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二级医院建立急诊科资料全

二级医院建立急诊科资料全

来源:化拓教育网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

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 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 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 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 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 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 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

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 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 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 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急诊科工作制度

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和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理(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

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准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最多不超过1周。

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室工作制度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富有责任心、素质较高、有一定临床以经验和技术水平,经过急救医学业务培训的医生、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选派的医师工作年限大于1年,护士不少于2年,预检护士必须是高年资护士,轮换不应过频,内科医生至少固定半年以上,护士应固定,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可参加值班,但不得超过本院医师的1/3。

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

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齐备,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交接清点手续齐全,保证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方便,急救仪器设备符合装备标准,并处于随时完好备用状态,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急诊管理制度化,医疗护理规范化,技术操作程序化,主要抢救程序图表及制度上墙。

急诊室应设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留观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应24小时开放,不受划区医疗,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抢救急、危重病人时,在病情稳定前不得转完,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需转院者,必须与接收单位联系获准,并对途中护送及应注意事项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对急诊病人应保证五分钟内有医务人员接诊。

设“急”字章,对急危重病人盖“急”字章,化验、药剂、放射和后勤等各部门要优先检查和处理。

急诊室布局合理,标志明显(白天有路标,夜间有明显灯光标明),并设有传呼装置且健全可靠。

急诊室要制订急诊范围,有检诊,并有登记簿,做好急诊患者登记。

急诊科规范

急诊科被称为医院的缩影,急诊科全体医务人员向医院、社会制定如下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各

值班人员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不迟到、不早退。急诊绿色通道昼夜畅通,先行抢救,后办手续;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不向患者出具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不分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院外院内一样、乡村城市一样),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态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委、训斥、难病人。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病人5分钟接诊。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卫生部提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院的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

一、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三、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立即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好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四、工作程序

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施及器材。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器材行建帐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护士长负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手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设备科。

各种器械 、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版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病区的急救措施不准挪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动,若其他科

室要作短暂的借用,也要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手应有记载。

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目的:

1.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2.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3.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4.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二、病情分级 一级:(急危症)

1.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2.处理: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3.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急重症)

1.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2.处理:诊室优先就诊。

3.目标反应时间<5分钟。即在5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5%的病人。 三级:(急症)

1.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2.处理:候诊区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1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四级(非急症)

1.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2.处理: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目标反应时间<20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90%病人。 三、分诊制度

1.当班护士对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就诊手续,并做好就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2.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对急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收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部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

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急诊科查房制度

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留观室留观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备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查阅、修改、更正签名。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急诊科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留观病人分级查房制度

一、科室实行急诊医师、主治医师及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二、三级查房的各级医师必须履行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规定的职责。 三、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

四、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留观病人应请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五、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留观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对抢救中毒、昏迷或用呼吸机在条件不允许搬运的病人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科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到72小时以上。

六、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

七、对留观时间可能超过72小时的病人,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及早与相应的住院科室联系安排床位,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安排。

门急诊输液、留观病人管理制度

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48小时。

二、门诊各诊室的病人在急诊科留观或输液治疗时,由门诊首诊医师全面负责病人的所有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应在下班时向急诊医师进行床头交接,且病历书写规范。

三、急诊科医师应积极处理各科在急诊留观输液病人其病情变化时的情况,并联系首诊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四、凡在急诊科就诊留观输液的病人,由急科医师进行床头交接,并做好记录。

五、急症科注射室护士在治疗前首先查看门诊病历及注射证,详细了解病情,随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向首诊医生汇报,首诊医师应立即进

行处理。

六、如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疾病治疗时,门诊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留观中请专科会诊。

七、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

①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定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准确、整洁,不得删改、颠倒、剪巾。医生应签可辨认全名。

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急诊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急诊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危、疑难病例讨论,认真做好记录,交医务科备案。

