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新冠疫情期间防控奖惩制度
新冠疫情期间防控奖惩制度
为提⾼公司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和⽔平,切实保障全体员⼯和顾客的⾝体健康与⽣命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XX市、XX区及XX街有关疫情防控规范性⽂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制定此奖惩制度。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含⼚家促销员、商场导购员。⼀、各级⼈员防疫职责(⼀)各店、部室负责⼈职责
1.负责本店、部门各项防控⼯作的落实。
2.负责员⼯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作,督促员⼯做好个⼈防护。3.督促本部门员⼯落实各项防控制度,及时纠正员⼯防控不当⾏为。
4.负责监测本部门员⼯舆情,做好员⼯⼼理疏导,确保员⼯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健康。5.督促做好本部门每⽇消杀⼯作。
6.重点关注员⼯每⽇出勤及体温监测情况,出现疑似疫情症状及时正确处置。(⼆)员⼯职责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防护。
2.每⽇上岗前到指定地点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上岗。3.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罩,进⼊卖场需戴⼀次性⼿套。
4.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作需要必须多⼈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5.严禁⼈员聚集闲谈。
6.废弃⼝罩弃置于公司指定垃圾桶内。
7.做好所管辖区域办公设备、固定设施的消毒⼯作。
8.打喷嚏捂⼝⿐,慎揉眼,勤洗⼿;洗⼿应严格按洗⼿六步法执⾏。9.如发现周边顾客佩戴⼝罩不规范,应及时提醒,并向部门负责⼈汇报。10.如实汇报家属⾝体健康及有⽆外出等情况。(三)各店、部室消杀⼈员及保洁职责
1.消毒作业前应做好个⼈防护,穿防护服、佩戴⼝罩、⼀次性橡胶⼿套。2.严格按照消毒液规定配⽐进⾏调配。
3.对购物车、购物筐、扶梯扶⼿、门把⼿、门帘等时时消毒;电梯间每⼩时进⾏消毒,并配备⼀次性纸⼱;每2⼩时对收银台、称重台、服务台等消毒擦拭⼀次;每2⼩时对操作间消杀⼀次;每2⼩时对办公区、卫⽣间及公共区域消杀⼀次。4.闭店后,由各店夜班⼈员和值班长对店内外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卫⽣间、电梯间、公共通道、更⾐室及垃圾池、垃圾箱等进⾏全⾯彻底消杀。
5.各项消杀⼯作均应填写消杀登记表,专⼈负责,及时登记。
6.及时清理垃圾桶、废弃⼝罩专⽤垃圾桶;处理时应佩戴⼝罩及⼀次性橡胶⼿套。7.如发现洗⼿间内洗⼿液、消毒液不⾜,应及时添加。8.如发现电梯间内⼀次性纸⼱⽤完,应及时更换。(四)司机职责
1.车辆外出严格审批,由⼈⼒⾏政部统⼀指派,不得私⾃⽤车。
2.严禁⽆关⼈员搭乘。
3.司机应督促乘车⼈员佩戴⼝罩;司乘⼈员均应全程佩戴⼝罩。4.每次使⽤后均应进⾏车内及门把⼿消毒。5.每天对车内外彻底消毒⾄少⼀次。
6.赴医院、疫情区等场所后,应多次强化消毒,确保安全。⼆、防疫奖惩办法(⼀)奖励
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管理⼯作,制⽌违反疫情防控要求⾏为,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1.积极检举防控不⼒⾏为,经核实⽆误者,给予50-200元奖励。2.提出防控合理化建议被采⽤并取得良好效果者,给予100-500元奖励。3.防控措施得⼒受到上级部门嘉奖者,奖励1000元。(⼆)处罚
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故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级违纪、⼆级违纪、严重违纪,分别给予相应处罚,追究连带责任。具体如下:1.⼀级违纪:
有下列⾏为之⼀者,视为⼀级违纪,给予当事⼈(责任⼈)点名批评,并经济处罚50元。(1)上岗前未按规定测量体温,或测量完体温不及时登记⼀次。(2)进⼊卖场不佩戴⼝罩、⼿套或⼝罩佩戴不规范,露出⼝⿐者。(3)进店顾客未检测体温或未扫码⼀⼈次。(4)未能为进店的⽆智能机⽼年⼈登记信息⼀次。(5)未按规定进⾏消杀或消杀完未及时登记⼀次。(6)看到顾客佩戴⼝罩不规范,未主动提醒。(7)上班时间⽆故串岗或聚众聊天。(8)⼝罩使⽤后随意丢弃。
(9)垃圾桶不带盖封闭,或垃圾超过桶容量三分之⼆。
(10)上下扶梯、银台、称重台⽆保持间距的相关提⽰,且⽆⼯作⼈员管控⼀处。(11)地⾯有垃圾、纸屑、污渍等⼀处。(12)卫⽣间异味,或洗⼿设施损坏。
(13)洗⼿间未配备洗⼿液,或洗⼿液⽤完未及时填满或更换。(14)电梯间纸⼱⽤完未及时更换。
(15)防控布标、宣传海报掉落或损坏未及时上报。(16)宣传防控⼴播⽆故停播。2.⼆级违纪
有下列⾏为之⼀者,给予当事⼈(责任⼈)100元经济处罚,给与其所在部组负责⼈点名批评,连带经济处罚200元。(1)测量体温未及时登记累计三次。(2)消杀记录未及时登记累计三次。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隐瞒不报上岗者。(4)未能督促顾客扫码进⼊累计三⼈次。
(5)未能为进店的⽆智能机⽼年⼈登记信息累计三次。(6)地⾯有垃圾、纸屑、污渍等三处及以上。
(7)收银、称重⼈员安排不⾜造成单个通道顾客排队10⼈以上。(8)私⾃到⼈员密集场所参加⽆防护措施的聚餐、集会等。(9)其他⼀级违纪⾏为三条及以上。3.严重违纪
有下列⾏为之⼀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当事⼈(责任⼈)经济处罚300元,所在部组负责⼈经济处罚500元,门店负责⼈经济处罚10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佩戴⼝罩、⼿套或⼝罩佩戴不规范,经劝阻拒不改正,且与劝阻⼈员发⽣冲突。(2)任由不戴⼝罩、不扫码顾客进⼊卖场。(3)未如实汇报家属健康及外出状况。
(4)私⾃发布未经证实的损害公司利益的疫情谣⾔,造成恶劣影响。(5)因⼯作疏漏、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有关部门或媒体通报。(6)疫情期间其他给公司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为。(三)奖惩管理
1.⼈⼒⾏政部向违纪当事⼈(责任⼈)直接下达《处罚通知单》,并由当事⼈签字认可。2.《处罚通知单》应注明连带责任者及处罚⾦额,⼀式两份(⼈⼒部、门店管理部各⼀份)。3.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向门店管理部提出书⾯意见,由⼈⼒部负责解释、协调。4.⼈⼒部收取罚⾦后需交财务部。
5.奖惩结果由⼈⼒⾏政部以公司通报形式公布。本制度⾃即⽇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XXXXXX2020年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