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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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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制度

一、作业通则 1、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1)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2、作业要求 (1)出车前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

安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8)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3)装卸

1)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5)装卸作业时应根据危险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轻装轻卸,谨慎操作。同时应做到:

a)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b)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卸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

外;

c)装载平衡;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超出车厢前挡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本身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车后,货物应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需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毡布覆盖严密;需用多块毡布覆盖货物时,两块毡布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货厢前半部分毡布需压在后半部分的毡布上面;

e)包装件体积为450L以上的易滚动危险货物应紧固;

f)带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混入杂质造成危害.

6)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车厢门或栏板在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7)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尽量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装卸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时,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75%。

8)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装运过剧毒品和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应按JT617—2004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危险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应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二、包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3、易燃液体 (1)出车前

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运输

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3)装卸

1)装卸作业现场应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箱装货物,堆码整齐;装载完毕,应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2)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溜放卸车。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花,周围需有人员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

3)钢制包装件多层堆码时,层间应采取合适衬垫,并应捆扎牢固。 4)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液体,若发现其包装容器内装物有膨胀(鼓桶)现象时,不得装车。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A)毒害品 (1)出车前

除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剧毒品采用化工物品专业罐车运输外,毒害品应采用厢式货车运输。

(2)运输

运输毒害品过程中,押运人员要严密监视,防止货物丢失、撒漏。行车时要避开高温、明火场所.

(3)装卸

1)装卸作业前,对刚开启的仓库、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排气,驱除积聚的有毒气体。当装卸场所的各种毒害品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时方可作业。

2)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货物的危险特性,穿戴好相应的防护服装、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

3)认真检查毒害品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剧毒品、粉状的毒害品的包装,

外包装表面应无残留物.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等现象,则拒绝装运。

4)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尽量站在上风处,不能停留在低洼处。 5)避免易碎包装件、纸质包装件的包装损坏,防止毒害品撒漏。 6)货物不得倒置;堆码要靠紧堆齐,桶口、箱口向上,袋口朝里。 7)对刺激性较强的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 8)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晚间作业应采用防爆式或封闭式安全照明.积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9)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装运毒害品之后的车辆及工、属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

10)配装时应做到:

a)无机毒害品不得与酸性腐蚀品、易感染性物品配装;

b)有机毒害品不得与爆炸品、助燃气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及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c)毒害品严禁与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同车配装。 9、杂类

杂类危险货物汽车运输,应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措施。 三、散装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1、散装固体

1)运输散装固体车辆的车厢应采取衬垫措施,防止撒漏;应带好装卸工、属具和苫布。

2)易撒漏、飞扬的散装粉状危险货物,装车后应用苫布遮盖严密,必要时应捆扎结实,防止飞扬,包装良好方可装运。

3)行车中尽量防止货物窜动、甩出车厢.

4)高温季节,散装煤焦沥青应在早晚时段进行装卸。

5)装卸铵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C否则应停止作业。装卸现场应

保持足够的水源以降温和应急。

6)装卸会散发有害气体、粉尘或致病微生物的散装固体,应注意人身保护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散装液体

1)运输易燃液体的罐车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应配备导除静电装置;排气管应安装熄灭火星装置;罐体内应设置防波挡板,以减少液体震荡产生静电。

2)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灌装。

3)作业环境温度要适应该液体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的理化性质要求. 4)作仲中要密切注视货物动态,防止液体泄漏、溢出。需要换罐时,应先开空罐,后关满罐。

5)易燃液体装卸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过3m/s。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6)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

四、集装箱货物运输、装卸要求

(1)装箱作业前,应检查所用集装箱,确认集装箱技术状态良好并清扫干净,去除无关标志、标记和标牌。

(2)装箱作业前,应检查集装箱内有无与待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货人进行处理。

(3)装箱作业前,应检查待装的包装件。破损、撒漏、水湿及沾污其他污染物的包装件不得装箱,对撒漏破损件及清扫的撒漏物交由发货人处理。

(4)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如符合配装规定而与其他货物配装时,危险货物应装在箱门附近。包装件在集装箱内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

(5)装箱作业时,应根据装载要求装箱,防止集重和偏重。

(6)装箱完毕,关闭、封锁箱门,并按要求粘贴好与箱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标牌.

(7)熏蒸中的集装箱,应标贴有熏蒸警告符号.当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冷却目的时,集装箱外部门端明显处应贴有指示标记或标志,并标明“内有危险的二氧化碳(干冰),进人之前务必彻底通风!”字样。

(8)集装箱内装有易产生毒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货物时,卸货时应先打开箱门,进行足够的通风后方可装卸作业。

(9)对卸空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要进行安全处理;有污染的集装箱,要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扫或清洗.

(10)装过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在清扫或清洗前,应开箱通风。进行清扫或清洗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洗箱污水在未作处理之前,禁止排放。经处理过的污水,应符合GB 78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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