2、遇危重及三次诊治不能确诊的病例,应随时会诊,及时讨论,以便总结经验,提高对重危、疑难等病例的诊断正确率和抢救成功率。

3、讨论由急诊科各相关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重点对病因、病理、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及救治要点及各科协调配合等进行讨论评价,特别对不足之处应及时整改。

5、必要时应随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抢救和讨论,被邀请科室不得无故推诿。

6、讨论时注重新技术、新方法在急诊、重危、疑难病例诊断和治疗中的应

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急诊会诊制度

1、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重危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

2、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3、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

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4、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5、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6、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急诊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

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十一、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

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十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检查总结,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门急诊留观记录按规定内容书写在门急诊病历中,由患者保存;急诊留观患者留观时间少于24小时医师在门急诊病历中书写急诊留观记录;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仍无法收入院患者应书写急诊留观病历,由医院存档,按住院患者管理。原则上急诊留观不应超过3天。

第六条 罚则

医务部定期对门急诊病历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医生予以处罚。 1、留观病历超时未记录,每次罚50元;

2、病历内容漏写,每项罚款20元;内容简单、不完整,每项罚款50-200元。

3、未书写病历每次罚款200元。 4、出现严重失误,每项罚款200元。

5、个人连续出现三次罚款处罚者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一次,责令科室进行

相关内容的培训。

6、科室出现三人次罚款或二人次严重失误,将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并组织培训、整改。

7、整改效果不佳的科室将上报院务会进行讨论。

8、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病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制度

急诊病历(包括留观病历) 书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及时、准确、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㈠急诊病历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每项医嘱,治疗以及病程记录时间均要具体到分钟。

㈡体格检查部位既要全面仔细,又要重点突出,并及时记录。大致包括: 要有全身一般状况及生命体征的记录。 心律不齐病人应至少听一分钟心率后再记录。

疑脑部病变时,应有神志、呼吸、瞳孔、颈项反射等记录。

心、肺、腹部、生命体征等,应写具体数据或内容,不能以“正常”代替。 中毒病人要写明服毒时间、毒物名称及剂量,来院时间,以及神志、瞳孔、心、肺体征等。

急腹症病人要记录腹痛时间、性质、有无包块及腹膜刺激征等情况。 女性腹痛病人要有月经史记录,必要时请妇产科会诊。

㈢请求他科会诊,应将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

三、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急诊科值班、急危重病人交制度

1、各专业急诊病区经治医师下班前须将当日危重病人在本和病历上进行书面并签名,特危重病人还应床头或当面。

2、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一般情况及需特殊处理或注意的相关事项。医师在时接受各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在本上签名。

3、后,值班医师立即巡视病房,在后2小时内对病人进行重点查房、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对急诊入院病人、抢救病人和死亡病人应有详细的病情记录和诊治记录。若遇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和经治医师处理。

4、每日早晨前,值班医师应记录危重病人夜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意见,并于时将危重病人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汇报,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5、若当日无危重病人,医师应在本上写明“今日无危重病人”,交医师均应在本上签名

急诊病人接诊及护送入院制度

由预检班护士负责,工友配合接诊急诊病人,对危重病人,护士,工友应到急诊大门迎接,护送入急诊诊区,复苏室,抢救室,同时予以监测生命体征及一系列措施。

2.当班医生在5分钟内到位,应诊病人。

3.急诊科严格实行急诊医疗服务承诺制,不得推诿病人。

4.对急危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原则,严格实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的各项规定。

5.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急危重病人,经抢救病情稳定后,才可送住院。送住院前,应先与相关病区联系,告知床号,病情等,病区准备好后,危重病人一律由护士及工友护送入病房,必要时由医生一起护送,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病人达到医疗安全。

6.急诊留观病人均由护理人员护送进行特殊检查,对危重病人必须由医生一同护送,以保证病人的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须知

