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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被裁定驳回后的救济途径【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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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案件被裁定驳回后的救济途径

一、申请最高人民抗诉

法律依据: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二、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三、对二审判决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裁定驳回后,人民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再审。第四百二十条 人民审理因人民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

四、最高人民提审或指令再审

法律依据:第一百九十 第二款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五、信访途径

法律依据:、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当转同级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

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或省级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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