权力有一定的限制,但保持国际体系稳定的基本因素还是“权力均衡”。摩根索认为,维持和平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权力平衡为表现的社会力量的自我调整机制,二是以国际法、国际道德为斗争形式的规范性限制。对他而言,权力平衡是需要某种知识和道德基础的。
现实主义的局限性:无法解释国家间已有的和可能的合作。 关于古典现实主义,有4位代表人物是比较重要的:
一个是修昔底德,这是最早的源头,他提出了最早的古代论证。
一个是马基雅维利,他对现实主义提出了最早的现代论证。他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哲学家,在其代表作《君主论》中提出了古典现实主义的一个中心命题——“人性恶”。他认为国家安全远比信义、道德重要,特别强调力量,特别是军事力量的重要性。
再一个是卡尔,他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点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主义的标志性人物。卡尔是政治学著作The Twenty Years’ Crisis(《二十年危机》)的作者,认为理想主义无视历史教训,而现实主义对历史的看法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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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认为理想主义夸大了选择的自由,而现实主义夸大了一成不变的因果关系,并滑向宿命论;认为既有理想主义的因素,又有现实主义的因素,既有权力,又有道德原则,这才是健全的政治理论来已存在的基础。
最后是摩根索,他对古典现实主义提出了最全面系统的论证,是集大成者。
二.新现实主义(Page 43) 代表人物:肯尼思·华尔兹 特点:
1.新现实主义把安全而不是把权力置于首要地位,认为国家不会为了其他利益而放弃他们当前已获得的安全。如果追求更大的权力可能冒不安全的风险,他们就可能接受较弱的处境。权力已不再是国家的目标,而是国家的工具。权力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明智的政治家总是力图拥有适度的权力,权力太小或太大都会导致风险。国家在重要关头关心的是安全,而不是权力。
2.在研究方法上,只有既注重单位(国家)层次,又注重结构层次,才能全面把握国际体系内的变化与延续。
3.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斗争是国际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的产物,而不是人性的结果。
4.注意威胁和应付威胁是国际生活的基本方式。这种方式决定了国际体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行为体经常彼此敌视。
总之,按照新现实主义的观点,尽管世界结构是无政府的,国家谋求自我保存和增加其权力不可避免,但国家的主要关注点未必是对权力的不间断追求,有些时候国家会选择谈判而不是战斗,因为合作可以避免高代价的冲突并有利于保持和平与解决经济问题。
新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当前世界处于“一个相互依赖的时代”,重视包括东西南北关系的全球系统研究和实际政治问题的研究,鼓吹“问题政治”的国际政治观,把国际政治看作一系列问题领域,认为国际政治中除了冲突和对抗外,还有沟通、协调与合作。
华尔兹“安全困境”:一个国家为了保障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会降低其他国家的安全感,即便是出于防御目的增加军备,也会被其他国家视为需要做出反应的威胁。显然,这样一种相互作用的过程是国家难以摆脱的一种困境。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实主义的新发展(Page 45) 1.新古典现实主义
新古典现实主义是相对新现实主义而言的。它与新现实主义最大的不同,就是谋求解释个别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战略。它力图预测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为什么会追求特定的政策和战略,为什么会对系统压力做出不同的反应。所要探讨的东西包括个别国家的大战略、军事信条、对外经济政策、结盟的偏好以及危机行为等。
新古典现实主义认为,国家外交政策的范围和雄心,首先取决于他们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特别是他们的相对物质力量。
在新古典现实主义主义者看来,国家政治领导人所做的外交政策选择,与其说是国家物质资源的现实数量的体现,不如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于他们自身对国家相对权力的判断。
新现实主义从结构的角度观察国际关系,最明显的弱点就是无法预测个别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新古典现实主义的弱点是不适于说明国际结构,不能对单个国家间的战略互动的总体结果进行预测。
2.进攻现实主义
代表人物:米尔斯海默。他认为,国家必须考虑掠夺性修正主义强国的威胁,因为这些国家可能会冒险一战以实现其目标。
按照进攻现实主义的假定,国际关系从总体上来说仍然处于霍布斯主义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安全的稀缺性为国家的对外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因。由于国家会不断面对其他国家的暴力侵害或征服威胁,因此不得不通过军备建设、单边外交和机会主义的扩张来改进其相对权力地位。由于只有最强大的国家才有最好的生存机会,因此国家会寻机削弱可能的敌手,追求其权力的最大化。
进攻现实主义所做的阐释,主要是针对大国,弱国不可能追求扩张,以为这样做的风险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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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御现实主义
防御现实主义认为,尽管安全困境难以驾驭且不可避免,但它未必会导致剧烈的竞争与战争。国际体系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会提供扩张和侵略的动机。除了权力的总体分配外,其他的物质因素(如军事技术上的进攻防御平衡、国际经济压力、地区军事平衡等)可以增加或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国家会努力使其安全而不是相对权力最大化。只有当“安全困境”升温为狂热时,才会导致实际冲突的产生。
进攻现实主义基于追求权力最大化的目的,会要求国家比照竞争对手的总体实力发展自己的权力,而防御现实主义基于追求安全最大化的目的,则会要求国家按照所受到的威胁发展权力。与进攻现实主义这比较,防御现实主义者更重视国内因素对外交政策的影响。他们认为,国家领导人对于国家的相对能力的感觉体现了系统压力与国家对外政策之间的联系。
总之,与古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相比,推动这些新发展的学者中多数人比较重视国际体系之外其他层面的因素对国家对外政策行为的影响。对于单位因素的强调,特别是对国家内部的各种因素以及权力之外的因素的强调,可以说是这一些现实主义新分支的一个较共同的方面。
古典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 新古典现实主义 主要关注点 人性与国家 国际体系 国家 有些人关注体系,有些人既关注体系也关注国家 即关注体系也关注国家 国家间权力政治的由来 基于人类本性,主要原因在单位层面(即国家) 国际体系的压力(无政府状态) 体系原因与单位原因(领导人因素及其他国内因素)的结合 有人认为是国际体系的压力,有人认为是体系原因与单位原因的结合 体系原因与单位原因的结合 国家希望拥有多少权力 最大限度地获取权力与利益 以安全为目标,适度获取权力 不确定 最大限度的获取权力,以霸权为最终目标 以平衡威胁为目标,适度获取权力 进攻现实主义 防御现实主义
四.对现实主义的批评
现实主义的主要不足:现实主义过于重视冲突,而低估了国际制度在促进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第二节 自由主义(Page 52)
自由主义是以自由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其语境是国内政治,主要指涉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自由主义,其语境是国际政治,主要指涉国家间关系。
自由主义的早期阶段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认为个体理性的力量可以通过“看不见的手”是社会共同的善得到实现。在自由主义看来,只要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大多数人就能做出正确的推理,并采取理性的行动,从而确保社会的进步。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清楚地表明了国际秩序不能经由自由放任的途径实现。事实使一些自由主义者认识到,和平必须建立,而不能“自然地”实现,于是产生了新自由主义,强调通过国际制度的管制来建立国际秩序。
从自由主义的演进过程来看,在如何建立国际秩序的问题上,自由主义已经分为两大分支。一支强调弱干预原则,认为行为体的互动可以自动地形成国际秩序;另一只强调强干预原则,认为必须通过国际制度的管制来建立国际秩序。在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贸易和平论”和“民主和平论”大体延续了前一种传统;而理想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则体现了后一种原则。
一.理想主义(Page 53)
主要代表人物:威尔逊、布尔
理想主义是跨国主义范式之中产生最早的一个理论学派,亦被称为制度跨国主义。其理论渊源之一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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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际法之父”格劳修斯的理论,他所设想的国际社会的基础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国家,但也包括非国家实体和个人。
其关注点是国际规范和制度化的全球合作。这一范式认为,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国际法和国际组织,能够规范国家的行为,制止侵略,实现国际和平。以集体安全原则来解决国家间的安全问题,是这一范式所设想的主要模式。同现实主义相反,理想主义对人类持乐观的观点,认为通过建立新的标准和制度,人类社会就可以得到完善和改进。
这种构想追求的不是权力的平衡,而是某种权力的共同体。在这个新体系中,所有国家将在共同的事业中合作,为所有国家提供安全与正义。理想主义者认为,国际组织即使不能提供世界政府,至少也能提供某种国际行为规范和约束。
理想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基本观点: 伍德罗·威尔逊:“书生总统”。主张建立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国际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将以国际法和特定的规范为基础,并将受到国际机构的调节;在他所倡导的精神与制度中,最根本的东西就是集体安全,即若干个国家相互承担义务,确定反对侵略的相互依存的安全体系。不同于权力平衡的是,集体安全不是反对特定的国家,而是反对威胁现状的任何国家。
赫德利·布尔:认为尽管不能消除国际体系中的无政府状态,但国家的行为却可制约。假定秩序乃是国际关系的历史记录的一部分,现代国家不仅构成了国家的体系,而且构成了国际社会。
《国际政治学理论》(北大梁守德、洪银娴版)一书,指出理想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和主张是公开外交、民族自决、集体安全、自由和平、裁军非战、航海自由、贸易平等、公理正义、保证国际和平等等,最大的特征是,崇尚法律规范和伦理标准,强调国际事务中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国家的利益的自然协调和“世界舆论法庭”实现和平的可能。
二.自由制度主义(第二版中称“新自由主义”)(Page 56) 代表人物:基欧汉、约瑟夫·奈 1.概念
新自由主义亦称经济跨国主义或相互依赖模型。这一学派强调的是国家间经济联系。认为这种经济联系是国际体系之内确立和维持秩序的基础。按照这一理论的假设,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与一体化,以及各国经济利益的日益融合,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会越来越深化,越来越普遍,使得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可能。
与现实主义相比,新自由主义不仅关注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关系,而且关注更广泛的行为者和更复杂的国际关系,不仅关注战争与和平问题,而且关注经济、社会、生态等其他领域的问题。
2.复合相互依赖:
“复合相互依赖”有三个一般性假定:a国家并非国际关系中的惟一行为体,国际组织、地区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宗教团体在全球舞台上都有一席之地;b国际关系议程比以前更加复杂多样,国际政治不能再被区分为“高政治”和“低政治”,尽管国家安全和军事权力仍然重要,但经济、社会、生态问题在国际议程中已经取得同等重要的地位;c在当代国际政治中,军事力量的作用正在减小,经济相互依赖连同扩大了的政治联系已经增大了合作的价值而减小了暴力的功效。
基欧汉、约瑟夫·奈提出了“复合相互依赖”,认为这种理论是一种与现实主义截然不同的模式,比现实主义更接近现实。可以说明国际关系中的可见变化,既国际战争减少,经济权力的影响超越了军事强制,并且出现了一体化的全球贸易模式。相互依赖,按照最简单的界定,意指彼此相互依靠。
由于国家间已建立的比较紧密的经济联系只有在稳定的国际环境中才能兴旺,因此,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对于保持秩序以推动其利益都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表明,在国家间存在着一种利益的和谐,其意义在于,合作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互利的不仅有利于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国家的安全。作为对外政策工具的权力和军事力量,已受到了全球体系中所有国家之间更多的联系和更大的合作的排斥。这种合作不仅出现在国家之间,而且出现在所有的国际行为体之间。
按照相互依赖理论,全球贸易和投资的扩张,已经使一些国家的国内经济和作为整体的国际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相互依赖可能是“零和”关系,也可能是“非零和”关系,在军事领域,它未必都是竞争关系,在经济和生态领域,也未必是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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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欧汉认为,合作是一个政府协调过程,在此过程中,一个政府所遵循的政策有利于实现其伙伴所追求的目标,合作涉及相互的调整,并且只产生与冲突或可能的冲突之中。
3.全球主义:
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认为,全球主义是通过资本和货物、信息与思想、民众与军事力量以及与环境和生物有关的物质的流动而实现的一种涉及洲际相互依存网络的世界现状。其特点是:(1)全球主义的相互依存所涉及的是联系的网络,而不是单一的联系。例如美日相互依赖,但不是全球主义。(2)在全球主义的相互依存网络中可能包括各种各样的联系,但其中必须包括跨洲的联系。只有地区的或国家间的联系不是全球主义。(3)与相互依存一样,全球主义也是多维现象,既有经济、军事、环境全球主义,也有社会与文化全球主义。
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认为,全球主义尽管涉及一种普遍的联系,但它本身并不是普遍的。有很多人并没有卷入这种联系。因此,随着全球主义的发展,人们之间的鸿沟也在加深。全球化与社会差别的鸿沟是并存的,贫富差别就是这种鸿沟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球化既不意味着同质,也不意味着平等。“稀薄”的全球主义就是全球主义,只有日益“浓厚”的全球主义才能被称为“全球化”。
三.民主和平论(Page 61)
民主和平论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康德。1795年出版的康德的著作《永久的和平》阐述了这个理论的原型。康德所设想的是一种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秩序,这种秩序是以具有和平互动关系的共和制国家为基础,而在这些国家居住的公民可以很容易地跨越国界互动,并且共享道德价值和商业利益。这是一种强调道德价值的国际政治观。
民主和平论者做的论证,除了统计分析之外,其理论推理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a、战争的费用是公民用鲜血和财富来支付的,民主制政府之所以不情愿发动战争,是因为他们要对公民负责;
b、在民主制国家,有战争风险的对外决策是需要公开讨论的,这意味着战争的代价对公民和决策者来说都是敏感的;
c、民主制政治结构的特征,诸如行政选举、政治竞争和外交决策过程的多元性,具有制衡作用,会使国家受到较大的影响;
d、民主制的政治文化,诸如民主规范、惯例观念以及社会风气等,最终会使得适用于解决国内问题的方法也适用于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1.概念:“民主和平”的命题,即民主国家间无战争,有两个主要论点:第一,一个民主国家决不会(或者说极少)同其他民主国家打仗;第二,当民主国家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极少威胁要使用暴力,因为这样做是非法的。
民主和平论的基本逻辑是:理性的人可以组成理性的国家,而理性的国家则可以组成理性的国际社会。 民主和平论的基点实际上是国内因素决定论。按照该理论的推理,民主国家的国内政治体制,会决定其国际交往的行为模式。它的典型思维逻辑是:国内可以实现的东西,推而广之,在国际的范围内也可以实现。民主国家在处理相互间关系时会适用相同的准则。它们都知道,民主国家的利益在于合作,在争端中进行谈判是唯一可行的做法,因此它们谋求互动,倾向于对其他民主国家的要求做出反应,并最终有可能建立一种利益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放弃在相互关系中使用暴力(乃至威胁使用)暴力的权力。
2.民主和平论与美国的对外干涉的关系:
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国内政治对国家安全政策而言是一个强有力的决定因素,认为尽管民主国家像其他国家一样也经常打仗,但它们之间却极少打仗。基于这个理论,他们主张以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为样板,向全世界输出民主,以次来造就永久的和平。从政府决策的角度来看,克林顿政府推行的扩展民主区域政策和小布什的政府推行的“政权变更”政策,都是以这一理论为主要依据。
民主和平论与现实国际政治和大国对外战略有密切的关系。美国朝野有很多人认为,美国的利益和安全同世界范围的民主的成败息息相关,提出鼓动和输出民主应成为后冷战时期美国外交政策的中心,所以该理论不可避免地要促使美国采取干涉主义的对外政策。冷战结束以后,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已经把“民主和平论”视为国家对外政策的一个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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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和平论的问题:
(1)民主的标准问题,即哪些国家算是“民主国家”,或者说达到何种标准才算是“民主国家”。 (2)另一个困难是逻辑上的 ,即该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民主国家同非民主国家一样好战。
四、跨国主义(“跨国主义”在第三版中已删除)
跨国主义作为一种国际关系范式,有时亦被称为国际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全球主义或契约制度主义。跨国主义主要关注的是全球政治,或者说是关注的是普遍的秩序,它的视点不是单个的国家,而是跨越国家的关系和多元的行为体。
现实主义者强调的是权力,而跨国主义者则强调的是秩序。 按照跨国主义的观点,国际秩序的确立取决于四个因素:(1)国际机制的作用;(2)有关国家行为的国际规则和规范;(3)国家间日益发展的经济相互依存;(4)技术进步和全球通讯的发展。上述这些因素可以制约和规范民族国家在这一体系中的行为,并且为在总体上构筑国际环境起到一种不可缺少的作用。这四个因素所体现的跨国联系,确立了合作的动因,加强了国家间的信任。作为一种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手段,它促进了谈判而不是军事对抗。
四.对自由主义理论的批评(Page 65)
现实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多集中在国际安全的问题上,认为他们低估了国家利益的冲突方面,实际上在国际关系中恐惧和不信任的因素往往重于合作的因素。相对于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集体利益,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仍然是自利的。
第三节 其他非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Page 66)
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以及世界体系论这几个范式属于理性主义理论。
反思主义的理论群是与理性主义相对的,包括规范理论、女性主义理论、批判理论、历史社会学以及后现代主义理论等。这些理论学派主要特点是强调国际关系中理念性的东西,诸如观念与话语的作用,结构与行为体的相互建构,以及权力的非物质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等。
一.世界体系理论
代表人物: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世界体系理论是一个以新马克思主义为基本理论框架的理论,它以批判帝国主义而著名。该理论认为,世界政治是发生于全球资本主义逻辑支配下的世界体系的范围之内。这个世界体系的一个关键性结果就是富裕和强大是以贫穷和弱小为代价的。沃勒斯坦认为,从历史上说存在过两种体系——世界帝国和世界经济,现代的世界体系属后者,尽管现代体系还是稳定的,但已经进入了最终的危机时期。
二.规范理论
提出了国际关系的道德层面的问题。这一理论最基本的特点是提出了国家间关系的伦理性质。 三.女性主义理论
自由女性主义、社会主义或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的女性主义、观点女性主义 四.批判理论
源于法兰克福学派,认为理论总是处于某种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像一切只是一样,它必然受到社会的、文化的和意识形式影响的制约。
五.历史社会学
反对把国家视为世界政治中的某种既定的东西,主要论题是穿越历史的社会的发展,认为国家是由国际与国内力量造就的。
六.后现在主义
认为在话语之外不存在建立真理陈述之基础的可能,关注权力与知识。 七.建构主义 代表人物:温特
建构主义是冷战结束后以来在欧美国家国际关系研究中凸显的一个重要学派,它从观念的角度解释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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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关系事实的由来与演变。
作为一个强调观念的学派,建构主义有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同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第二,有目的之行为体的认同与利益是由这些共同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建构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社会建构对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影响。