急诊病人不受时间、划区,可随到随诊。

急诊病人来院就诊时,先经护士预检后分科就诊,以免诊治过程中转科耽误治疗。

危重病人在抢救过程中,家属或陪护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抢救,其余人员不得拥 入抢救室 围观,以免影响工作。

在抢救室内不准吸烟,大声喧哗和拔动医疗仪器。 留观病人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任意离开医院。

留观期间要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在观察室内吸 烟、随地吐痰、乱丢瓜果纸屑。

急诊程序与注意事项

急诊常规医疗程序:问病史、查体征、诊断治疗以及记录。应防止不问病史、不作检查、不记录就很不认真地开出各种化验申请单的错误程序。在抢救危重病人,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前提,坚持先抢救后常规治疗的原则。急诊病史、急救记录、会诊记录及其他记录应当时完成,如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按规定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当时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等情况。

急诊护士在配合医师抢救过程中,应处理好抢救、治疗、护理三者的程序关系,紧急情况下,急诊护士可先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及时使用急救备用药物,后由医师补开书面医嘱,医师补开处方取药。急诊护士应主动作好一切应急措施的准备,保证及时血压测定、供氧、补液、吸痰、供血、导尿、各类监护、体温检测等措施的顺利进行,必要时在医师到达之前应急处理,包括建立静脉通路、面罩加压给氧、胸外心脏按压等。

不明原因的昏迷患者,护士在进行建立静脉通路同时,必须进行快速血糖检测,结果及时记录在病历。

对内外科各类急症病人,尤其是外科创伤病人及其留观病人,必须进行急诊常规系列血液检验,包括血常规、血电解质(钾、钠、氯)、血糖、肾功能,危重病人必须检验血气分析,以保证急救医疗质量。

进行各种创伤性检查前、实施特殊的治疗方案或应用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

应等,必须与家属说明适应症以及可能的并发症,取得家属的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上签字认可。检查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急诊就诊制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室急诊值班医生、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工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四、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须有专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五、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压),一般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有肛表。

六、需要抢救的危重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加止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医生不得拒绝。

七、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心跳停止者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八、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送,或通知有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九、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难病例,应及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十、病情需要进,可转入会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急迫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回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危重症不宜搬动的病员;符合住院条件,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并有交书面记录,留观24小时以上的必须书写观察病历,同时作好护理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巡查和处理。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随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巡查和处理,以免延误病情。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重要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

急诊观察室的病床设置,床单位的物品均应按医院住院病房的统一规格,统一要求,规范化管理。

各室应保持安静、整齐、清洁、安全。室内严禁吸烟,Ⅱ级(含Ⅱ级)以上医院实行男女分室,Ⅰ级医院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男女分室。

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实行24值班制,按时交,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专人管理。

危重病人抢救时,当班医务人员应全力以赴,争分夺秒。一般抢救由该科值班医师及抢救护士负责,特殊抢救请示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抢救,各级人员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室内用物,使用后及时清洗、整理、补充和消毒,每日由专人检查。 每次抢救工作结束后,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总结。

急诊清创手术室规章制度

凡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换拖鞋,方能进入清洁区。

急诊手术室只进行清洁伤口的处理与缝合。感染性伤口一律不准进入手术室处理。

在进行清创缝合及无菌操作中,必须按正规操作规程进行。

直接与伤口接触的纱布,棉球及敷料,按规定时间消毒。各种敷料每周二,五更换。

灭菌生理盐水及品开封后只能使用24小时,并严格按无菌操作抽取。 平车进入手术室,要经过优氯净消毒垫后方能进入。

拖鞋每日用%优氯净消毒,清洁后使用。 患者使用后的敷料一律放入医用垃圾袋焚烧处理。

手术室所有物品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一次,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登记。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急诊换药室管理制度

1.急诊换药室仅作急诊清创缝合等急诊手术,不允许行择期无菌门诊手术。 2.换药室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消毒隔离制度。

