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王联校师德失范追究制度
(长期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联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遏制教师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师德失范是指教育工作者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法律、法规的言行,或不履行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违反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致使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在学校范围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以下处理: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责令其在全校公开检讨。情节较重的,还要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1、没有敬业精神,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不认真,未完成教学任务的; 2、在评优、评职、考核或职务晋升中弄虚作假的; 3、在学生考试中弄虚作假的;
4、仪表不整、举止不文明,经常用不文明语言讽刺、辱骂学生的; 5、在课堂教学中接打手机、抽烟或酒后上班;
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乱办班有偿补课的;
7、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 8、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9、搞封建迷信或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10、煽动教师、学生、家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11、违公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12、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较坏影响的;
13、其他在学校范围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当年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是中高级职称的高职低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性质严重的还要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1、没有敬业精神,经常迟到、早退,或工作不认真,未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家长意见大,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评优、评职、考核或职务晋升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
3、仪表不整、举止不文明,经常用不文明语言讽刺、侮辱学生受到处理仍不改正的;
4、违反有关规定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5、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受到处理仍不改正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同事和社会群众,严重损害学校、教师的形象和社会秩序的;
7、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
8、搞封建迷信或聚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9、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10、搬弄是非,无中生有,散布有损学校、同事、学生、家长的虚假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11、煽动教师、学生、家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12、违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13、其他给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造成较大损害,性质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 第四条 师德失范责任人的认识、检讨、认错态度等应作为考虑的情节因素,对认错态度好,确有改正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理。
第五条 有师德失范责任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有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该校校长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学校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第六条 师德失范的追究程序:
第二条中师德失范的责任人由各学校(幼儿园)处理,报联校备案。 1、所在学校及时调查,形成书面材料; 2、责任人书面陈述;
3、学校校委会或教代会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 4、处理结果报联校备案。
第三条中师德失范的责任人由联校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高庙王联校师德失范追究领导小组
组 长:朱立新 副组长:曹务哲
武学刚
成 员 孙玉奎 刘玉军 钟本荣 卢方龙 谢玉生 解俊磊 崔怀正 侯培德 孙庆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