建构主义结构所包含的主要因素:
1.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这种观念建构的结构,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其本质是知识或(观念)的分配。在这样的特定社会环境里,对行为体来说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共有的知识。所谓共有的知识,就是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与期望。这种共有的理解与期望能够建构行为体的认同(或身份)与利益。按照建构主义的解释,国际生活的特征取决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怎样的信念和期望。比如,如果行为体间的共同期望使行为体共同具有高度的猜疑,使它们总是对对方做出最坏的估计,那双方就会形成相互感到威胁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困境”。相反,如果行为体之间的共有知识使它们能够建立高度的相互信任,那么它们就会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这就会形成所谓的安全共同体。
对建构主义来说,社会关系中最值得注意的因素是占主导地位的话语。话语在这里主要指精神性的东西,诸如观念、意识形态、文化、知识及语言等,正是这些话语,反映并构成信念与利益,并确定可接受的行为规范。从话语的角度观察国家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观念决定权力的意义与内容,决定国家实现利益的战略,也决定利益本身。在进行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建构主义认为,如果行为体的观念发生变化,那么行为体间相互联系的意识(或共同知识)和利益就会发生变化,并因而会使结构,诸如无政府状态,发生变化。
2.作为一种强调观念的理论,建构主义通常并不否认物质性因素,但它从来不把物质因素看作是一种独立的因素。建构主义认为,物质因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结构,才能对行为体的行为起到有意义的影响。比如,军事力量就是一种物质性因素,但这种物质因素只有在考虑到行为体的不同期望或不同的共同知识时,才能对其影响做出正确判断。比如英国拥有核武器与朝鲜拥有核武器,美国肯定认为前者不是威胁而后者是威胁,并因而会采取不同的政策。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物质性因素,而是它们的共同期望以及由此而建构的关系的性质。
3.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的形成与存在是行为体社会实践的结果,行为体的互动造成了社会建构。理性主义所讲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先验和既定的因素,不是自然状态,而是国家的互动所建构的一种文化。即“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国家互动的性质不同,就会建构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温特论证了三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敌人)、洛克无政府文化(竞争,即利益冲突与共存)、康德无政府文化(朋友)。
建构主义认为,行为者建构结构,结构也造就行为者。对于行为者与结构之间的互动,建构主义特别强调国际政治的进程。建构主义认为,行为选择不仅在于符合目的,而且在于对认同与利益进行再造。国家在大部分时间里是不能被视为完全利己的行为体的。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论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实化和物化,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也就帮助再造了这种文化,所以,国家越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建构主义认为自我利益本身是国际体系不断造就的产物,因此在社会进程中应当受到质疑,一旦这种建构不被行为体的实践所支持,它就会不复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结构才是可以变化的。
第四节 如何看待国际关系理论研究(Page 81)
1、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不同的理论和范式,是正常的也是自然的。 2、进行国际关系研究需要不同的理论和范式。
3、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居于主流地位的“大理论”之所以得到认可,不是因为得到了实证检验,而是因为他们作为宏观性解释能够演绎出可检验的命题。
4、国际关系“大理论”在国际研究中的作用,主要是像“路线图”一样指引人们的探究方向。 5、进行规律性研究,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对未来进行预测,这就要探求国际互动的确定性。
6、由于国际关系研究中始终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就需要研究者在探求确定性的同时,研究不确定性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7、面对国际关系事实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研究者不应该试图建构某种“放之四海皆准”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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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关系行为体
国际关系行为体首先是政治实体,即在政策或者政治领域中通过冲突或合作,谋求实现一定目标的个人或群体,不同于国际法行为体,也不同于国际社会行为体。国际政治行为体,指的是国际社会中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能参与对外政治活动并发挥与自己职能特性相符作用的实体,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实体及具有上述诸因素的综合体。
第一节 国家行为体(Page 81)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边界,承认各国的独立和享有的外交权力,规定不得干涉各国内政。这样现代国际关系的雏形就出现了。
国家有四个基本特征:(1)国家拥有主权,是主权行为体。主权是国家的独有属性,即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2)国家有一定的政权组织,特别是中央政府。(3)国家统治者一定的领土和居民。(4)在国际范围内,国家代表并保护着这些居民。就现代国家而言,人们往往还强调忠诚与认同,认为国家下辖的居民对国家有共同的认同和忠诚。
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实体,由三个要素构成:(1)思想观念,以人民的情感为代表,这种思想观念体现在文化、历史和意识形态之中;(2)自然要素,包括领土、人口、经济资源等等;(3)制度要素,包括规则、法律、政府决策结构等,这些东西构成了国家的秩序。
从政治职能上说,国家所起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1)在其统治区域内维持社会的稳定,控制暴力的发生;(2)自由自主分配国家资源;(3)作为国家内部大多数人的认同核心。
一.主权的概念(Page98)
主权国家的产生,确切的说是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即1648年之后。资产阶级国家的诞生,标志着主权国家的建立。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主权概念提供了两个关键性规范:一个是国家有平等的管辖权;二是国家享有政治独立。
1.对内主权。即国家对内享有最高的和最终的政治权威,它是一种发布公共法则以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权力。
2.对外主权。即国家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国家不受任何外部政治实体的权力所支配。从理论上说,对外主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1)国际法的含义,即国家只有享有主权,才是国际法的一个主体;(2)政治含义,即在国际关系中,它对其人民和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管辖权;(3)道德含义,所有主权国家都应该尊重别国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利。
二.主权受到的制约和影响(Page 100)
1.在主权国家体系中,由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都表现为与其他主权国家的互动,而这种互动很容易超出各个国家认定的界限,因此任何国家的主权实际上都会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影响。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始终会受到国际互动网络的影响。国家间的互动(合作、结盟、竞争、战争),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国家主观愿望的产物。在合作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地位都会受到重新界定。国家在国际互动中,主权既受到了削弱又得到了扩大,他们失去了一些传统的职能,又得到了一些新的职能。
2.在全球政治体系的作用下,民族国家所受影响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家自主权的缩小。
自主权是国家追求对内对外政策目标时独自发挥作用的实际权力。主权与自主权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主权具有不受限制的属性,而自主权则表现在具体的领域和范围。
本来拥有完全的主权就应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自主权与主权应当完全吻合。但在现实国际政治中,自主权受到全球政治体系的影响越大,与主权的分离也就越大。
3.全球体系对主权的影响,最主要的方面可以概括为制度化的约束,也就是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多边协定以及国际法的影响。这种影响造成国内行为的“国际化”,即国家按照国际准则行事。
国际组织与跨国机构的发展,无疑意味着对国家主权的削弱与限制。联合国安理会以及某些经济领域的国际组织能够干预一国的国内事务。
国际法对主权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国际法的发展使个人、政府、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从属于新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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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超出了原有民族国家的规范体系。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权威的执行国际法的强制性机构,但国际法的影响已经越来越重要。维护国家主权的传统的豁免权法则认为,国家以主权者身份从事的任何行为都不受到另一个国家法庭的指控;个人作为国家代理人触犯另一国法律时,他不应被判有罪。但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正日益成为一些西方大国对外战略的原则。按照这种说法,解决人权问题可不受主权原则的限制。
此外,某些国家间发生的区域一体化与集团化显然也在改变着主权的含义。最典型的就是欧盟,它正在走向一个超国家,它的权力来自于成员国的自愿出让。因为主权出现了转让与分割,传统的主权观念也难以保持了。欧盟的成员国在自己的边界范围内,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与公民的认同中心,而欧盟正日益成为一个新主权者。
三.有关国家类型的讨论(Page 103)
目前共有约200个国家,其中已加入联合国的又193个。 按照国家的能力划分,分为强国和弱国;
按照意识形态划分,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按照宗教划分,分为伊斯兰教国家、东正教国家、天主教国家、佛教国家; 亨廷顿按照文化划分国家为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如俄罗斯)、中国文明、印度文明、非洲文明、西方文明。他认为这些文明之间的冲突是最危险得。
西方国家经常使用“民主”作为划分国家的标准,一些学者明确提出“两个世界”的划分理论:现在全球的地缘政治空间是有两个特定的区域或者世界组成的。一个位于国际体系的核心,另一个位于边远。自由、繁荣、和平的工业化民主强国组成了位于核心的世界,在世界边缘的国家却处于毫无希望的贫穷之中。
无赖国家:是指那些对国际社会的准则抱有敌意的国家。美国曾经视伊朗、伊拉克、利比亚为无赖国家,阿拉伯国家视以色列为无赖国家。
失败国家:是指那些失去了国家功能的政治体系。失败国家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国内秩序,不存在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政府权威,各个派别为争夺地盘而使国家陷入广泛的暴力中。这种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民族分离过程和持续内战的产物。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波黑、塔吉克斯坦曾有过此类情况。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
一.政府间组织(Page 106)
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的协议而创立的机构,其成员仅限于主权国家。国际政治中的非国家行为体日趋活跃,主要表现为种类增多,涉及各个领域,数量增大,作用增强。
1.政府间组织构成的三要素:
(1)成员国间要有合作的政治意向,这是政府间国际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组织间要有一定的结构和形式,这是保证组织稳定性的条件。
(3)组织要有一定的运作机制,包括组织的宗旨、权力、职能、活动方式和议事规则,这种运作机制可以体现组织的某种自主性。
通常这三个要素是体现在一定的条约、协定和章程中的,它们构成了组织的基本制度。
参加政府间组织的国家,都是为了通过成员国的合作谋求实现单靠自己力量无法实现的目的。 2.政府间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组织的成员资格具有普遍性,全球所有国家都可以参加的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二是组织的成员资格有限,只有符合特定的地缘标准或者民族宗教标准的国家才能加入,如欧洲联盟、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3.政府间组织的作用
政府间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表达单个国家的意志或多个国家的集体意志提供了一种手段,而且还对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发挥了重要影响,诸如促进国家间的社会经济的相互依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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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间的冲突等。通常最重要的政府间组织,是类似于联合国和欧盟这些具有一般性目的的组织,因为它们比具有特殊目的组织更直接地介入跨国政治问题的解决。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Page 107)
国际非政府组织是私人的国际群体或协会,他们共同追求跨国的利益。其目的主要是在特定的功能性问题领域促进较大的跨国合作。例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奥委会、大赦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核裁军委员会。NGO始于19世纪,早期的活动集中于人道主义和宗教方面。
三.跨国公司(Page 109)
跨国公司是指以一国为基地或决策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它国家设立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活动的大型企业或公司。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跨国公司都尽力影响东道国的政策,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的。
四.其他行为体(Page 110) 1.民族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少数国家(如爱尔兰、瑞典、冰岛、葡萄牙、卢森堡、丹麦)是只有一个主体民族的国家。民族无论是否有自己的独立国家,事实上都会参与国际互动。特别是一些涉及国际冲突的民族(巴以、希土冲突,民族分裂如科索沃、车臣),更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国际行为。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行为的体现。
2.国际政治运动
在国际关系中,带有民族主义内涵的政治斗争常常会形成所谓的国际政治运动。这类运动所涉及的群体通常都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么谋求民族分离,建立新的国家,要么谋求激进的政府变革,如库尔德、巴斯克、泰米尔组织、巴解。还有一种政治运动是谋求在全球体系中谋求改变政治和经济制度,或者说要求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如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
把国际政治运动视为一类国际行为体,实际上也可以把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包括在内。 3.宗教运动与组织
在当代,信奉宗教的人都会形成一个特定的群体,它们影响人们的政治信念和国际互动的实践。在南亚和中东政治冲突与宗教矛盾常常是分不开的。近年来日益上升的恐怖主义威胁,也往往具有宗教极端主义的背静。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也可能发生势不两立的血战,如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
4.政党
由于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对外政策,因此事实上会改变国家的国际行为。 5.个人
就国际关系中以政治群体和集团为体现的国际行为体而言,其中的主要领导人或著名人物作为个人有时也可以被视为国际行为体,因为这些人的个人影响,可能改变其他国家的行为,甚至改变国际政治的进程。
小人物,或者说普通民众,也可能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非法移民、难民问题等。
第三节 全球化对国际行为体的影响(Page 113)
1、全球化对主权国家的影响:
(1)在经济上,生产、市场营销和分配的国际化,使得各民族国家的经济无一例外的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与这个体系相隔离(不论是自闭还是受制裁),都会陷于困境。
(2)在政治上,赫尔德将这种影响概括为五个方面:
a、伴随着全球相互联系的增多,政府可用的政治手段的效用明显下降。
b、由于跨国力量和相互联系的扩大,减少了和限制了国家政府对公民行为的影响。
c、在具有高度相互联系的全球体系范围内,在国家行为的许多传统领域,不采取国际合作的形式就无法完成国家的目标;
d、国家不得不增进与其他国家的整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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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国际机构、组织和制度的大发展,为全球治理奠定了基础。 2、一体化与碎裂化
弗格森和曼斯巴赫对全球政治挑战这样描述:今天,当代国家面对的是超越其合法边界的经济、文化和种种制度的挑战,同时还受到了来自其内部的民族主义和其他子群体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今主权国家正受到跨国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挑战。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同时发生的“一体化与碎裂化”的过程,即所谓合成/分裂过程。
3、软地缘政治:涉及的是有关全球经济、人口、环境等问题的国际谈判; 硬地缘政治:涉及的是军事威胁和暴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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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体系
什么是“国际体系”(Page 118) 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国际体系”,指涉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某种社会系统。国际体系指涉的社会现象乃是人有意识互动的结果。由于国际行为体的行为都有意图指导,始终存在着观念交往,因此国际体系是一种具有主体间性的存在。
行为体参与各种不同的国际互动,作为一种基于目的和有意义的行为,总是要解决一定的问题。作为体系的界定性标志,“问题”构成了一个体系不同于其他体系的主要区别。行为体进行互动所围绕的问题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体现了这样的特点。
从单元的层面来讲,由于每个行为体基于自己的利益,都有多个“问题”需要通过国际互动来解决,因此会以不同的互动都成不同的体系。有的学者针对这种现象提出了“以互动为基础的多元体系”的概念。多元体系的存在源于多元问题的存在。
第一节 权力政治与世界格局(Page 121)
按照现实主义的理论,所谓国际体系,就是无政府状态下以国家为主角的权力政治。在这样的国际体系中,行为体的行为都是以权力为基础的。这种互动会使整个世界形成一种权力结构。在这种权力结构中,大国的权力分配对于国际秩序的形成其者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大国之间的权力关系,人们通常称之为世界格局。
一.权力的概念
1.国际关系中权力,其最一般的意义,就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其他行为体实施影响的能力。
2.从理论上讲,由于世界上的资源有限而国家的发展要求无限,因此冲突不可避免。而拥有较大权力的国家在保护和促进其利益的时候会比权力较小者更成功。华尔兹认为权力可以提供四个方面的利益:(1)保持自主;(2)增大行动自由:(3)获得更大的安全回旋空间;(4)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更大影响力。
3.与权力相关的几个概念:影响,权威,暴力
影响是指一个行为体改变其他行为体的行为的能力。
权威是最重要的一种非强制方式,是指行为体在不使用强制或者威胁使用强制的情况下,权力是其他行为体自愿接受其命令的一种能力。
暴力是强制其他行为体接收其影响的能力,是行为体实施其影响的最暴烈的方式。
4.行为体权力的地位和作用,总是相对一定对象而言的。没有参照,就无所谓权力。因此,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权力才能得到界定。作为影响其他行为体行为的一种能力,权力的实现归根结底要看权力关系的结构。权利运用的关键要素是对象的服从。
软权力:是指影响或说服其他行为体的能力。软权力表现出的是一种说服与合作的国际关系。如通过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影响力来实现对其他国家的领导。