3.换药室在每次手术前应先行洗手,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4.清创缝合包、换药包等需物品应每日清点、检查、补足,以保证供应。 5.每日定时用消毒液湿式擦拭室内物品、地面,医疗垃圾及时按规定清除,及时更换床单。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周至少一次彻底清洁。每月做一次细菌培养。

急诊收住制度

有多发性或复合性创伤的危重病员,由创伤外科医师负责手术和收住,必要时可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需急诊手术者在第二(急诊)手术室进行,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者进入急诊ICU病房监护,由急诊ICU医师、护士负责监护,创伤外科医师协助治疗。

病因未明的昏迷病人,可请神经内科会诊后,收住神经内科或收住EICU病房。

各类急性理化中毒患者均由急诊科收住,轻度中毒收住观察病区,危重者收

住EICU病房。

急诊值班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各科急诊病人收住,必要时与病区值班医师或主管医师协商。晚间与节假日期间,对危重病人科照常急诊收住入院,但收住时应协调好与病房之间的关系,病区值班医师应解决急诊病人收住入院。

需急诊手术时,各有关科室应24小时接受收住,不得推委。

上述危重病员,如符合ICU收住条件,应及早收住或在手术后及时收住急诊ICU病房。

急诊诊区规章制度

保持诊区安静和整洁,创造良好治疗环境。 工作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带胸卡。

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杜绝擅自离岗,准时交,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不看非专业杂志,书籍,不扎堆聊天。不打私人电话,不玩电脑。 实行首问负责制,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工作热

情,主动,认真负责。

强化首诊负责制,做到接诊和会诊及时,杜绝互相推诿病人。 贵重仪器做到专人管理,各班人员及时准备并添充好各种物品。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的物品和红包。

急诊转科转院制度

急诊病员转院,应在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提请医教科或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急诊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书写病历摘要,向护送医生交代病情及注意事项。 病员转收病区时,应按规定书写好门诊或留观病历,由医护人员陪送至收住科室,向病区医护人员当面交接签字。

急诊病员入院前应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

紧急外派抢救制度

急诊科服从医务科或总值班(夜间)以及院领导紧急外派抢救指令。 急诊抢救人员常规组成:急诊内、外科值班医师、急诊科值班护士各一名。额外人员指派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临时决定。

急诊抢救人员派出时间内值班替代由医务科调配:急诊内科由急诊科或心血管内科医师值班,急诊外科由普外科医师值班,急诊护士由护理部负责安排替代。

急诊科应准备 好紧急外派所需要的急救药品,抢救器械。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并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1.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值班人员准时,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2.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由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3.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 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

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博器的使用,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脑,肺,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止痛,止吐,止咳,止血等对症处理。 4.途中救护:

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为避免突然刹车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该很好固定,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或头低足高位。

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瘫。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死亡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人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急诊科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日常急救培训等工作: 1、业务培训:

1)科主任组织高年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对主治医以下的员工及新员工进行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机使用等进行培训;

2)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症项目培训;

2、急救意识培训:科主任不定期组织参加值急诊班的全体医生进行急症及意外伤害的讨论,以增强急救意识。

3、急救设备保养:急诊室由专人负责对心电机、除颤机、吸痰器、洗胃机每周进行充电和检查,对急救箱内药品效期定时检查更换;保持急救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急救考核

1、必考项目: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机的使用。 2、其他考核内容:《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症诊治》 三、考核方法: 1、急救考核:

1)考核内容:依据各科室制定的《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症诊治》进行逐项考核;

2)考核对象:除科室主任之外的所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 3)考核时间:具体时间考核时间由科室安排; 4)考核人:科室主任为具体考核人;

四、奖惩:考核成绩将记录在“科室业务档案”中。对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成绩不合格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方可上岗。

急诊医师培训和准入制度

为提高急诊医师的水平,促进急救医学的发展,我院实行急诊医师培训准入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医学救援。

