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 常见重大危险源:
1、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2、地下暗挖工程 3、人工挖孔桩
4、30m以上的高空作业
5、幕墙\\网架\\预应力张拉\\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房屋拆除爆破或其他土石大爆破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 8、起重吊装工程
9、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卸装平台
10、悬挂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门式脚手架 11、4.5m以上(含4.5m)模板工程
第二章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及防治要点 第一条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
建筑施工风险来源主要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他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等。
第二条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治要点: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施为主,从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建筑施工安全风险。
3、 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施工单位责任
第一条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的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每一工序可能出现的危
险因素进行辨识,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台帐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台帐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完整。
第三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监控,定期检测及时将检查、监控和整治进展情况整理归档。
第四条 针对重大危险源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五条 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六条 根据危险源的大小,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作危险源公示牌在工地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序及时更新公示牌的内容,实行动态控制。
第七条 在进行班前活动时,应结合危险源公示牌的内容,就有关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第 重大危险源中的高支模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组织人员对高
支模的搭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专职安全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并应填写验收表格,履行签字手续,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进行浇筑混凝土。
第四章 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