硬权力:运用强制或暴力手段强迫其他国家接受某种领导。硬权力的实施实际上是行为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行为体,目的是迫使其做原本不会做的事。例如实施军事打击或者经济制裁,或两种手段结合。
潜在权力:是指一个国家基于其有形或无形资源而具有的决定事态结果的可以预测的能力。 现实权力:是指一个国家实际运用其有形与无形资源决定其他行为体行为的能力。 有形权利:通常指看的见摸得着的东西,如领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军事力量等。
无形权力:指触及不到的东西,主要指制度上和心理上的东西,如政治制度、智力因素、意志、士气等。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科技发展环境下,权力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一定意义上,权力是随着科技进步而改变的。例如一战拼钢铁和现代战争靠信息技术、海湾战争等。
二.影响权力的因素(见宋、陈的总结)
1.领土与地缘因素。大国通常拥有比较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军事上的回旋余地。地理位置对于一些国家来说是永久性的有利条件。
2.人口因素。较大规模的人口可以为一个国家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发展经济,并会提供一个广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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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最有影响的国家大多是拥有较大军队的国家。但是,人口少的国家,权力未必就小。很多发达国家人口并不多,但是由于有强大的工业基础和受到较高教育的人口,再加上实行某种“全民皆兵”的制度,也可以拥有强大的国力。比如以色列。
3.自然资源。原材料对于国家的权力之所以重要,因为它能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至关重要的资源。对于石油而言,目前的几个大国中,仅仅俄罗斯可以自给,美中日均需要进口。
4.经济发展水平。GDP对于一个国家的权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经济能力的增加未必会直接导致国家权力的增长。一国GDP绝对值的增长不代表着其权力的增长,只有在相对于别国GDP有增长的情况下,才有意义。
5.军事能力。是国家权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在和平时代,虽然不能使用,也仍然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威慑侵略者或者影响其他行为体的行为,最终的保证都是军事能力的存在。国家军事开支的据对数字的大小与国际局势的紧张程度密切相关。
另外,国家政府是否领导有力、是否公正廉洁,国民是否团结、军队是否有士气,国家外交是否得力,人们的保健和教育状况是否良好等等,都是决定权力的重要因素。
三.国际权力结构
1.权力结构涉及的是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权力的分配。由于世界上的国家大小不一、强弱不等,因此权力体系的构成呈某种金字塔的形状,超级大国和大国具有决定性影响。
讲到国际结构,人们通常用到“极”这个概念,“极”是是指国际权力结构中起主导作用的大国。 2.单极、两极、多极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权力模式。一种是权力结构的均衡(多极);另一种是权力结构的霸权(单极、两极)。一般而言,为了保持国际关系的动态平衡,联盟应该具有流行性,也就是说他不是固定不变的,二是总有国家出于权宜之计改变自己的组合,这种情况下,权力均衡体系的功能最有效。
权力均衡
所谓权力均衡,国际体系中竞争的国家或国家集团间权力大致相当,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支配别国,从而能够实现共存。按照权力均衡理论,对一个国家的权力的最有效的制约者是另一个国家的权力。
按照权力均衡理论的假定,在这样一种格局中,国家之所以反对其他国家的权力优势,不仅因为权力的不平衡可能威胁各个国家的独立与自主,而且因为这种不平衡可能带来体系的不稳定。因此只有当主要国家的权力大体平衡的时候,安全才能得到最好的保证。由于国家权力的弱势可能导致侵略,因此防止战争的最佳途径就是防止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获得权力的优势。
霸权体系:
霸权体系是与是与权力均衡相反的模式。霸权的产生反映的是相对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平衡。如果在国际竞争中权力最大限度的集中于一个国家(或两个国家),使这样的国家拥有了支配国际体系的垄断权力,那么一种单极结构或霸权体系就形成了。
霸权稳定论:认为国际秩序并不是权力均衡的产物而是权力垄断的产物。权力均衡是与战争相联系的,相反造就和维持国际稳定的是权力的优势。“仁慈的”霸权能够阻止新的大国出现和与之相平衡,因为体系内国家的利益来自于霸权国家所提出的这种集体产品。由于这些国家在霸权体系中得到了日益的发展,因此它们愿意接受一个仁慈霸权,甚至愿意在它衰落时帮助支撑它。均衡与霸权的循环,即均衡的每一次失败都会导致战争,而争霸的每一次失败又会使局面恢复均衡。这种循环在欧洲体现最典型。
持霸权稳定论的学者,实际上把国际关系史看作是一部大国交替争霸的历史。在这种国际竞争中,每当一个强大的国家确立了霸权的时候,世界的秩序就建立了。即所谓“霸权治下的和平”
霸权和平:这种和平的主要特征是世界体系中只有一家世界性支配者,它具有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基础的超群的实力和无与伦比的国际影响力。能够制订和维持符合其利益的国际规则,并能够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一定范围内迫使其他国家服从自己的统治和支配。
3.国际体系的变革
考察国际权力结构的变革,可以看到,单极格局正是霸权主义国家实力扩张的顶点。达到这一点之后,霸权国家维持现状的成本就会迅速上升,其速度会大大超过其经济能力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它所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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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拥有的资源会越来越不相称。由于它的扩张已经到了顶点了,因此它的资源不可能再大幅度增长,它只有一个选择,即减少它的义务。这实际上是削弱自己的霸权地位。与此同时,在霸权体系中,由于其他国家可以方便的利用霸权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或“集体产品”,又不用承担维持这个体系的义务,所以往往可以更快的发展起来。例如二战后的德国和日本。
后冷战时期的世界体系,既有单极的特点,又有多极的特点。亨廷顿将其描述为“单极-多极体系”。 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实力远远高于其他大国。强调造就和维持一个“美国领导下的世界”,以及对于干涉主义的支持,表明美国希望建立一个在它控制下的世界秩序。美国的这种行为模式,赋予了世界政治以某种“单极”的特点。
而世界上的多数国家,包括俄罗斯、中国、法国等大国,则都主张建立和推动世界政治的多极化,主张在国际政治中有多种声音,反对美国一家说了算,从而表现出一种多极化的趋势。
从“英国治下的和平”到美国称霸世界,从冷战的“两极”到后冷战时期的两种格局并存,国际权力结构的动态发展表明全力发展的不平衡性会导致体系不断变革。国际权力结构的变革源于国家权力的不同的增长率。任何一个霸权国家的不受挑战状态都不可能长久的保持下去。
罗伯特·吉尔平认为,最容易破坏现状稳定性的因素是国际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实力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实力增长的差异,最终会导致体系内部发生权力重新分配的根本变革。国际体系的变革所涉及的主要是大国之间的关系,因为小国付不起改变体系的成本。在国际权力的竞争中,如果所有大国都接受一种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那么就意味着这种结构是合法的。基辛格认为,一种合法的秩序虽不可能消除冲突,但却能限制冲突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相互依赖与制度合作(Page 138)
一.国际合作的概念
在国际政治中,合作是指国际行为体在互动中自愿调整其政策的行为,目的是协调各方的不同点,以达到一种共同得益的结果。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国际体系正日益成为一个行为体间相互依赖与制度合作的网络结构。作为人类互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国际合作构成了国际秩序的基本要素。没有合作,国际社会就不可能存在。
在国际合作中,通常存在某种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东西作为基础和保证。这些合作多会以某种条约或协定的方式加以固定。在国际关系中,行为体之间之所以能够实现合作,至少有两个基本的原因:
(1)在行为体基于利益的互动中,他们会感受到共同的利益。 (2)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各行为体之间日益密切的互动,产生于合作的国际规则已经成为行为体参与互动的必要条件。
在国际政治领域,当代世界各国进行合作的一个基本事例,就是接受《联合国宪章》作为国际行为规范。在世界经济领域,当代世界各国进行合作的一个基本事例,就是建立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为了合作,行为体之间通常要进行谈判或者讨价还价。之所以会有复杂的谈判,是因为参与合作的各方都力图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以最小的让步换取最大利益,这是谈判每一方的目的。
二.国际体制
国际合作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对行为体的共同利益与决策模式起规范作用的国际机制。所谓国际体制,即在国际关系的一定领域中汇聚了行为者期望的一组明确或含蓄的原则、规范、法则和决策程序。在当代的国际体制中,联合国无疑是一个最大的体制。《联合国宪章》的规范、原则、法则和决策程序,汇集了世界各国的愿望。除了联合国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组织,如欧洲安全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等。
体制的构成有两方面的要素:一方面是看它是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协议(A);另一方面是看参与国家是否希望遵守这些协议(B)。以这两个要素为标准进行判断,可以发现四种情况:(1)A否B否,则不存在任何体制;(2)A是B否,则是一纸空文的体制;(3)A否B是,则是一种默认的体制;(4)A是B是,则是成熟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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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制对行为体的行为具有广泛的制约作用,任何两个国家间关系实际上都会受到众多国际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国际互动中环境中的合作与制度因素具有脆弱性,如一些国家随意退出体制的行为。一方面,国际体制确实不具备国内法那样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包括像北约那样强大的军事组织和美国那样的超级大国,也不得不考虑这种制度的制约作用和合法性影响。
尽管国际合作与国际体制会遇到各种挑战,但这些挑战不会改变国际体系所具有的国际合作与国际体制的属性。由于国际合作与国际体制是国际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体理性决策的产物,因此行为体的对外决策行为最终是会受到国际体制的制约与影响的。
第三节 观念互动与社会建构(Page 146)
观念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建构主义看来,国际关系行为体除了物质层面的互动之外,而且存在观念层面的互动。建构主义所关注的世界,是一个由共享的知识所构成的世界,即主体间(意识相互联系的)世界。与现实主义所强调的权力政治和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国际体制相对照,建构主义强调观念互动。在建构主义看来,很多情况下,国家间关系的改变并不是权力政治或国际制度的产物。而主要是因为相关行为体的观念发生了变化。
观察当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国家间的交往实际上还是观念方面的互动最多。在现代信息交流大发展的条件下,人们每天接触最多的不是物质的东西和制度的东西,而是各种不同的信息。这些信息中,反映人们的观念和意愿的东西占很大比重。
通过观念互动,人们会在国际层面上形成各种共有观念,而这种共有观念一旦形成影响,就构成国际体系的组成部分。如对于重大国际问题,相关国家的政府、政治精英、公众舆论和媒体的观点互动形成了一种国际氛围,而这种国际氛围对相关国家的战略取向是有重要影响的。例如朝核问题六方会谈。
观念的东西作为国际体系的一个层面,其影响在很多情况下不像权力政治和制度因素那样明显和直接。作为对外政策实施者的行为固然会受到这种因素的影响,但未必会屈从于这样的影响。
一般的说,国际体系中的观念互动的影响是一种在较长时间内起作用的因素。例如现在冷战思维的依旧存在。
第四节 应怎样看待国际体系(Page 147)
英国学派国际体系观的特点与贡献(转)
英国学派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既具包容性又具独特视角的一个学派。它以霍布斯主义或现实主义传统、康德主义或世界主义传统、以及格劳修斯主义或国际主义传统这三个传统为研究基点,取格劳修斯的理性主义为思想本源,确立了以“国际社会”为中心概念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把阐述国际体系的霍布斯现实主义与强调国际秩序的格劳修斯主义结合了起来,在主流的国际关系范式之间搭起了桥梁,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对话提供了可能性。它所阐述的国际社会的构成特征,事实上与建构主义也有共鸣。
事例一:伊拉克战争
从总体上看,美国应对国际体系的复杂影响时,顺利地解决了权力政治的问题,勉强解决了制度合作的问题,但没有解决观念互动的问题。
事例二:朝核问题
从事态的整体进程来看,权力政治、制度合作、观念建构三种属性都可能左右事件的进程,它们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即如果权力政治的因素超过了制度合作能够制约的程度,事件就会走向危机,甚至发动战争,反之则能继续谈判。
霍布斯主义把国际关系描述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国家行为是不受任何道义或法律限制的,国家遵守协定只是出于权宜之计。
康德主义认为,国际政治的基本性质是人类共同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之间的共同的利益,跨越国界的社会纽带把作为国家臣民或者公民的个人联系在一起。康德主义把世界社会取代国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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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视为人类的最高道义目标。
格劳修斯主义认为,国际政治既不是国家间完全的利益对立,也不是纯粹的利益一致。国家之间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会受到共同的规则与制度的限制。最典型的国际行为并非国家间的战争,而是经济与社会交往。
第二部分 国际安全
第五章 国际安全与安全研究
第一节 安全概念的产生与安全研究的发展(Page 157)
一.“安全”概念的由来与界定 安全的概念:
国家安全的概念是社会科学中最不明确和价值负载最多的概念。安全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必然代表着不同的事情,这取决于人们必须保卫的东西,并且取决于威胁的性质。
造成安全概念界定不一的原因可归纳为主观和客观两类因素:从客观上讲,谋求安全的主体所面对的不安全状态与问题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安全挑战必然会导致不同的安全考虑;从主观上讲,不同的安全主体出于对不同的安全利益的追求,也可能会对安全做出不同的界定。
就一个国家而言,不同的民族、种族、阶级、性别、职业等因素也可能造成不同的安全观念。
最传统的观点是把安全等同于不存在军事威胁,或者把安全界定为保卫国家免受外来的颠覆和攻击。 安全包括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外界的现状,即国家是否受到威胁,而主观方面则是指人们的心态,即是否存在恐惧。人们维护安全要实现两方面的目标,即不但要早就一种安全的现状,而且要造就一种安全的心态。从这个角度讲,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国家所受的威胁,存在现实的威胁,也存在潜在的威胁。现实的威胁是指可见的危险,与安全的客观方面相联系,通常出现在局势紧张之时。国家所受到的潜在的威胁是指威胁的可能,它在某种意义上作用于人心理上一种较长远的东西,是对潜在威胁的忧虑,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安全的主观涵义,通常发生在和平时期。
二.安全研究的发展(Page 163)
三.安全研究的对象与体系(Page 165)
纵向分层:国际体系、国际子体系、单元、子单元、个人; 横向扇区:经济、环境、社会、军事、政治五方面。
第二节 安全关系与安全研究的不同观念(Page 166)
安全关系作为一个犯愁,概括的是国际行为体在安全事务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行为体处于复杂的安全关系之中,表明该行为体的安全现状或心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他行为体乃至整个国际体系的强有力影响。
一.现实主义安全观
现实主义是安全研究中长期居于支配地位的理论范式。现实主义所设想的安全关系就是由主权国家所构成的无政府状态,而这种状态的本质就是不安全。由于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间的冲突与不安全是普遍现象,因此国家存在的根本目标就是加强安全。国家最重要的是在国际体系中保持自己的主权地位。国家是国际关系中的主要行为体,是安全指示物。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以维护自身利益、最大利益为最高原则。主权国家的这种本质特点,使得它先天具有某种“不相容性”。由于国家间总是存在着利益的差异、竞争与冲突,因此在国际体系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对别国而言都是一种本质的不安全。
按照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能否实现安全,最终取决于国家相对其他国家而言的权力或能力,而这种权力或能力的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国家的军事力量。因此国家所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尽可能的增大自己的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暴力因素始终是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其他因素只有在同军事因素的发展相关联的时候,才是重要的。
总之,现实主义的安全观的中心就是国家怎样使用军事力量,以及国家应怎样应对这种不安全的基本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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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现实主义与安全合作
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只是手段,国家拥有的权力太大或太小都会有风险。国家最终关心的不是权力而是安全,因此,如果追求更大的权力可能冒不安全的风险,国家就可能选择谈判而不是战争。因此对于新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政治的特征并非是无休止的冲突与战争,在国家间还是存在着受制于安全竞争逻辑的有限合作的。
对于合作的结果和影响,新现实主义最关心的就是相对收益问题。国家在合作中最担心的是合作者进行欺骗,以及通过欺骗获得更大的相对收益。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新现实主义向合作迈出了一小步,但仍然认为在国际体系中缺乏信任感,并且充满了误解。
国家在安全问题上的两难抉择,就是所谓的“安全困境”。国家追求自身安全的意图会增强别国的不安全感,因为每一方都把自己的措施解释为防御性,而把另一方的措施解释为可能的威胁。其中核心的问题是国家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巴特·菲尔德将其称为“霍布斯式恐惧”
三.新自由主义安全观
新自由主义认为,在一个受到国家权力和不同利益制约的世界里,发展国家间的制度合作,可以为实现更大范围的国际安全提供机遇。尽管制度不可能阻止战争的发生,但有助于减少对欺骗的恐惧,并且能减轻因合作中所得不平等而产生的恐惧。在安全观上,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主要区别,一是更强调秩序对于调节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的作用。二是更强调国家在安全合作中的绝对收益。
与现实主义强调自助的国家相比,新自由主义更多强调的是跨国的联系。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以及各国经济利益的日益融合,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会越来越深化,越来越普遍。这种日益发展的相互依存,深刻地改变了国际关系的性质,使得在安全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可能。
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相对收益的重要性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一个因素是体系中的行为体数量,另一个因素是国家在军事事务上的取向是进攻性还是防御性。为了解决在相对收益问题上的不和,国际制度可以提供一个合作的框架。新自由主义认为,在一个受到国家权力和不同利益制约的世界里,发展国家间的制度化的合作,可以为实现更大范围的国际安全提供机遇。
四.其他非主流的安全观念 1.在安全关系问题上,建构主义强调的是社会建构对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按照建构主义的解释,国际生活的特征取决于国家之间相互存有怎样的信念和期望。
2.后现代主义主义者在考虑国际安全问题时强调的是观念与话语——人们怎样谈论国际政治与安全——的重要性,认为这些东西是构成国家行为的重要的驱动力。实现安全就要用强调和平与和谐的“社群主义话语”来替代现实主义的话语。
3.女性主义者在思考安全问题时,一方面从性别的角度关注女性受压迫和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不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也从更一般意义上思考有关安全研究的问题。女性主义者认为,安全问题应当涉及结构性暴力问题,因为这种暴力对于妇女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群有特别的影响。如果人们忽视这一事实,就是忽视了这个星球上绝大多数居民的安全。对于女性主义者来说,以往的安全研究完全忽视了妇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提出新的安全观念。
以上各种观点,一个重要的共同特点,就是强调非物质的因素。
第三节 安全战略分析(Page 175)
战略就是行为体调动一切资源与力量实现目标的科学与艺术。所谓科学,就是决策要正确;所谓艺术,就是行动要高明。