一、准入制度

急救医学是一门新兴跨学科临床医学专业。旨在挽救生命、稳定病情、减少伤残,主要涉及院外、院内急救和多学科急危重病救治。

急诊科医生需要在全院临床科室进行轮转,急诊医生不是只救治单科急症病人的医生,而应具备多学科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一名合格的急诊医师必须用最少的资料、最短的时间、最快捷有效的方法救助病人生命。

急诊科医师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毕业未满3年的住院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对需要确定在急诊科工作的医师,由医务科组织严密的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操作的考试和相关专业专科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医师方可进入急诊科工作。

二、培训制度

急诊科医师应主动参加各种培训,包括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和院内培训。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通过5年系统规范化培训,使其具备良好医德医风和崇高职业道德、掌握比较全面的医学知识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坚实的临床实践技能,并具有一定的科研和教学能力,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

2.外出参加各种:急诊科医师应密切关注国内、国际相关医学动向,通过参加各种培训班,提高自己的水平。

3.外出进修学习:急诊科医师应有计划地抽出1年以上的时间到上级医院进

修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由护士长,质控护士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控制。

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急诊科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 2.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出勤情况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开诊。

3.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方便就医,及时得到救治,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呕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往往比较复杂,表现千差万别,因而不要死卡条文延误病情。 4.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急诊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患者,对患者态度和蔼,热情负责。

当遇有急危重症患者时,分诊护士应立即将送往急诊专科诊室进行救治。 5.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必要的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陪送。

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定是否收急诊留观或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室。

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工作。

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及涉及,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总值班,

通知有关单位。

护士认真执行医嘱,及时配合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完好,充足,并做好护理观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讨论,会诊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是每个医护人员应尽义务和职责,《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性病防治法》、《艾滋病监管规定》、《非典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作了明文规定,鉴于本院医务人员在这方面还有缓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特此作如下规定:

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门、急诊和病房,经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医务科,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报告卡必须项目齐全,字迹清楚,15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外地在温人员要填写暂住地详细地址,门诊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日志上填明传染病人的详细信息资料。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1、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 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淋病、梅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

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4、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二、根据结核病管理文件精神

对门诊肺结核病人必须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待

出院后转诊到疾控中心结防所继续治疗。

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由权拒绝配药。

对肺结核病人要填写①肺结核报告卡②转诊卡(上下三联,转诊单交病人)。 三、其它

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

对≤15岁儿童初步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AFP)时,经治医师要立即报告。 四、奖惩

(一)在做好传染病、肿瘤、性病登记工作的同时,填写“肺结核”病合格报告单的医师及痰找抗酸杆菌检查人员每人每次各奖2元,发现抗酸杆菌阳性每例奖检验人员5元。其他传染病、肿瘤、性病合格报告单以及急诊肠道门诊采样、性病分泌物采样者和检查者每人次个奖励2元。

转诊到位的涂阳结核病人,每例奖10元,对转诊到位的结核涂阴病人每例奖5

元,对传染病报告卡每填报一例奖2元。

(三)凡该采样、检查和报告的上述疾病,漏报或不报告者,经查实给予10倍罚款处罚。

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难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消防,,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救,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难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灾难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由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

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设立灾害事故急诊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急救过程:

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的情况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如灾害性事故急救参加人员记录本,灾害性事故急救记录本。

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即时报告,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暂行规定

为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外伤如:车祸及其他原因致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血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妇科急症如: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羊水破裂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3、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相应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妇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立即通知专科值班医生,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5、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 三、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病人,由接诊医生和护士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生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生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生送急诊科。

2、接诊医生在没有其他医生接收时,要对病人负责,在交接病人时要完成

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生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1、进入急危重抢救绿色通道的病人必须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疾病情况。 2、在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生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前往。

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①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②超声医生在接到病人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③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血凝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④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4、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在手术室门口接病人,病人到达后,接入手术区,麻醉医生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急诊抢救手术要求在病人到达急诊科后1小时内开始。

