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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家教工作站工作制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学校规章制度之家教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根底,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

二、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施行家教

三、家长学校的教学和治理工作,要遵照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与。

四、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方式。家长学校的主任、成员由学校的领导和关心、支持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关社会人士担任,并视情况装备兼职治理人员。

五、家长学校定期研究制订切合本校实际情的指导家教工作打算,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调查方法等,并组织施行。同时明确各级治理人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

六、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影录像、召开各品种型的座谈会和经历交流会、家教征询效劳等方式。

七、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的工作职责和治理制度。 白庙河乡家教工作站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主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亲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视作用,成为学校开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治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小孩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主任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

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理解和关心教育,明白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开展与建立,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标准,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历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征询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协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历。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严峻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理解

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建立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视。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严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协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处理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邹城市第四中学。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主任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截了当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原那么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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