一.国际安全战略的出发点: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战略的基点,也是国家判断安全与不安全的主要标准。国家维护安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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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在本质上就是维护对国家安全有好处的现状或改变对国家安全不利的现状。由于国家维护利益意味着谋求对自己的好处,因为利益也被解释为需求和欲求。以需求和欲求来界定国家利益,讲出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一些必要的条件。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生存;需要的条件不存在,国家就不能发展。这两个方面,都涉及安全问题。
现实主义对国家利益的看法认为,国际政治行为都是从被界定为权力的利益出发的。在国家之间,权力斗争表现为一个国家企图控制其他国家的行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属性,决定国家是利己而不是利他的。现实主义的利益观,说明了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的一个最基本属性,即不相容性和冲突性。这种属性使得利益与安全息息相关,即利益通常表现为受威胁的东西,或是需要经过竞争去获取的东西。
跨国主义者认为,国家间固然存在大量的冲突现象,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合作现象。由于相互依赖的各方会产生共同利益,因此合作便成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必要方式。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互动的发展,特别是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相互依赖进程的发展,国际利益的另一种属性,即相互性、共同性与合作性,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相互依赖的各方会产生共同利益,因此合作便成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一种必要方式。在当代,任何国家的利益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利的利益,另一部分是分享的利益。自利的利益只对一方有利,而共享利益对相关各方都有利。追求自利,所导致的就是排斥与冲突;追求共享利益所导致的就是合作与和谐。
皮尔逊和罗彻斯特认为,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一般来说至少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第一,确保自身的生存,包括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维护领土完整;第二,促进其人民的经济福利与幸福;第三,保持其政府体系的自决和自主。这些构成了国家的核心价值和最基本的对外政策目标。
对国家利益进行层次划分,最重要的是确定第一档次的利益,即生死攸关的利益。在安全互动中,无论是一个国家界定自己的利益,还是评估别国的利益,最重要的都是判定何为生死攸关的利益。
国家利益产生的解释:整体的方法与实证的方法(Page 178)
整体方法假定,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它的命运和使命是不能选择、改变、拒绝的。因为这些东西深深植根于特定的文化、历史和地缘政治地位之中。政治领导的目标就是揭示使命。整体方法所涉及的利益是自上而下产生的。这种利益作为文明发展的产物,是超然于群体利益之上的东西。它所反映的是国家作为整体的需求,因为具有宏观和神圣的特点。
实证方法是基于社会和国际关系的比较理性的基础。认为国家利益只不过是社会中多元的,有时甚至是相互排斥的集团利益的最小公分母。政治领导人并不能揭示或发明这种利益,只能理解并平衡之。实证主义所涉及的利益是自下而上产生的。面对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国家作为全体国民的代表,它的利益只能是整个社会中各个局部利益互动的结果。国家不是利益的发明者,而是利益的调和者。
二.国家面对的安全问题:从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
任何一种不安全状态,都是一种互动关系的产物。人与人之间安全关系的初始状态,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反对每个人的战争”。要消除这种状态,就要建立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威和国家主导下的安全局面。国际安全问题源于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由于国家都是自利的,都只能通过自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以牺牲别国利益的方式来谋得自己的安全,因此国家间关系是一种蕴含着冲突与战争危险的状态。
1.传统的安全观通常把安全等同于不存在军事威胁,或者把安全界定为保卫国家免受外来的颠覆和攻击。早传统的安全观看来,实现安全所要保卫的东西,最根本的就是国家的主权地位。冷战中的东西方对峙,把这一模式发展至顶点。
2.一体化与碎裂化。一体化是指全球化过程,即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事务的跨越国家边界的扩展。碎裂化是指现存主权国家的分裂。这种分裂源自民族和宗教冲突。
冷战的结束促进了这两个过程,而这两个过程则使得传统的安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3.非传统安全的定义(转自熊光楷《世界知识》):
非传统安全威胁是相对于军事、政治和外交等传统安全威胁而言的,指除此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主要包括恐怖主义、贩毒走私、严重传染性疾病、海盗活动、非法移民、环境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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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传统安全涉及的范围: (1)非传统安全不是国家行为体间对抗性的政治军事关系的产物,但它仍然涉及到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2)非传统安全所涉及的是国际安全问题
(3)非传统安全也涉及政治军事冲突,但这种冲突是指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问题,如恐怖主题和民族分离所导致的战争。对于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冲突,它主要指其它领域的冲突,如对自然资源的争夺,这种问题并非源自国家间直接的政治军事对抗。
(4)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国际合作。无论是金融危机、气候变暖,还是恐怖主义、民族分离,都不是靠一个国家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复杂情况决定国家不可能有任何单一的战略选择。针对不同的情况,国家需要有不同的战略。
世界各国所面对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大体包括三类:(1)发生在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军事层面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诸如经济制裁、资源争夺、武器非法出口;(2)发生在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问题,如恐怖主义、民族分离、跨国犯罪、网络攻击、人权问题等等;(3)发生在国家行为体与自然界之间的问题,如传染病、环境污染等。
三.国家安全的维护
国家维护自己的安全,就是要维护构成自身的主要因素的安全。国家的独立地位、领土的完整、民族的团结、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军事的强盛和技术的领先等等,都可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和目标。一般而言,国家维护安全都有一些必须做的事情:必须发展一定的军事力量;必须开展得力的外交;必须提高自己的国力;必须建立强大的经济基础和科学技术基础;必须发展适意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并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1.我们可以把国家谋求安全利益的行为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根据权利行事,另一种模式是根据权力(或叫强权)行事。权利体现的是平等,它的依据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国家依据权利所得到的东西是所有主权国家都应该享有的,是不可剥夺的。
权力(或强权)体现的是一种不平等,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支配和干涉。 2.从国家维护安全利益的行为上看,还可以把它们分为这样两类,即内向的行为和外向的行为。内向性的行为属防卫性行为,外向性行为属进攻性行为。一般来说,防卫属于对现状的维护,而进攻则是对现状的改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比较传统的模式,是内向的维护安全的行为。以利益的扩张为目标,其安全战略就是一种扩张的战略。
3.安全范围
国家维护安全利益的不同的行为模式,反映出它们不同的“安全范围”。国家维护权利,通常维护的是国家疆界之内的东西和国际法准则范围内的东西,实质上是维护平等的国际关系。国家维护强权,则往往表现为谋求和维护国家疆界以外的东西,实质上维护的是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就安全利益的范围而言,超级大国追求的是最极端的例子。世界强国在各地所维护的利益说到底是经济利益。
四.国家安全战略选择 1.实力政治
实力政治的理论基础,就是权力政治。按照实力政治的观点,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只有处于较强状态下才是安全的,反之,则是不安全的。因此追求实力和地位的国家大体可做两种选择,要么谋求支配那些反对它们或是可能威胁他们的国家,要么谋求力量的平衡。进行这样两种战略选择,其实质都是想通过减损他国的实力来增加自身的安全。
在这种竞争中,只要国家的目标是谋求相对别国的权力优势,力图在地区或世界范围内实现对别国的支配,那么它的战略就是霸权主义。相反,如果国家的目标是谋求权力不受别国支配,力图在地区或世界范围内谋求对优势者的制约,那么它的战略就是追求均衡。
2.共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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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安全”作为一种安全战略,是以国际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前提。按照这种战略,单独一方实现的安全,不可能是长久、稳定的安全。任何一个国家要实现安全,都必须以所有相关国家的安全为条件。只有所有相关国家的安全都有安全感的时候,安全才是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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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立
在一定意义上,社会的价值选择决定着冲突的程度。价值分为增加型价值和减少型价值。增加型价值在为一方创造附加值的同时,亦会为另一个创造附加值;减少型价值使一方有所得,就会使另一方有所失。前者类似“变量和游戏”,其冲突是讨价还价的;后者类似“零和游戏”,其冲突是你死我活的。当然这两种冲突可以相互转化。冷战中的美苏冲突同时包含这两种情况。增进均衡、对话、和平、合作对各方都有利;而增加一国的领土、权力、影响则不可避免损害他国之利益。
第一节 冲突与战争的界定(Page 194)
战争是使用暴力的冲突,国际学术界一般界定战争为死亡1000人以上的冲突。 关于冲突与战争,学术界有不同的分类: 1、张继良划分法
最高层次是国际战争;
第二层次是国际危机,是国际关系发生质变的恶性状态,是从国际对抗到国际战争的临界阶段; 第三层次是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所导致的冲突,如美苏冲突; 第四层次是非对抗性矛盾导致的冲突,如西方国家之间的冲突; 第五层次是语言象征性冲突。 2、皮尔逊,罗彻斯特划分法
第一类是国家战争;第二类是非战争的暴力模式;第三类是内战。 3、阿姆斯特茨划分法
古典战争,是指自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体系确立之后,国家之间所发生的在政府指导下运用武装力量的战争。这种传统的战争通常被认为是克劳塞维茨式的战争。其主要特点是(1)参与军事冲突的是国家;(2)采取军事行动具有政治目的;(3)军事行动遵从得到广泛接受的国际社会的规范和准则。
总体战争,是指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而出现的冲突模式。作为一种国际战争,其特点是无限制地使用暴力,目的在于彻底击败对手,同样发生在主权国家之间。
后现代战争,是指为现存政治体制合法性而进行的国际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非国家行为体影响的上升以及全球性相互依赖进程的发展。
第二节 战争的起因(Page 198)
在各种不同的冲突中,对世界体系和国际关系影响最大的是大国之间的战争。这种战争往往构成了时代变迁的标志。这种战争的频度在日益降低,破坏性日益增大。
冲突起因的层次分析法:个人、国家和国际体系三个层次 1、个人层面
就个人层面而言,较早的一些传统观点认为,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天生所具有的敌意和侵略本性。弗洛伊德提出“心理驱使论”,认为这种本性可能出于心理驱使,或者生理本能,或道德堕落。
有关个人层面的另一种研究,所关注的是领导者的权力所受的制约十分有限,甚至完全不受制约,因此这些领导者很可能会出于个人好恶或对形势的错误判断而发动战争。如二战与希特勒。
另一种理论是有关战争的预期功效理论,认为战争的爆发决定于决策者的预期所得。即战争爆发的可能性与决策者预期从战争所得的多少有关。
还有人考虑道德层面的因素,即卷入战争的人认为战争是合法的和可接受的暴力。 2、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的分析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什么样的国家更倾向于走向战争。
华尔兹解释为,战争能促进相关国家的国内团结,对于内部战争动乱和纷争不断的国家而言,为了使国民团结一致,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一个敌人。有缺陷的国家往往在对外行为中表现出战争倾向。
“民主和平论”者认为,非民主国家比民主国家更有可能进行战争,因为后者的决策是基于民众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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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是制约战争的力量。还有学者认为,战争是国家内部的社会和经济制度的产物。
3、国际体系层面
国际体系层面的分析所涉及的是国际体系的结构。战争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国际政府,即主权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这是现实主义的假定。
单极体系支持者认为,霸权体系才是稳定的,因为实力接近的行为会激烈竞争,知道霸权国家出现,局面才会稳定;多极体系支持者认为,权力平衡体系才是稳定的,因为不存在任何突出的权力,因此不会发生战争。
第三节 冲突解决与秩序建立(Page 202)
一.世界联邦主义
世界联邦主义是理想主义学派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的模式,是有关国际组织运作的最激进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要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和谐,就必须自愿地拆除国家主权的藩篱,按照联邦与民主的原则,实现政府权力的集中化。换言之,世界各国应通过法律程序,在全球层面上建立一个世界政府。这个政府可以降低乃至消除战争,促进人类幸福。
1815年,俄罗斯、普鲁士、奥地利等欧洲强国组成的“神圣同盟”,是建立国际政府的最早尝试。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国际联盟,与“神圣同盟”相比,有了比较完善的组织。它的政治结构包括大会、行政院和常设秘书处。大会由所有会员国的代表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建立起来的联合国,与国联相比,无论是组织形式、成员国数量、管理领域的广度,还是存在的时间和对世界各国的影响力,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这三个组织都只是国际组织,并未把成员国组成为世界联邦,其职能之类似于世界政府,并非真正的世界政府。换言之,世界联邦主义只是理想而非现实。
二.集体安全 1.概念
集体安全作为一种模式,始于17实际欧洲三十年战争。为了解决冲突结束战争,参战各国召开了威斯特法里亚大会。所谓集体安全,就是一批国家构成一定的安全共同体,诸如同盟、条约组织、国际组织等,在这个共同体中,所有成员国承诺共同行动,援助受到侵犯的成员国,对于破坏和平的国家实施强制性措施,诸如经济制裁,必要时则实施军事制裁。对一国的攻击就是对所有国家的攻击。
集体安全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单个的的民族国家在国际范围内常常不能实现自己的安全,因此需要依靠某种国家的集团,这样就提出了相对个体安全而言的集体安全问题。
2.集体安全运作的必需条件:
(1)权力应当有相当的分布,这样才能对任何可能的侵略国家构成威慑。 (2)参与国家必须对维持现状作强有力的承诺 (3)参与的国家必须对侵略的认定有一致的意见
(4)对于侵犯其他国家的政治与领土主权的国家,参与国家愿意使用它们的资源进行惩罚。 3.国联的失败
国联是第一个把集体安全原则写入自己章程的国际组织。国联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它内部始终存在着深刻的利益分歧,而且成员国不愿意承诺使用自己国家的力量惩罚侵略者。
三.第三方介入
1.第三方介入是指国际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冲突的解决,其形式包括安抚、调停、仲裁和判决。 2.第三方的解决涉及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法律的方式,另一种是政治的方式。法律的方式是针对涉及国际法的问题,解决主要通过国际法庭或地区法庭。政治的方式是比较常见的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包括善意的斡旋、调解和仲裁。
斡旋是指通过中立的得到各方信任的机构或组织改进沟通渠道,澄清问题,收集事实,促进各方繁荣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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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斡旋相比,是一种更为正式的模式。按照这种模式,第三方不仅谋求澄清问题和促进各方的沟通,而且还谋求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
仲裁的模式是指冲突的各方同意第三方就他们的争端提出有约束力的解决办法。
四.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认为,通过加强国家间功能性的、非政治性的契约关系(联盟),可以有效地推进世界秩序。 功能主义者认为,通过经济、社会、科学技术以及其他领域的跨国的相互依赖,能够从三个方面促进世界的秩序。
(1)解决全球贫困问题、改进人类生存条件、有助于缓和可能导致冲突的国际紧张关系,并建立一种更有秩序和稳定的国际共同体。
(2)国际范围的功能性合作,能够促进跨国联系,这种跨国联系能够降低主权的作用。由于该主张认为国主权是国际和平的主要障碍,因此削弱国家独立的努力被认为是走向世界秩序的第一步。
(3)发展全球功能性网络能够促进国际理解,降低误解。由于误解常常是战争的起因,因此在全球组织的直接对话有助于加强跨文化的沟通与理解。
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联合国体系中的各种专门组织,诸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在很大程度上都促进了各专门领域的全球合作,他们的运作为建立世界秩序创造了条件。
第四节 联合国与国际和平(Page 210)
二战之后,有关国家之所以要创立联合国,直接原因是要解决给人类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国际冲突和战争问题,1942年1月1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反法西斯盟国发表共同宣言,一致赞同《大西洋宪章》的原则。根据罗斯福的建议,共同宣言定名为《联合国家宣言》。
一.联合国实现和平的方式 1.和平解决争端
联合国安理会有和平解决争端的职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是联合国的首要选择。联合国的和平机制要发挥作用,只能适逢其时,即冲突各方都有解决争端的意愿,同时客观上亦存在着解决争端的条件。
2.强制行动
若和平的方式不起作用,而安理会又确定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联合国即可提议或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包括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以及除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诸如断绝外交关系等。如果这样的措施还解决不了问题,它可以决定使用武力,诸如实行军事封锁及其他军事行动。
海湾战争是一次最为典型的以集体安全机制制止侵略的事例。 3.维和行动。有时被称为“预防性外交”。 (1)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是一种界于和平解决争端和强制行动之间的一种实现和平的方式,填补了调节性机制和强制性机制之间的空白。
从形式上讲,维和不能算是一种纯外交方式,到也算不上一种武力强制方式。它与和平解决争端和强制实行和平都有相似之处。一方面,作为建立在自愿和非强制基础上行动,它的实施需要得到冲突各方的赞同和配合。另一方面,它毕竟也是一种军事行动。在这一点上,又与强制行动以实现和平类似。
在实际运作中,维和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制止和遏制战争行动,为和平解决争端创造条件;二是监督落实已经达成的协议。从这两点来看,维和行动本身并不是争端的解决,它只是在促成问题的解决,维和只起到隔离和缓冲的作用,本身并不做是非判断。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维和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当事方是否合作,如果当事方根本没有合作的诚意,则维和就根本进行不了。
(2)从实际运作来看,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所涉及的冲突大致可分为三类:
A、一些国家内部有关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争端与冲突,如纳米比亚、尼加拉瓜等国发生的冲突。 B、一些国家内部的种族、宗教、民族冲突,如波黑、卢旺达等国的冲突 C、发生在国家之间的地区性冲突,如阿以冲突、两伊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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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马舍尔德三原则