5、所有处方、检查申请单、治疗单、手术通知单、入院通知单等医学文件应先进行医学处理再进行财务收费。

6、病人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根据医院规定完成知情同意,如病人没有家属和委托人,必须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签名。

7、实行“三先一后”的原则,即“先抢救、先治疗、先检查、后补办手续”。急诊抢救病人要保证优先入院,医生要做好告知、解释和协调工作,必要时报告科室主任主持, 各科室应留有至少一张重症室病床、以保证需入院抢救病人的优先住院。病人的治疗(包括检查、用药、手术等)可以按规定报请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五、报告和会诊

确定病人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生紧急会诊。并及时报告医务部(节假日和夜间电话报告总值班)。

六、接诊医生要在此类病人的医疗文书及各种检查申请单上注明“危急重患者”字样或加盖相关印章;一旦接诊此类患者,各部门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对于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在医院范围内树立急救意识。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各行政部门,各医院管理环节,都要为急诊24小时提供常规诊查和服务。

二、急诊抢救病人入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紧急会诊电话通知,会诊医师应立即到场;院内急诊会诊应在申请单左上角用红笔标明“急”字,会诊医师要求在10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病人需住院者,必须于48小时内收入 。 三、急诊抢救病人入急诊科后,立即通报相关科系做好抢救配合工作,实现

“畅通、高效”的目标。

四、急诊抢救病人可先抢救后挂号办相关手续。

五、急诊及相关科系布局、流程合理,应使急救病人有关检查治疗耗费时间减少最低程度,提高抢救成功率。

六、急诊科医务人员身着绿色服装,佩带“急救”标志牌,取得各支持系统的密切合作,确保急救工作畅通。

七、急诊科抢救人员站位示意图表、常用抢救常规要列表上墙,并处于醒目

位置。

八、各医技科室急诊检查窗口要有标志,急诊检查项目、报告要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九、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急诊、急救业务及技术。抢救设备要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状态。时刻为“临战状态”。各专业科室要制定专科急、危、重症抢救常规和技术操作常规,并熟练掌握。

十、特急手术是指由于病情危重累及生命而需要进行紧急手术抢救的手术,如危及母子安全的产科急症、严重的肝脾损伤、严重的颅脑损伤、严重的开放性心胸外伤、气管异物、大血管破裂等。对特急手术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手术,手术室应立即以最短的时间安排手术,由手术室护士长全权负责调配安排。

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与合格上岗制度

定期开展全院医护人员培训,要求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抢救技能,包括高级心肺复苏技能。

一、经培训后,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急诊科内各种抢救设备。 二、医护人员具备高级心肺复苏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急诊医师具备抢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能力,熟练掌握高级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复律、呼吸机使用、血液净化和创伤急救。

四、急诊护理人员除具备常用的护理技能外,还应具有配合医师完成上述操作的能力。

五、有急诊医护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技能评价与再培训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于培训合格人员允许上岗,对于培训不合格人员实行离岗培训。

六、医务部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 题目: 开展急救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与合格上岗制度;编码:2.3.5;制定日期:2012年9月; 制定部门:医务部;审批者;刘国峰)

急诊科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留观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核对。

2.在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需要复述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安瓿。抢救结束后医生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九对:对姓名、床号、性别、药名、剂量、浓度、用药时间、用法及药品有效期。

2.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有无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检查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摆药后必须经过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对易导致过敏的药,给药前需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瓿;静脉用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6.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并向患者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生联系。

7.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对因各种原因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报告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诊疗号、血型(RH因子)、肝功,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2.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

3.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RH因子)及含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4.输血前需要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诊疗号及血型(含RH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及时送检。 6.输血单应保留在病历中。 (四)急症清创患者核对制度

1.术前准备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诊断、清创手术部位(左右)。 2. 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灭菌效果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五)建立使用“腕带”作为标识制度

