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具备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周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概念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 l5米至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我公司总装车间总包项目的登高作业一般为一级及二级高处作业。如果需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由项目经理特别审批,在施工中,要有安全员全面监督检查,未经批准,不得作业。
四、登高作业的注意事项:
1、登高前,施工分包队伍的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的现场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上交到项目组存档备案。
2、作业前,检查所有即将使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的可靠性,如有损坏及时更换。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不得在作业工具损坏、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作业区域挂上“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禁止通行”、“注意高空物体坠落”等警示牌,施工区域用护栏围起。
4、在电源(低压)线路附近作业时,必须断掉电源,在电源箱旁边挂上“正在作业,请勿拉闸”之类的警示标牌,或者派专人把守;设置隔离绝缘档壁;保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绝对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5、不得用其他物品替代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留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6、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附近,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在浓度允许范围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超过,架子必须适当加固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两人一起作业。
8、在空间上下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手中不得拿工具等物件;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完好无损的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更不准打闹。当作业完成时,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材料或设备时,必须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必须遵守《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的若
干规定。
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且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等,必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9、 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小于等于30厘米为宜,梯底宽度不低得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保证梯子使用时的稳定性。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设置专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二人不得同时在梯上作业。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0、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严禁进行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者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必须设置坚固的盖板或围拦。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格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必须保持和地面的联系,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11、外用电梯、罐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12、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14、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