1956年,哈马舍尔德曾把维和机制的原则概括为中立原则、同意原则和自卫原则。按照这些原则行事的维和行动,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A、 维和行动必须征得当事方(诸如驻在国或争端各方)的同意,通常还要征得直接相关的其他方的同
意。
B、 严守中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偏袒一方反对另一方,不确认侵略者,不实施制裁或惩罚,不不以打败
某一方为目的。
C、 不干涉所在国的内部事务。
D、 一般不被授予强制执行的权力,只配备轻型防御武器,行为异常克制,只有出于自卫,才能被批准
使用武力。
E、 具有非持久的临时性质,一俟问题解决即行撤出。
二.联合国的未来
由于联合国是一个以大国政治为特征的组织,因此它发挥作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大国的“一致”。如果大国对解决冲突存在异议,它就起不了任何作用。在联合国,负责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机构是安全理事会。这个机构是联合国中最重要的机构,由15个成员国组成,中、美、俄、英、法为常任理事国,其余10国为非常任理事国。
在某些国际问题上,联合国之所以可能被甩在一边(如伊拉克战争),与它本身的性质分不开。联合国只是一个主权国家组成的联合体,并非世界政府,没有哪一个成员国想让联合国秘书长成为“世界总统”。“我们是由主权国家成的,我们只能做主权国家让我们做的事情”。尽管有联合国宪章,并且这个宪章被视为国际法,但只有在主权国家自愿的情况下,它才是有效的。联合国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命运。
面对联合国,人们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以现实态度对待联合国,也就是说降低要求,使联合国能以现有的手段和资源解决它力所能及的问题。二是增强联合国的能力,赋予它更多的功能、资源和更大的协调能力。
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两难关系
这种两难关系表现为:国家是按照理想主义的模式创建国际组织的,但不得不按照现实主义的方式在其中行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一.共同利益问题
国际组织之所以能够建立,正是利益认同的产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对共同利益的认识往往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差异。这种差异未必会导致国际组织的解体,但会导致其失去功效。
通常在国际关系中出现危机的时候,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然而,多数情况下国家所面对的只是某一地区甚至某一国家内部的冲突问题,解决这样的争端,大多数国家就不一定会予以利益的认同。
二.道德问题
国家在处理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是很难达到牺牲自己顾全大局的道德要求的。理想主义的集体安全反对一切抽象的侵略,问的唯一问题是“谁进行了侵略?”。而现实主义的外交原则却要求根据实力与利益区别不同的侵略和侵略者,即它只反对特定的侵略,外交原则问的是“我反对这个特定的侵略者是否有利可图,我是否有反对这一侵略的实力?”由于每个国家都是以理想主义的方式组织国际组织,而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国际组织的道德标准只能是个相对的原则而不可能变成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国际组织的力量大小问题
国际组织维护和平、解决争端的权力,归根到底是由成员国授予的。成员国准备让国际组织拥有多大的权力,这个选择,决定着国际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力量对比。
从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实践来看,他们的力量可以对小国进行制约,但他们的力量却难以对大国的行为进行制约,因为大国没有授予他们这样的权力。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可以对维护国际和平发挥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换言之,它们只能对比较次要的冲突发挥作用,而对最重大的问题,即大国之间的冲突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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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则根本起不了作用。根本的原因是它们没有可以制约大国的权力与能力,它们也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权力。 总结上面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由于组成国际组织的国家对于共同利益的认同是有限的,维护共同利益的行为是有限的,赋予国际组织的权力是有限的,因此国际组织解决争端的能力只能是有限的。它们可以在解决争端中起作用,但不能解决一切争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特别是对于大国引发的战争与冲突,它们是很难起作用的。然而尽管如此,国际组织还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世界上的大多数冲突还是非常需要象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去参与解决的。当然,人们不能对他们寄予太大的希望,它们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总之,国际组织对于解决争端是一剂良药,但不是万能药。
第七章 对外政策与外交
第一节 国际关系中的对外政策(Page 222)
一.对外政策的基本概念
通常,人们认为国家的对外政策是为促进国家利益而为政府官员设计的超出国家边界的明确或不明确的行为,这种设计所确定的优先性构成了国家在特定局势下为实现其目标而采取行动的指导方针。
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决定国家的居支配地位的价值与政策取向。
国家对外政策行为中,放在首位的是确保自己的安全、经济繁荣和独立自主。因此国家对外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方面就是国家安全政策、国际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国家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把对国家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外政策行为。
国家安全政策,亦称防务政策,以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为核心;国家经济政策谋求的是对外经济目标,包括贸易谈判,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支持和融入国际经济制度;外交政策主要关注国际和平与稳定,即如何通过谈判在国际互动中为国家谋取最大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为自身造就一个最适宜的国际环境。
国家要实施和贯彻自己的对外政策,就要有适宜的手段,即国家战略。一般而言,国家要有效地贯彻其对外政策,就必须为自己确定现实的目标,即必须符合自身现实能力的目标。
评估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 重要的是区分以下三个层面:(1)反映意图的政策;(2)公开宣布的政策;(3)实际操作的政策。理论上三者是一致的,实际上并非如此。为了自己能在国际事务中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并且是别国弄不清自己的真实意图,故意使之模糊化。
二.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因素
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外部环境,包括地理因素、国际互动因素以及国际体系因素等。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内部因素,通常包括人口规模、民族构成、经济现状、军事能力以及国内政治的影响等。
第二节 国家的对外决策(Page 226)
一.对外决策的类型
全面地观察国家的对外决策,按照对应情况的重大程度,可以分为: 1.宏观决策
宏观决策是指对外政策指导方针,指方向、路线。一般来说,这种政策涉及的都是重大问题,关注的方面比较广泛,可以应用于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中国的和平外交路线,美国的亚太、中东政策。
宏观决策的特点:
(1)它是预期性的,而不是对突发事件做出的反应; (2)它通常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框架;
(3)尽管最终是由最高官员做出决策,但国内的各个阶层,各种政治力量可能广泛参与了这样的决策过程。
2.微观决策
微观决策(有时候又叫行政决定)涉及的是比较具体的对外事务。日常的大量对外政策决定都属于此类。通常微观决策以宏观决策为基础。当然,微观决策的影响未必都是微观的,如美对台售武影响了中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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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决策的特点:
(1)所涉及问题范围相对较窄;
(2)所涉及问题的紧要性或威胁度较低; (3)由较低层次的政府机构进行。 按照情况的紧急与否来划分: 1.日常决策
是指决策机关通过标准的决策程序,按部就班进行的决策。国家的绝大多数对外决策是属于这种类型。 2.危机决策是指国家在危机时刻进行的特殊决策。这里所讲的危机,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外部环境出现了突变,特别是指与别国关系出现了可能走向不利方向的转折点。具有以下特点:
(1)出现了具有高度威胁或可能产生高度威胁的情况; (2)形势紧迫,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决策; (3)由范围很小的最高对外决策机构做出决定。
二.理性决策与非理性决策(Page 227)
理性行为体模式:国家或政府的对外决策,都是从国家对外政策目标出发做出的选择,这种选择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从中能够得到好处。这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常与之有距离。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多习惯于“做最坏的打算”,从而致使各方都做出过度的反应,而这种过度的反应很容易造成敌意,在决策过程中,有些时候国家的非理性决策并非因为内部压力(来自于利益集团等),而是出于外部压力。
三.对外政策的工具(Page 229)
理性说服、操作性说服、诱导、威慑、强制性外交、暴力等
国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对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采取的行动,可采用各种政策工具。在这些政策工具中,既有较温和的外交手段,也有最暴烈的战争手段。在国际互动中,战争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是破坏性最大的方式。在当代,按照《联合国宪章》,只有两种使用武力的情况是合法的和没有争议的:一是国家反对外来侵略行使自卫权;二是按照集体安全原则,在联合国授权下使用多国武力。
解决利益冲突时进行较低烈度的对抗方式包括报复、显示武力、暴力性报复等 1.报复
国际法上的报复是一种不友好但合法的国家行为,目的是抗议其他国家的某种行为。这种行为不涉及武力。包括外交举措(召回大使、驱逐外交人员、断绝外交关系等)其他形式的报复,限制别国捕鱼、航运、废约、抵制国际活动、会议等。
2.显示武力
如军事演习、显示新武器新技术、在敌对国家附近部署军队或舰队等。目的是为了产生威慑作用,让对手明白,如果不满足炫耀者的要求就会受到惩罚。
3.暴力性(或强制性)报复
是指通过强制性措施迫使对手屈服。这种行为是不符合国际法的(如海上封锁、军事打击、预防性军事打击等)。
第三节 外交(Page 232)
一.外交的界定
1.外交的定义:外交是在国际体系运作中居中心地位的沟通过程,是国际行为体通过谈判与对话解决冲突,并且是沟通过程的制度化与职业化。实际上,只有在行为体之间存在谈判空间并且存在妥协可能的情况下,外交才是有效的。在国际关系中,军事力量常常构成外交的后盾。一个弱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开展强有力的外交活动。
2.外交的界定
(1)狭义的界定,指的是“纯外交”,即外交是不使用暴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谋求相互的沟通与影响,并且通过讨价还价解决问题与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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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义的界定,扩大了外交的涵义,认为在外交过程中以一种非常有限的和有选择的方式运用暴力,也是一种外交——暴力外交。如谈判时威胁使用暴力、使用暴力迫使对手进行谈判。
二.外交的历史演变
最早的外交记录是公元前2500年前埃博拉王国和哈马兹王国的外交来往。此后在古希腊城邦国家时期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有过外交记录。具有现代形式的外交活动始于十五世纪意大利城邦国家,其标志为互派永久性外交代表。在十九世纪出现了旧外交,十九世纪末出现了新外交。
当代外交的主要特征:
1.外交决策的集中化。通讯手段的发展和现代化,对外决策集中于外交部门和中央政府,外交官的灵活性减小,外交官越来越具有执行者的特点。
2.首脑外交在进一步发展,重大问题通常是通过政府首脑面对面地进行直接谈判。 3.公共外交(公众外交)受到普遍重视。
公共外交,就是通过善意的行为和话语赢取别国民心的一种外交形式,其宗旨是通过塑造本国的良好形象和改变他国政府与人民看法的方式来推动本国外交政策目标的实现。其形式包括对外援助、人员互访、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和媒体宣传等。
4.多边外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种外交是指三个或更多的国家共同参与的外交谈判,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正式的国际组织(或论坛)之内。第一次多边外交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在多变外交中,第三方参与是一种重要形式。
多边外交普及的原因:
(1)现代世界,各国面临着日益增多和的全球性挑战和各种地区性问题。这类问题非一国之力能解决。 (2)各种国际组织在日益增多,为多边外交提供了条件。 (3)世界上的各类国家,都日益看重多边外交的作用。
三.外交谈判
以外交活动为体现的国际互动,其实质都是进行讨价还价的谈判。 所谓“讨价还价”,是谈判者依优先顺序通过交换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而求得分歧解决的一种办法。 谈判者总要争取最终的记过尽可能远离自己的最低目标,而尽可能接近自己的最高目标。在谈判中,依谈判者对目标要求的强度不同,他们可能采取三种不同的战略:(1)摆出咄咄逼人的态势(对抗);(2)屈服或投降(和解);(3)以共同得利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一方为了实现尽可能搞得要求,可能采取各种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威胁和惩罚、许诺和奖赏。前两者通常称为“大棒”,后两者则被称为“胡萝卜”。威胁和许诺属于假定的行为,惩罚和奖赏属真实的行为。要是假定的行为有效,必须是对方感受到它是(1)可能的;(2)可信和可靠的。二者缺一不可。
讨价还价过程中,军事力量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工具。然而军事力量要在谈判中发挥作用,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在两个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具有可能性,即一方真的能对另一方动武,并且存在明显的军事不平衡。哈罗德·桑德认为,外交谈判应包括5个特定的阶段:(1)界定问题(2)承诺进行谈判解决(3)提出一个框架(4)进行谈判(5)贯彻谈判结果。谈判过程中,双方能否达成协议主要取决于两个层面的因素:一是双方目标的相容程度;二是双方对目标的坚持(承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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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干涉与干涉主义(本章在第三版中全部删除)
第一节 “干涉”的基本概念
一.“干涉”的界定
1.按照狭义的解释,干涉专指专横的强制性行为,特别是指暴力性军事行为,而广义解释则是指具有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干预行为。
我们可以将干涉界定为:干涉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从外部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或另两个国家间关系的带有强制力的干预。
2.这里所说的干预与一般的介入(包括劝告、建议、调解等)不同,它是一种施加压力的方式,是一种不理会受干预国同意与否的行为,目的是迫使干涉对象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或是阻止它本来可能要做的事。
干涉与一般意义上的战争也不同,它基本上是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发生的。就联合国体系外的情况而言,都是大国对小国,强者对弱者。因此,干涉具有大国的属性,它特别表现为超级大国的特权。
3.分类:
(1)从国际法的观点来看,干涉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内的干涉(得到联合国授权,合法),另一类是联合国体系之外的干涉(未得到授权,不合法)
(2)单边干涉(干涉者只有一个国家,历史上多为超级大国未经联合国授权的干涉,)与多边干涉或集体干涉(涉及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历史上多为联合国授权的集体干涉)。
4.干涉主义
干涉主义追求的目标:一类是为了“利益”,干涉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好处。另一类是为了“价值”,干涉者的目的是要实现某种道德原则,诸如推行人权标准或民主制度。
对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政治中的关键价值是秩序,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因素是权力,干涉是为了权力平衡或维持秩序。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关键的价值是正义,关键性要素是个人社会,干涉是为了促进正义。
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主义或政治派别并不是干涉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决策者是否理智。 二.“不干涉主权”原则的形成及其受到的挑战 三.“干涉例外论”与“正义战争论”
第二节 新干涉主义
一.新干涉主义的概念
新干涉主义即人道主义干涉,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中干涉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人道主义干涉是从非政治立场出发,为终止一国国内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未经该国许可而运用强制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的一种干涉。其前提是一国国内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且该国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该国本身就从事之,其根本目的不是改变该国对外行为而是改变其对内行为。(张春潘 亚玲,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第7期)
新干涉主义是西方冷战思维的继续,是美国冷战后推行霸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兜售的新干涉主义,是以军事干涉和入侵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干涉主义与冷战时期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人权外交相结合的产物。新干涉主义的论点主要是承袭了传统干涉主义关于主权和人权的论调,如“主权过时论”和“主权有限论”,“人权无国界”和“人权高于主权”等。但是新干涉主义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国际背景、现实的考虑和明确的针对性,并且披上了人道主义的外衣,所以同传统的干涉主义相比,对现阶段国际政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对国际社会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邱桂荣,现代国际关系2000年第4期 )
二.干涉与霸权(P312——P317) 1.新保守主义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9·11”事件之后,美国的干涉主义又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就是实施以单边主义、先发制人和政权变更为特征的新保守主义。与传统保守派相比,小布什政府中的新保守派继承了美国道德优越的一面,而抛弃了孤立主义的一面。他们认为,现代化技术和国际恐怖主义已打破了美国安全的屏障,因而 主张“国际主义”,即利用美国的优势武力在全球进行干涉。作为一种战略,即利用美国的优势武力在全球进行干涉。作为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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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这种干涉主义力图把激进的外交和军事政策与传统的犹太——基督教价值结合起来,塑造一个美国没有对等竞争对手,以军事力量实现对外政策目标较少受到制约的世界。在反恐战争中,特别是伊拉克战争中,小布什政府清楚的表明,它要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来贯彻美国的“自由”信念。
2.相关概念(转)
新保守主义来自于知识界的一股思潮,与其他保守主义主流派不同的是,新保守主义通常与自由主义和左派政治团体有很多相同的根源。最初,他们与社会主义者和交往主义者的合作不欢而散,后来他们与曾在1970年代在民主党内风光一时的新民主党的合作也告失败,但他们在成功推动新右翼于1980年代成为美国政治主宰的行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犹太人占了大多数的新保守主义者中政治家很少,更多的是一些政治分析家、意识形态分子和学者,他们在形成为群众多的右翼思想库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新保守主义既相信美国具有道德优越感,也相信美国必须和以色开进行战略联盟,因此又与右翼基督教派建立联盟。新保守主义既与美国保守主义的核心传统派不同,又与流行的孤立主义不同,他们注定是国际主义者,坚信美国出于道德和国家安全利益有义务使用军事优热维持“美国或和平”并使世界免于极权主义和无赖国家的威胁。通过他们在1970年代所扮演角色的美好回忆,新保守主义在1990年代后期以来一直努力融合右翼团体各种不同努力,使其在确立美国新优势的基础上精诚合作。
这股政治力量在舆论界有巨大的影响力。它的核心刊物《旗帜周刊》、《新共和党》等成为主导美国政治舆论的著名政论杂志。此外,新保守主义的鼓吹者主导了《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主流报纸的评论专栏,他们的专栏文章成为左右美国舆论的风向标。
构成这股政治力量基础的是一批智库(think tank)。今天美国重要的智库除个别特例外,大都由新保守主义主导,如“美国企业研究会”、“传统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胡佛研究所等。这些智库在美国政治中影响巨大。布什政府中不少成员和新保守主义智库有密切联系。例如,拉姆斯菲尔德与莱斯曾是胡佛研究所成员,副总统切尼夫妇以及伊拉克战争的设计师理查德·珀尔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成员。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旧保守主义(转)
与新保守主义的国际主义取向相反,旧保守主义摒弃一切与美国国家利益不直接相关的外交干涉。新保守主义和国际主义取向的自由主义恰恰相反,旧保守主义追随右翼传统,将西半球和太平洋作为美国领地,有限度介入欧洲、非洲和中东。旧保守主义的历史渊源可以回溯到反对美国卷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美国第一委员会。冷战结束后,旧保守主义是少数批评美国新军事干涉主义的政治团体之一,他们既遣责海湾战争,也反对1990年代的对外人道主义干涉。在诸如自由贸易之类的经济问题上,他们是国家主义者和贸易保护主义者,而在大多数国内问题上,他们所采取的姿态是混合了激进主义和本土主义的大多数政治团体的最流行反应。旧保守主义近年来一直指控新保守主义霸占和扭曲了美国的保守主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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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发展与国际安全
第一节 经济安全的界定与影响要素(Page 247)
经济安全是就国家的经济生活状态而言的,即国家的经济生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 一.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
水灾、旱灾、风灾、生态环境恶化、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等自然界的不安全因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影响经济安全的社会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产物,它有不同的层面,即涉及个人、团体、国家政府,更涉及国际组织乃至全球因素,既涉及经济本身的因素,也涉及军事、政治、文化乃至民族宗教等因素。
二.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速度、有无泡沫成分、通胀率、就业状况、国际收支情况、金融业运转是否正常等等。
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和军事因素。在安全问题上,经济和政治存在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安全会受到政治和军事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安全问题又可能作为原因引发政治问题。
三.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
前资本主义时期,国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安定与否,统治者的政策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国际因素主要表现为国家间战争。
经济全球化使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限定性作用日益下降,经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日益扩大。
从概念上将,国内和国际因素是以主权国家的范围为界限的,主权可支配的是国内因素,反之则是国际因素。
四.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客观性因素主要是指不以一国国民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别国或国际社会的因素等。 主观性因素主要是指人的故意行为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政策,国内居民的信心以及官员是否腐败等。 通常情况下,主观因素起决定作用,政府政策至关重要。
所谓经济安全,笼统地说,就是国家的经济生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综合上述范畴来思考经济安全的一般概念所得到的认识就是:(1)在自然环境方面(包括资源)不存在对经济的威胁;(2)国家内部社会安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决策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人心稳定;(3)国际经济政治秩序比较有利,不存在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威胁和世界性经济危机。
第二节 经济发展与安全(Page 251)
在世界经济的竞争体系中,在战略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实际上处于严重的不安全状态。在当代,普遍的经济竞争已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其主要特点是:
(1)国家处理战略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的政治战略、军事战略乃至环境战略基本上都是为国家的经济战略服务的
(2)国家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归根到底是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的,维护经济安全构成了国家最重要的一项职责。
一.南北的鸿沟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所谓的南北问题。对发展中国家闻言,不发展是一种不安全,贫困化则是最大的不安全。
有些国家之所以发展失败,除了经济体制本身的问题外,国家内部的战乱,冲突的国际环境和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都是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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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展问题作为一个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的问题。事实上,只要存在贫困问题,就存在不稳定,就存在发生冲突与战争的可能。因此,要实现国际安全,就必须关注南北问题,解决问题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问题和日益严重的贫困化问题。全球经济发展越不均衡,落后国家就越不安全。
二.联合国与世界经济发展 在联合国,“发展”一词有着特定的内涵。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生活水平是发展,而消除贫困落后更是发展。
1.联合国对世界经济所起的直接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出倡议;二是进行协调;三是开展援助。联合国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所通过的决议,对各国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真正对世界经济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尽管联合国称它们为自己的“专门机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无隶属关系。
2.从根本上解决不发展这个带有全局性的经济安全问题,显然需要采取综合的做措施。从国际环境来说,需要首先实现和平与稳定,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从国内环境来说则要建立适宜的发展模式,实现成功和合理的发展,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并要切实解决贫困化问题。在这方面,联合国要起作用,各种专门的经济组织更要起作用。
对于国家的发展模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6年的报告曾指出应该避免五种情况: 1. 造成失业的增长,这种增长没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 无情的增长,这种增长的成果大多数落入了最富裕的极少数人手中,而广大民众则更加贫困; 3. 无言的增长,在这种增长中,没有更多的民众参与政治生活;
4. 没有根基的增长,这种增长使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未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发展; 5. 没有未来的增长,这种增长挥霍了大量的现有泽园,根本不为子孙后代着想。
第三节 国际关系中的经济战(Page 257)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说,经济战就是国家之间以强制性经济手段进行的政治对抗。
在经济战中,可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60年代是关税壁垒,70年代是非关税壁垒,80年代的花样更多,例如规定商品的国产成分比例、规定进口配额、实施反倾销法、抵消关税法。
1.在这里,我们把经济战大体划分为两个范畴,即经济封锁和经济制裁。
经济封锁的主要含义是以强制性措施断绝一国与他国的经济联系,包括断绝贸易关系和金融往来,实行禁运,冻结该国政府和私人的海外资产等。
经济制裁作为一个概念,其内涵比经济封锁要广泛得多,它包括程度不同的各种惩罚性措施,既包括最严厉的经济封锁,也包括较轻微的惩罚措施,诸如仅对贸易的某些方面进行限制。在经济制裁中,最基本的模式是多数国家或国家组织、优势国家制裁少数甚至个别国家、劣势国家。
2.就经济战的目的而言,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出于纯经济目的,诸如因为贸易的不平衡或不公平;另一种情况是出于政治或其他非经济原因,诸如为了制止侵略,打击恐怖主义或是出于维护人权、民主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它既可以作为经济报复手段,也可以作为政治对抗手段。在联合国,经济制裁主要是作为一种解决政治问题的选择。
3.在经济战中,参与制裁的国家相对被制裁者而言,在国际经济关系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这主要是经济大国的一种特权,并且往往与强权政治相联系。
4.在冷战时期,实施制裁的主角一直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工业化国家,而受到制裁的则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美国的制裁理由是多种多样的,人权和民主化是最常用的理由。位居第二的理由是反恐怖主义。美国在世界范围所实施的这些经济制裁,典型地体现了一种霸权主义的对外关系模式。另外还有防止核扩散,促进政治稳定,反对毒品,针对侵犯工人权利,针对环保。
5.经济制裁的作用:
(1)在经济战中有两个要素是非考虑不可的:一个是实施制裁是否拥有“正当性”的理由,这关系到制裁的正义与非正义问题。另一个是制裁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利益,这关系到政治原则与经济利益孰轻孰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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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果一项制裁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不讲理”的,而且实施起来又非常不经济,那么它肯定难以实行,强行实行也是有败无胜。例如《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
(2)从安全的角度来看问题,受制裁当然是一种不安全。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所谓的“扼杀经济战略”,大部分是不起作用的,而且往往使制裁者本身受到极大伤害。
对别国实施经济制裁之所以难有成效,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条:
第一,经济关系不同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交换,而交换的基本原则是互利。所谓制裁,就是中止交换,而中止交换的结果,是双方利益都受到损害。实施经济制裁的国家通常所谋求的并非经济利益,而是政治利益。
第二,在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条件下,受制裁的国家通常有广泛的选择余地。对于业已形成的全球性经济网络,任何力量都无法做到把一个国家从网络中完全隔开。
第四节 危机与安全(Page 262)
一.石油危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球发生了两次石油危机和一次反向石油危机。 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在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为了在阿以冲突中支持阿拉伯世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提高原油价格,引发了石油危机。
第二次石油危机发生在七十年代末,伊朗突然停止出口石油,石油输出国组织再次提高原油价格,造成了西方严重的经济危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西方国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包括实现能源多样化,石油对外贸易多元化,使对石油输出国降低了需求,石油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油价大跌,史称“逆石油危机”。
二十一世纪,对里海石油资源的争夺和对天然气资源的争夺,可印证是有政治的现实主义特性。
二.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特点:
(1)它爆发突然,常常在一夜之间形成国家难以抵御的灾难
(2)它破坏性极大,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摧毁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 (3)它有极强的“传染性”,能够从一国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 (4)它的发生日益频繁,可能反复发生,却又难以预防
在各种危机中,经济危机之所以对经济安全的关系最大,从根本上来讲,是因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金融居于核心的地位,它是市场经济的动脉,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渠道,因此它一旦出现危机,就会立刻引发连锁反应和全局性问题,从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防范金融危机是国家肩负的维护经济安全的最重要使命。
第三部分 当代全球问题
第九章 环境问题与世界政治
第一节 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基本概念(Page 275)
人类在生态与环境方面所遇到的问题,既有原生的自然环境问题(地震、火山喷发、气候异常等),也有人为的次生环境问题(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耕地盐碱化、臭氧层耗竭等)。此处主讲认为次生环境问题。地球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1、 它的积累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2、 生态威胁,特别是对地球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不可逆转,如资源枯竭、物种灭绝; 3、 生态威胁不仅是对当代人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对下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威胁; 4、 生态问题很少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它没有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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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态与环境有关的问题涉及三个层面:国内问题、国际问题、全球问题。
国内问题是指一个国家自然环境只给本国人民的生存造成威胁;国际问题是指一个国家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造成的连带影响给别国的环境造成损害;全球问题是指世界性的环境变化的影响。
第二节 人类面对的生态与环境问题(Page 278)
一.人口压力与城市化
作为消费自然资源和改变自然环境的主体,人口的不断增长,直接导致了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状况。
二.资源的过度消耗
主要是能源消耗。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消耗世界资源的4/5。能源消耗大量增加的后果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
三.环境日趋恶化
1、气候变暖。这是对人类威胁最大最持久的自然灾害。其直接后果是全球冰雪覆盖面积减少,海平面上升,灾难性气候接连不断。由于气候变化对森林和海洋的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因此会使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减少。并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类的农业生产,使世界粮食供求关系受到影响。
2、森林在减少。主要原因是人类的经济开发活动,包括开垦耕地、草场,以林木为燃料,采矿等。 3、物种减少。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森林的大面积砍伐以及农林渔业的快速发展。
4、耕地减少和土壤劣化加速。工业化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环境污染,滥用耕地三大原因使耕地减少。灌溉不当、过度放牧、不良的土地耕作和管理、森林砍伐四大原因造成土壤劣化加速、土地盐渍化。
5、人类生存环境恶化。最典型的两方面是空气质量和水资源的恶化。
第三节 环境问题与国际冲突(Page 285)
一.生态与环境问题为什么会导致冲突? 1.一般来说,可能导致冲突的生态环境的改变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生存空间的改变(空气污染、气候变暖、荒漠化等),另一种是生存资源的改变(水、石油、渔业等资源状况的改变)。
生存资源的改变对国家间的冲突通常具有直接的作用。生存空间的改变对国家间的冲突通常只有间接的作用,即它有可能改变某些国家的生存资源状况,并进而导致国家间的冲突(例如荒漠化导致资源短缺引起国家间冲突)。国家实现生态安全有两个意义:一是国家要保持适意的生存空间;二是要保持对必要的自然资源的利用。霍默·迪克逊认为,环境的恶化对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的影响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快更严重地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其中,有七个较大的环境问题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内部或之间的冲突:气候变暖、臭氧出现空洞、酸性物质沉积、滥发森林、农田退化、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渔业资源枯竭。
2.生态与环境问题导致冲突的主要原因:
(1)对生存资源的争夺(包括环境移民潮,对矿产、石油、水资源的争夺,粮食危机等)。迄今为止,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最重视的就是对生存资源的争夺,特别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争夺。在海湾战争中,美国之所以大动干戈,说到底既不是为了民主,也不是自由,而是为了石油。
(2)改变生态环境的行为。这都是人的故意的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但非敌意的行为,例如越界的环境污染、滥发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另一种是故意且带敌意的行为,例如生态战争,通过改变敌国的生态环境,给敌国造成灾难性后果,使用生化武器。核战争说到底也是生态战争,其最终结果即所谓的“核冬天”,其实就是地球生态环境的毁灭。
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发达国家把危险产业,如生产剧毒物质的共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也是一种类似生态战争的越界污染行为。这种行为是蓄意的,即使不是敌意的,至少也不能算善意的。而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故意转移垃圾带有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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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水资源与国际冲突(Page 289)
未来随着人口的增长,随着用水要求和用水标准的提高,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水供应问题的日益增多和供应的日益不稳定,水与供水系统越来越可能成为军事行动的目标和战争的手段。马林·福尔肯马克提出了一个衡量缺水状态的人均用水标准,即“水关卡”,是每人每年占用可用水1000立方米。
水与国际安全的关系表现为:(1)很多水系都是多国共有,单一国家,特别是下游国家,往往不能确保自己能够得到足够的干净用水;(2)由于某些国家可以通过修筑水利设施支配别国的用水,因而水资源可能变成战争的手段;(3)一些干旱、半干旱国家由于人口的增长过快,将很快进入严重缺水状态,这很可能导致争夺水资源的战争;(4)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以水力发电为主,随着可用水的短缺,能源短缺将成为严重问题。
一些国际冲突与水资源密切相关。例如,约旦河流域(流经约旦、叙利亚、以色列、黎巴嫩、巴勒斯坦五国)的国际冲突;尼罗河流域(流经埃及、苏丹、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卢旺达、乌干达八国)的国际冲突;两河流域(伊拉克、叙利亚、土耳其)的国际冲突。从国际法的原则讲,沿河国家对流经其领土的河段拥有主权和管辖权,在维护自己主权的时候,不得损害别国主权。但通常上游国家总是掌握主动。
三.生态与政治
1.全球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导致了全球范围内以环境为中心的政治斗争。我们可以称之为全球环境政治。这种政治斗争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斗争,最著名的是绿色和平组织所进行的斗争;另一类是政府组织所进行的斗争,这实际上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斗争,包括外交斗争和干涉主义行为。
2.生态政治的主要表现 (1)民间生态保护组织对国内国际的政治影响不可忽视。在某些国家甚至成立了有环境保护色彩的政党,进入政府执政。如1979年成立的德国绿党。
(2)生态政治的政府行为重要表现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的政府行为,其主要表现是国家开展的打击生态犯罪的斗争。对外的政府行为,其主要表现是国家的外交活动,如美国的“环境外交”。
第四节 生态环境与国际合作(P415——P421)
联合国着手解决环境问题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国际原则声明,即《人类环境宣言》,会议决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会后联合国成立了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理事会、环境协调委员会和环境基金管理委员会。产业革命以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是20世纪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80年代中期,欧洲一些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书第15届理事会期间,就“可持续发展”的界定、发展的公平性以及尊重国家主权达成了共识,并以《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的形式,记载了这一共识。“声明”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前需要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而且绝对不包含侵犯国家主权的含义。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它包括3个方面:生态的可持续、经济的可持续、社会的可持续。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了第二次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包括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会议通过了《里约宣言》和《二十一世纪行动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签署了有关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两个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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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恐怖主义
第一节 恐怖主义的概念与界定(Page 303)
一.恐怖主义的主要现象 暗杀(最古老最传统的方式)、劫持人质、爆炸(是当代发生频率最高、造成破坏和伤亡程度最大的恐怖活动形式)、劫持交通工具、武装袭击、生化袭击
二.恐怖与恐怖主义
1.从“恐怖”这个词来理解,“恐怖活动”实际上就是指使人们感到极度害怕的行为,或者说是使人感到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为。恐怖主义是政治性的恐怖活动。
2.并不是所有具有政治性的恐怖活动都可定性为恐怖主义。因为“主义”应是指一种系统的、持续的和有组织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孤立、偶然的行动,即使带有政治性,也不是恐怖主义,只能算恐怖活动。
非政治性的恐怖活动通常属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政治性的恐怖活动则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活动,只有有组织、有系统的政治性恐怖活动,才可列为恐怖主义。
如果行为者的行为是出于某种反社会的心理,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个人报复,泄私愤或是为了勒索赎金,那就不是恐怖主义行为,始于非政治性行为。如发生在校园的很多枪击事件,很恐怖,但无政治背景,属于恶性犯罪。如果行为者的打击对象是一国政府或者一个种族、民族或一个教派,目的是迫使受伤害者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情,诸如改变政治态度或者对内对外政策,则这种行为属于政治行为。如哈马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分子、德国光头党、基地组织等的行为。
三.恐怖主义的界定
恐怖主义是暴力实施者基于政治目的的对非武装人员(包括军队中处于非战斗状态的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其目的是以特殊的手段把一定的对象至于恐怖之中,逼迫其做原本不会做的事情。
恐怖主义和战争都是以暴力手段迫使对手屈服于自己的意志。但战争的主要打击对象是军事人员和军事设施,而非平民和民用设施;恐怖主义的打击和伤害对象主要是非武装人员,是普通公民,包括非战争状态下的军人和武装人员。
只要是反对外国占领和争取民族解放的使用暴力的行为,就不是恐怖主义。目的的争议性可证明手段的合理性。
第二节 恐怖主义的由来与历史演变(Page 311)
第三节 恐怖主义的类别、特点和根源(Page 317)
一.恐怖主义的类别
恐怖主义从行为者的性质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
1.政府行为是指一国政府以组织、支持、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方式对付其他国家。
2.非政府行为主要是指集团的行为,非政府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和国内恐怖主义活动。国际恐怖活动是暴力行为跨越国界的输出;国内恐怖活动是仅限于本国疆界内的行为。
影响较大的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
(1)奉行民族分离主义的恐怖主义,这一类恐怖主义的组成主要是极端民族主义者、自治主义者和分离主义者,其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分离或自治。
(2)“宗教”恐怖主义。这是以宗教为意识形态的派别,其主要宗旨是以暴力改造现存的穆斯林国家,并以“圣战”打击西方社会。
(3)新法西斯主义的恐怖主义或称种族恐怖主义。这个派别奉行的是反动的种族主义,突出的表现是仇外、排外。其袭击的对象主要是外籍工人、黑人以及其他非白人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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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社会恐怖主义。这是国际犯罪集团搞的恐怖主义,进行带有政治目的的暴力犯罪活动,目的是迫使政府当局改变打击犯罪的政策。
(5)“革命”恐怖主义。
二.恐怖主义的行为特点
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其又造成了突发性和任意性。这种突发性和任意性的效果是造成社会的一种恐怖心态。
在当代,恐怖主义者进行任意的袭击,往往是出于这样一种心理,即他所攻击的那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是有罪的,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攻击对象,即使某人是无辜的,为了神圣的目标,以之作为牺牲也是应该的。
以这样一种心理为指导,恐怖主义者在行事时是蔑视任何战争规则和惯例的,他们对所有的道德都不屑一顾,热门的手段极其残忍。造成公开的社会影响,是恐怖主义的需要。如果恐怖主义暴力行为不为人知,其行动不可能造成恐怖气氛。其主要目的是给攻击对象造成心理影响,因而恐怖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心理战,它是要在精神上打垮对方,从而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三.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
1.从逻辑上讲,恐怖主义大多是强者压迫弱者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弱者反抗强者的产物(成本低、风险低、目标广泛、容易组织袭击、可以否认责任)。当弱者不能以合法的手段改变现状的时候,他们就只能诉诸非法的乃至极端的手段了。
2.从社会角度来讲,恐怖主义者之所以要搞恐怖主义,通常是因为他们对一个社会抱有一种强烈的绝望情绪和不满情绪。在某种程度上,恐怖主义是一种社会危机的产物,如斯里兰卡泰米尔猛虎组织,阿尔及利亚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
3.在心理的原因来说,恐怖主义者对自身生活与成就的不满,会造成一特殊的心理状态,即他们存在的理由就是献身于恐怖主义活动。此外团体性也要求恐怖主义者必须以暴力行为保持团体的自尊和合法性。恐怖主义者从来不考虑这样一点:他们可能是错的,而别人的观点可能是对的,他们是“真正的信徒”
四.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
在恐怖主义的思想理论渊源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的也许是流传于欧洲的一种思想传统,即臣民有反抗暴君的权力。如早期的基督教教父提出,暴政必须抵制,因为它违反了神圣之法和自然之法。当代恐怖主义者可能并不崇尚“自然法”和“契约论”,但他们的反抗逻辑无疑与之有某种相似性或相关性。
在恐怖主义的思想库中,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哲学”,诸如极端民族主义、原教旨主义、新法西斯主义或种族主义。宣传和灌输这些意识形态,就是要鼓动起狂热的战斗精神,而这种精神正是恐怖分子最有力的武器。
第四节 恐怖主义与国际关系(Page 326)
一.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政治进程的影响
恐怖主义组织采取恐怖行为,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对政治进程施加影响,改变现状。 1.恐怖主义组织影响政治进程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滥杀无辜造成恐怖气氛,间接影响政治进程。另一种通过打击既定目标,直接改变政治进程。 2.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政治进程的影响:
就国际关系而言,恐怖主义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如斐迪南遇刺引发一战)。当然对恐怖主义的影响也不能高估,因为从长远来看,恐怖活动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历史进程的。
不过,在分析恐怖主义的政治影响时,我们也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恐怖主义有可能成为触发突然事件的导火线(如卢旺达总统遇刺导致政局失控,发生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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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 1.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 (1)以宗教极端势力为背景的恐怖主义很可能出现较大的上升趋势,而这种恐怖主义的破坏性和杀伤力是不受制约的。“宗教”恐怖势力的上升,表明国际恐怖主义浪潮已进入了一个暴力日益增大、流血日益增多的阶段,并在将来可能进一步加剧。
(2)由于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放射性武器或核武器等,简称CBRN或WMD)的“超级恐怖主义”,谋求的目的不象传统恐怖主义那样是造成最大恐怖气氛,而是杀死尽可能多的人达到最大的毁灭效应,因此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威胁。
(3)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传播与发展,得益于现代信息传播不受国界限制,联系的渠道都是跨国和全球的网络的这一便捷,恐怖主义组织正日益形成一个全球的网络,与传统的恐怖组织是分层和等级的结构相比,这种网络没有居于中心的“伟人”领导,也没有权力的中心,而只有不同的节点,形成松散和分权式的组织体系。与这样的“网络恐怖主义”进行斗争,对各国将是更大的挑战。对于一个复杂的网络来说,任何一个环节被破坏都不会影响其他环节的运转。
2.宗教恐怖主义的特征: 首先,“宗教”恐怖主义通常有不同于世俗恐怖主义的价值体系、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机制以及道德观念。对“宗教”恐怖主义者来说,暴力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是在履行神的旨意,因此不受任何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约束。显然,“宗教”恐怖主义唯一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宗教。如果他们认为杀戮异端是神的命令,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大开杀戒。而世俗恐怖主义通常不愿意进行无限制的攻击,他们希望更多的人去看而不是去死。
再者,由于“宗教”恐怖主义并不谋求得到民众支持,而只求得到教派自身的支持于认可;不谋求改善目标体系,而是要摧毁目标体系,因此他们很可能并不张扬其目标与宗旨。
3.如何对付恐怖主义:
1998年美国驻东非的两个大使馆被炸后,美国进行了导弹报复。这个事件被认为是“网络战争”(与“网络恐怖主义”进行的斗争)的开始。事实上美国用导弹对付网络敌人是不能奏效的。对付网络恐怖主义,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反恐怖的网络。而要建立全球完整的反对恐怖主义的网络,就必须建立一个反对恐怖主义的大联盟。进行网络战争,军事行动是必不可少的,但开展多边外交也同样重要。
在当代,要战胜恐怖主义,就必须清除滋生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实现这个目标,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固然重要,但建立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则更重要。实际上,只有实现了国家间、民族间、社会间的持久和平,实现了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共同的经济发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的威胁。
第十一章 民族主义
第一节 民族与民族主义的界定(Page 337)
一.什么是民族?
民族构成要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统一的政治意愿。而地理、种族、语言、文化、肤色、宗教信仰等客观实在因素则都是政治意愿用以构造民族共同体的原材料。所谓意愿,说到底是民族情感,这种情感是民族构成的内聚性因素。
二.什么是民族主义?
1.民族主义总是各种各样的社会要求的产物,诸如政治要求、文化要求、宗教要求等,在这些要求中,最根本的是政治要求。在政治层面上,民族主义可以说是一个具有认同感的人类群体所表现出来的休戚与共。这些人有民族地位意识,谋求给予这些共同体一个政治实体,要么是建立独立的国家,要么则实现自治。
尽管民族主义的文化构成因素因时因地而异,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在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民族主义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是政治目标,这包括民族自治、民族自决乃至建立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是民族自治,实现最大的民族自治,就是取得国家地位。
2.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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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成员首先应忠诚于他们自己的民族共同体 (2)这种民族共同体希望成为独立的国家 (3)这个国家只应由一个民族组成
3.阿姆斯特茨认为,民族主义通常具有这样几个关键性因素: (1)人们更喜欢的是与其民族性相一致的政治亲和力;
(2)人们达到最高的政治满足是把政治愿望与民族性融合在一起; (3)政治权力的一个主要来源是一个民族的集体政治意志; (4)民族地位的最高实现是被认同为国家; (5)最高的政治忠诚是对民族的忠诚。
第二节 民族主义与地区冲突(Page 343) 一.当代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
1.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民族主义浪潮大体包括四个部分: (1)前苏联、东欧地区发生剧变后出现的民族分离主义浪潮。前苏联一分为十五,前南斯拉夫一分为五,前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
(2)非洲国家频繁出现的部族、民族冲突。
(3)西方国家以新法西斯主义、白人至上主义为表现形式的种族主义浪潮 (4)继续对抗的旧的民族矛盾
2.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泛滥的原因:
(1)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民族冲突的发生和激化与西方国家进行国际干预有重要关系。 (2)从社会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也助长了民族主义的泛滥。在非洲,往往是收入越低的国家,民族冲突越激烈。
二.民族主义与战争危险(P482——P484) 由于民族主义具有战政策源的属性,因此民族主义引发的战争,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稳定是极大的威胁。民族冲突往往是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的结果。
1.民族主义为什么会引发战争?
民族主义之所以会引发战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民族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民族利己主义。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时,或者说当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利益一致的时候,民族主义会以国家利益为重,但当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就肯定要发生冲突了。
2.民族主义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引发战争? 埃弗拉的7条假说:
(1)不是独立国家的民族对建立独立国家要求越强烈,就越有可能爆发战争 (2)散居的民族追求统一的愿望越强烈,战争的危险就越大 (3)民族关系中追求霸权的因素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4)少数民族所受的压迫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5)新出现的民族国家越缺少安全性和可防卫性,边界的国际合法性越小,这些政治边界与民族边界越不一致,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6)民族间在过去相互犯下的罪行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在这种情形中,受害者对这些罪行的记忆越深,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罪行的责任者与有关群体的关系越密切,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有罪的群体越少悔过,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中日关系)大国与受害者越一致,战争的可能性就越大。
(7)民族有关它们相互间的历史以及它们现今行为特性的信念分歧越大(换言之,有关民族关系的谎言越流行),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埃弗拉认为,民族主义导致暴力的可能性大小,有四个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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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的政治现状。是否获得了国家地位?
(2)运动对民族分散情况的态度。运动已经确立一个国家,但民族某些成员仍然散居于国界之外,对这种散居状态认可与否?
(3)运动对其他民族的态度。尊重还是否认其他民族的国家独立权利?
(4)运动对待它自己的少数民族的态度。这些少数民族是受到尊重还是遭虐待?
三.建立独立国家问题
从总体上看,以建立独立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具有最大的战争危险性。一般而言,安全与以下两种状况相联系:(1)民族的国家地位业已获得;(2)未得到国家地位且明显不可能。一旦要求建立国家的民族有了获得国家地位的可能,危险的状况就会发生,就可能发生民族分离战争。例如车臣问题。
四.实现民族统一问题
通过领土扩张来实现民族统一的民族主义是最危险的,因为它们的目标和手段会导致他们与其他民族的激烈对抗。而谋求通过移民来合并分散成员的民族主义则较易迎合。东欧的民族主义造成的危险高于西欧国家,因为东欧国家的民族混居程度更高。
在当今世界,民族混居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混居并不会导致要求统一的行动,但是在局势不稳定的地区,却很可能构成潜在的问题。例如塞浦路斯问题和库尔德问题。
五.对待其他民族问题
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在其要求建立国家的疆界内可能给予其他民族以平等的权利。压迫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则拒绝给其他民族以平等的权力。不尊重少数民族就会造成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种族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就是这种情况的极端表现。
在国际关系中,霸权主义的民族主义是最危险的。德国的纳粹民族主义、意大利的法西斯民族主义、日本的军国民族主义。
第三节 民族主义能解决民族问题吗?(Page 353)
在现有的国家中,单一民族的国家很少。单一民族国家并非只有一个民族,而是这些国家的单一主体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人数极少,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最同质”的民族国家。西欧的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冰岛、丹麦、瑞典就是这样的国家。
一.民族自决的困惑
有人认为民族自决与“人民主权”相联系,即民族自决乃是一种民主的情况,是根据社会多数成员意志做出的决定。实际上,除非只有一个民族,否则只能是大民族的自决。
民族自决与人民民主绝非一回事,民族自决并不排除压迫少数的可能性。阿克顿认为,把个别民族造就成国家,就会造成一个容不得异己的国家,而一个真正自由的无压迫的国家,应该是容纳多民族的国家,民族主义的过程是以物质和道德的毁灭为标志的。
要求民族自决并不一定会导致战争。比如魁北克要求独立,就一直在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决。
民族主义谋求建立的独立民族国家,这就意味着要切断原来参与其中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联系。切断政治、文化联系,这原本就是民族主义的目标。而切断经济、军事联系是否有利于一个民族的安全,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
二.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何在?
办法之一就是组成现存国家的群体都尽量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换言之,就是回顾只能适可而止。 从现实政治实践看,以民族主义为原则解决民族问题,很可能会使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毫无疑问,民族主义是一种向后看的原则,它唤醒人们的民族历史意识,其结果往往会揭开历史的伤疤,激起人们的民族情绪。(中日关系)这种心理上的东西,无论军事手段还是政治手段都是难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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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全球民族问题解决的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大国利害关系固然会对这个进程发生影响,但最根本的还在于人意愿,只有各个参与冲突的民族都有了和解的愿望,和平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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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核武器问题与核军控体制
二战以后,以冷战为特征的国际对抗导致了无休止的核军备竞赛,最终在地球上出现了一个最多时近6万枚核弹头,可把人类文明毁灭几十次的庞大核武库。
第一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的形成(Page 360)
1945年11月,美国、英国、加拿大敦促联合国建立一个原子能委员会,责成它指定从国家军备中消除原子武器的种种方案,同时履行其他职责。1946年1月,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该提案。这也是联大通过的首个决议。可以说自从核武器问世开始,世界范围的核裁军问题就被提出来了。
“巴鲁克计划”:1946年6月14日,在原子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美国代表伯纳德·巴鲁克提交了美国关于国际控制的提议。内容大致为,在不再把原子弹当作武器的控制原子能的适当制度得到赞同并付诸实施之后,停止原子弹的生产,销毁原子弹,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掌握生产原子弹的知识和技术。
“麦克洛依-佐林声明”:在世界性的裁军呼声中,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代表于1961年9月20日共同发表了一项声明,确定了这样的目标:销毁所有库存的核、化学、细菌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停止生产这一类武器,并且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所有运载手段。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上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最终放弃了全面核裁的努力。
国际核军控与核裁军的主要成果:
1、有关裁减军备的条约;如《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 I 2、有关限制核武器空间部署及有关无核区的条约;如《南极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
3、限制核武器发展的条约;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
4、有关无核国家安全保障问题的联合国决议和政府声明;如安理会255号决议、984号决议 5、有关国际安全的其他协定;如《美苏关于减少爆发核战争危险措施的协议》 6、有关核裁军和核军控的组织;如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
7、有关国际出口控制与核查的机构。如核出口委员会、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
一.关于核不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转)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1965年8月美国和苏联(9月)先后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2年3月9日中国加入该条约。 1995年4月,该条约无限期延长,到2003年为止,全球只有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拒绝加入以及朝鲜2003年宣布退出。
主要内容: (1)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不转让不援造) (2)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不制造不接受不寻援不供援) (3)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止赛推裁)
(4)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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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扩散审议大会落下帷幕 条约缘何“流产”?(转自《环球时报》2005年05月30日 第十版)
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是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考虑。但事实证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但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印巴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自隐性演变为显性。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缘何到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特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其他国家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条约给上述两类国家规定的义务也不平衡———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时起,就庄严地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在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尊严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核契约”中有一个基本约定,就是前者应向后者提供适于发展和平核能工业的技术,并逐步减少核武数量乃至最终解除核武装。但事实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核大国,往往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的呼吁,并在提供和平核能技术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在美国,“不扩散”首先意味着维护自身的核优势及核威慑的有效性。它担心核国家的增多将掣肘其对外政策,尤其是限制了对所谓“邪恶”国家采取行动的选择,削弱美国“超级”实力带来的强大权力。在这里,美国的出发点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无疑是有冲突的。作为第一核大国,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蔓延、安全局势难言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只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
二.关于核禁试问题
进行核试验,是核武器国家发展核武的必要手段。1954年,印度首次在联合国大会提出缔结核禁试国际协议的要求;1963年,美苏签订了PTBT,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水下核爆炸;1974年,美苏签订了TTBT,1976年,美苏签订PNET,核禁试局势发生较大变化是在冷战结束以后。1996年9月的50届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最大成果。
三.关于美苏(俄)的核裁军
之所以开始核裁军进程,是因为双方的核军备数量早已超过“相互摧毁”的需要,再扩充已毫无意义,并且是沉重的负担。
1969年11月开始,美苏(俄)进行了延续至今的双边核军控与核裁军谈判。 1972年,美苏两国签订了反弹道导弹条约(ABM)。以法律的形式把美苏之间的核均势确定了下来。 从80年代,美苏两国的军控谈判进入了削减的阶段。
1987年12月,双方签订《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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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两国签署了《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Ⅰ),规定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少于1600件,战略核弹头各保留6000枚
1993年1月,美俄两国签署了《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Ⅱ),规定双方在2003年前分两阶段各自将已部署的战略核弹头削减到3000——3500枚。
另外,1992年5月,美国和俄、乌、哈、白签订了《里斯本议定书》,议定书确定俄罗斯继承原苏联的条约义务,而乌、哈、白都应当撤除境内的核武器并运往俄罗斯销毁。
2002年5月,签署《美俄削减进攻性战略力量条约》,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每一方的战略核弹头的总数量不超过1700至2200枚。
美俄削减核武谈判历程(转)
1969年11月至1979年6月,美苏就限制战略武器举行了两个阶段的谈判。1982年6月,美苏在日内瓦开始举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但会谈没有取得进展。
1985年3月,美苏在日内瓦重开新一轮军备控制谈判,分战略武器、中程核武器和太空武器三组进行。经过反复谈判,双方原则上同意在5年内各自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
在1989年6月举行的第11轮谈判中,苏美同意把各自的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削减到1600件,战略核弹头减至6000枚,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的弹头限制在4900个之内。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12轮谈判中,苏美双方在重型轰炸机和弹道导弹弹头的试验性核查两个问题上达成协议。
1990年5月,苏美在谈判中取得了重要突破。美国同意将射程600公里以上的空基巡航导弹列入条约的限额之内,双方宣布各自只能拥有880枚潜艇发射的巡航导弹。
1991年7月31日,美苏总统在莫斯科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根据条约,双方在7年内将把进攻性战略武器削减约30%。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艇发射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的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
1993年1月3日,美俄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俄美部署在进攻性战略武器上的核弹头总数将分别削减至3000和3500枚。美俄将销毁所有分导式陆基洲际多弹头弹道导弹,并把美海基弹道导弹弹头削减到1700枚至1750枚。双方将重型轰炸机携带的核弹头数量限制在750枚至1250枚之间。
2001年11月,美俄总统曾承诺要把各自拥有的核弹头削减三分之二。同年12月,美国宣布单方面退出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之后,俄罗斯要求将双方的口头承诺用协议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5月24日,俄美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美削减进攻性力量条约和俄美新战略关系宣言。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核弹头削减到1700至2200枚。
第二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面对的问题与挑战(Page 367)
一.理论观念上的挑战
比如肯尼思·沃尔兹的核武器“越多可能越好”命题,即“扩散乐观论”。 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传播,特别是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核技术的发展与扩散不可避免。事实上,世界上现在已经有一批发达的无核武器国家拥有了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能力与资源。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是否拥有核武器,问题不在于技术与资源,而在于意愿。他们掌握有关核武器的先进技术,所以是事实上的核供应者。
三.拒签约国家的挑战
拒签约国家对于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在于,如果承认它们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就等于承认了核扩散的事实,从而使得条约的规范失去意义;如果不承认它们拥有核武器的事实,而它们又不愿意放弃核武器的话,它们就不会加入这个条约,这也等于是破坏核不扩散体制。还有,如果它们不接受核不扩散的义务,它们也不会接受核禁试的义务,从而也构成对核禁试体制的挑战。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于1998年5月进行了核试验,以色列在核问题上采取模糊政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拥有核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必要条件是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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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有核能反应堆或核研究反应堆的国家都提交批准书,印巴两国也包括在内。
四.签约国提出的挑战
签约国对核军控和核裁军体制的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一些已签署的条约不予批准,二是要求废除已生效的条约。掌握模拟实验技术和大量数据的超级大国(美国),完全有可能一面利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防止核扩散条约来约束其他国家开发核武器,一面利用高超级计算机悄悄研制新式核武器。
五.体制内在症结提出的挑战
核不扩散作为一个国际议程,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旨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应彻底消除,另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非常有用;一种倾向认为应走向无核武器世界,另一种倾向却只愿意进行有限的核裁军。这两种倾向体现的正是当今核不扩散机制的根本矛盾,也是该机制中的症结所在。这个体制在本质上说是个歧视性体制,有人称之为两极体制。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美苏英法中五国是有核武国家,其他国家都是无核武国家,这五国可以保有核武器,其他国家不可在拥有核武器。维持这个体制,就等于维持在核武问题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其中的有核武国家是有特权的,“按我说的做,但别像我这样做”。
第三节 有关核武器未来的思考(Page 374)
1.核武器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主要是威慑和作为大国地位的标志。
2.核均势:是指有效的战略均等,这种均等与数目上的接近或相等并不是一回事,它的实质在于敌对者双方都认识到对方的反击能够给自己造成无法接受的伤害。
摩根索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单纯解决武器的问题并不能导致和平。裁军影响的是战争行为,而不是战争本身。他认为影响国家行为的最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心理状态。应该是和平带来裁军,而非裁军带来和平。
美国是核裁军的焦点,只有美国有意进行真正的裁军,核裁军进程才是有希望的。美国能否进行真正的核裁军,取决于美国对核武器的看法,特别是对核武器的依赖程度。按照美国的国家安全逻辑,它可能受到的唯一威胁,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攻击。由于美国拥有强大的常规武装力量而且有特殊的地缘环境,因此,美国的敌人可能只能选择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美国本土或美国在海外的军事基地。而美国核裁军的底限是“够用”。
从主观上讲,大国之间不存在发动核战争的动机,因为合作与和平更符合他们的利益。 从客观上讲,任何一个国家发动的先发制人的攻击,都会使自己遭到无法承受的报复。
这样说来,核武器唯一的用途就是进行威慑。但并非一直有效,例如海湾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 对于核大国而言,保有核武器,还有军事之外的理由,例如大国地位的标志。既然核武器不能实际使用,它的数量又过于庞大,那么该做的事情就是核裁军。“最低限度”支持者认为,这种最低限度不可以突破,因为它是防止被别人欺骗的最后一道屏障。无核武器世界的拥护者认为,保持最低限度的核威慑,说到底是在准备打一场最低限度的核战争。
就未来的走势而言,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如果国际关系能有本质的变化,国际对抗能够逐渐减少,相互有敌意的国家能够逐渐建立信任关系,核大国就能逐渐改变使用核武器的意愿,并最终开始彻底消除核武器。
第十三章 难民问题
第一节 难民问题的严重性(Page 381)
第二节 难民的理论界定(Page 384)
难民的基本意思就是指逃到国外以躲避危险和迫害的人。按照联合国的界定,所谓难民,是指那些有正当理由畏惧因种族、宗教、民族、参与某政治团体的或政治见解等原因遭到迫害而离开原国籍,并且因为这种畏惧而不愿接受该国的保护,或那些没有国籍,离开了他以前的居住国并因此畏惧而不能或不愿返回原籍国的人。
国际社会就难民的界定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期间,联合国先后产生了两个基本文件: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协定书截至2003年7月,加入1951年公约的国家共有142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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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协定书的国家共有140个,两个都参加的国家有137个。其中,美国只加入了1967年协定书。
当代国际关系中得到承认的难民,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离开了原籍国,并受到已签署联合国或其他地区性难民公约的相关政府认可的人,另一类是联合国难民署根据相关公约认可为难民的人,即“托管难民”。
国内流离失所人口:因战争、内乱、饥荒而在原籍国流离失所的人,这些人尽管没有离开原籍国,也取得了类似难民的待遇。
寻求庇护者:离开了原籍国,向其他国家提出难民申请,相关政府或者联合国难民署尚未就其申请做出决定的人。这类人多数居留在欧美工业化国家。
返回的难民:在原籍国之外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再返回原籍国之后的一定时间类(两年)仍然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关注,以确保他们能得到再安置并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三节 造成难民潮的根本原因(Page 386)
一战期间,伴随着奥斯曼帝国的崩溃,亚美尼亚人成为20世纪大规模驱赶难民和进行有机化屠杀的第一批受害者,到1917年,150万亚美尼亚人死去。1947年的印巴分治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一次难民潮。
难民潮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讲,是人的生存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所致。这里所说的环境,首先是指社会环境,包括国家领土的变更、政权的更迭、社会分裂、民族冲突所导致的动乱和战争、政治和宗教迫害等;其次是指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这种变更会间接地导致政治和社会冲突,最终使人流离失所。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难民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是由于国际形式呈现了广泛的不稳定,难民问题空前严重了;二是多数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难民问题,其原因并不在于国际间的冲突,而在于内战或战乱。
分析当代难民潮发生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种族或民族的因素居最突出的地位。此外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但只是间接原因,要与其他原因互动,并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剧烈冲突才会造成难民问题。
要消除难民潮发生的原因,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发展问题。
第四节 国际社会对难民的保护(Page 389)
国际联盟在1921年设立了俄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这是国际联盟为处理难民问题采取的第一个行动。 联合国取代国际联盟之后,1947年成立了国际难民组织。1950年12月,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取代难民组织IRO。难民署所追求的目标,是“永久解决”难民问题,即使得难民不再成为难民。
在实践中,使难民自愿返回家乡,一直被认为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必须遵循一条原则,即1951年公约所规定的“non-refoulement”。对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其意愿使之返回可能遭受迫害的地区。
联合国的捐助资金主要靠国际社会的捐助。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的努力最终是离不开各个主权国家的合作的。在这个过程中,决定性的因素是难民原籍国与难民接受国之间的关系现状。在这个意义上,难民问题事实上是一个国际政治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接受难民对任何国家都是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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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中国与世界
第十四章 从文明的发展看中国与世界
如何分析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学术界始终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论的要点之一是如何解释中国的对外关系行为。
第一节 千年兴衰——中国文明的再崛起(Page 397)
第二节 中西文明对比——两种不同的世界主义(Page 402)
一.源于西方的世界主义
1、以哥伦布发现美洲为起点,资本主义向全世界的发展最终导致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全球化。 2、西方世界主义的发端就是所谓的“地理大发现”,而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则扮演了第一批殖民者的角色。新航路的发现使得欧洲人开始走向世界各地,世界范围的殖民主义时代也开始了。18世纪在欧洲发生的工业革命,更进一步推动了这样一个世界主义的过程。
3、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得入侵,似使得中西文明开始了历史性的大碰撞和打对抗。被西方世界主义打败的中国文明,其实也是世界主义的,当然,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世界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主义。
二.以“天下”观为特征的中国的世界主义 1、中国文明的历史发展具有一种世界主义的模式,这种模式又是以道德文明的传播和各民族的大融合为特点。
2、“傅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文化主义的天下观(即分别“中国”和“四方”的并非自然地理的边界,而是文化),使得中国古代政治家有了这样的理想:凡属人类文化照耀的地方,都应有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文化,而且特别重要的是要有统一的伦理道德。
3、通观整个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战与和之间的关系:(1)“中国”的战,通常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入侵的威胁,而非扩张领土,因而战罢便班师回朝;(2)“中国”的战只是手段,和才是目的;(3)“中国”在与周边民族的斗争中,始终强调教化的作用。总之,在战与和的选择中,古代中国的政治家是倾向于和的;在不得不战的时候,采取以战促和;在实现了和以后,则特别强调“恩”与“德”的教育和影响作用。
三、比较中西两种不同的世界主义文明,我们可以看到,其演进模式是由很大差异的。 首先,中国文明是先有一个边缘不定的“天下”,再以华夏文明的教化力量吸引周边文化的不断内聚;而西方文明则是由中心点(即西欧)向外扩张。
其次,中国文明的内聚主要是靠非宗教的精神力量,而西方文明的扩张,则既靠宗教力量又靠包括暴力在内的物质力量。
第三节 中国的文化传统与对外关系哲学
一.中华“和合”文化(Page 410)
1、中国传统主流文化所抱的最高理想,就是天下太平、世界大同。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之所以把“和合”连用,是因为这个概念除了有和谐、团结之意外,还有向心、聚拢的意思,更能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和合”文化体现了中国人最根深蒂固的一个愿望,即“和谐”。对中国人而言,不论是自身修养,还是一般世事,和谐都是关键。
2、中华传统文明之长在于能够通过融合起到安定的作用,其短在于不能造就足够的物质以支持“仁”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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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与朝贡秩序(Page 412) 1、中国古代所讲的“礼”,实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度。按照中国古代的伦理规范,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都应各守其分。做到这一点,才是和谐。把这种伦理关系推而广之,在国际关系中的“礼”则体现了以华夏为中心的对外关系秩序。美国学者称之为“朝贡关系”,认为这种关系是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的基本框架。
2、从总体上评价中国历史上的朝贡关系:
(1)朝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建立一种和睦的周边关系;
(2)之所以能建立这种制度,根本因素不在于军事压力,二是高度发达的文明的吸引力; (3)中央王朝对周边的朝贡国,多数情况下持不干涉的立场;
(4)这种关系特别是在明清时期,是一种“厚往薄来”的贸易关系。其目的不在于经济利益,而是促进政治利益,即宣扬国威,满足“天朝上国怀柔远人”的虚荣,体现“以下事上”的秩序。
三.中国的外交哲学(Page 416)
以鸦片战争为分期点,中国的对外关系史可分为两个阶段:鸦片战争之前的历史是中国的天下主义文明的自我发展时期;鸦片战争之后的历史则是中西文明的碰撞交锋时期。前一时期的对外关系固然经历过分裂与战争,但最本质的毕竟是内向和合。
和合与有压迫则有反抗分别是中国文明的两个本质特点,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中国当代对外关系的哲学。事实很清楚,没有和平,当然不可能有和平的外交路线,在随时可能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国家职能准备战争。
新的中国国际战略确定了国际形势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确定了世界大战打不起来的大前提,并且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其中包括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广交朋友、不树敌、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不结盟并且不当头。
和平外交战略的确定,标志着中国文明的和平内涵的重现与回归。究其原因,根本点在于中国已摆脱了过去的屈辱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与其他国家的正常关系。
在中国的安全观念中,追求自强与战略独立无疑是重要的因素。国际关系的不平等,决定了中国对外关系的现实主义的一面:中国必须拥有强大的国力,否则在世界上就站不住脚,就要受别人的欺负与威胁。然而,中国对外关系中具有实力政治的因素,并不等于说中国对外关系的本质就是实力政治,这是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方面。中国对外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则是追求和平共处。
反映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哲学,一方面强调国家实力、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另一方面也强调友好、合作和礼尚往来。对中国来说,平等是一个重要的价值。
在二十一世纪,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外交哲学将会在中国的对外交往中继续起主导作用。以这样一种哲学作为基础,再度崛起的中国文明应当与其他文明建构起一种更和谐的关系,应当以自己传统中富于融合安定的因素启迪世界,推动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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