1.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

2.“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要更换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六)查对要求

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应至少要求同时使用两种查对方法(不包括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查对的依据),并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与患者沟通

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他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以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八)完善关键流程查对措施。

即在各关键的流程中,均有改善患者查对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文件。

急诊科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者识别制度,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诊疗号等)管理。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三、健全与完善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在采血、给药、检查、输液、输血及实施各种有创诊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四、建立“腕带”识别标识制度,将“腕带”作为辨识清创、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的手段。

五、危重症患者右手腕上戴上红色腕带,注明患者姓名、性别、临床诊断。普诊患者佩戴蓝色腕带,留观患者佩戴黄色腕带。

六、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家属)沟通,确保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七、在急诊病人转接等关键流程中,均要有对患者准确性识别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急诊科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规定

一、对意识不清、交流障碍、儿童、无自主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检查前、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辨识患者身份的一种必备手段,注意观察腕带处皮肤有无发红、破损,询问病人的自主感觉。

二、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需要在“腕带”上注明“无名氏”+“住院号”作为身份识别的信息,进行诊疗活动时,需要双人核对。

三、急危重症、普诊收住院、留观输液的患者要佩戴腕带。住院期间必须佩戴“腕带”,出院时由护士为其剪断、取下,同医疗垃圾处理。

四、护士应用正楷字体认真、清晰、完整填写腕带内容,便于患者身份的准确识别。

急诊“三无”病人处理制度

一、急诊科接诊“三无”病人后,医务人员首先予以判断病情,根据病情予以相应的治疗。

二、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报当地派出所,寻找家属。 三、危重病人根据急诊科危重患者管理制度予以就地抢救。

四、需相关科室配合检查或办理住院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负责协调。

“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

1、积极做好接诊工作

“三无”病人就诊时,急诊科接诊护士应仔细询问并记录送诊人员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病现场情况、当时的病情、甚至病人的体位等,以便为诊断和治疗提供最确切的依据。同时详细记录送诊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寻找和查证病人的身源。如情况允许,可留下1人随时了解情况。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事后有关问题的妥善处理、避免纠纷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接诊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诊疗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的医疗文书书写。

2、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三无”病多病情危重,丧失语言表达能力,且无知情的陪护人员,因此,医护人员更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人病情,特别要高度重视病人的意识状态和各生命体征的变化。

3、仔细收集线索、寻找病人家属

首先,对经积极抢救后清醒的病人应详细询问病情、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其次是对仍然昏迷的病人要注意清点其随身物品,如证件、电话簿等,清点病人随身物品时必须有2人在场,要详细填写物品登记簿并签字交。一旦找到相关线索,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和医务科,由总值班或医务科负

责联系病人家属。

4、积极协调医院各科室的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危重“三无”病人到诊后,值班护士要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上报医院总值班及分管院长。医院总值班及分管院长负责组织抢救、协调各临床科室之间的急救工作。

5、加强与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安置病人

医院总值班与办公室应积极与当地门、当地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急诊科患者转接与登记制度

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特别是转接病人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等两个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并做好准确的信息登记。

二、检查患者、病情危重、意识障碍、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腕带”记载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等。

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时,必须经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换时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注意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

五、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七、 急诊、病房、产房、手术室、ICU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急诊科危重患者转科: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填写急诊科危重患者转接记录单,并做好登记,无误后方可离开。

(2)门诊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转接患者: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患者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自然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完整情况、出血情况、引流情况等,填写急诊患者与ICU、手术室、病房转接记录单,并做好准确登记无误后方可离开。

急诊病人与手术室、ICU、病房的转接制度

一、急诊科与手术室的转接 (一)转接制度

1、需由急诊科直接送手术室急症手术的病人,手术科室医师评估后先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准备,简单介绍病人病情及注意要点。

2、手术室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师并做好抢救及手术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二线值班。

3、病人转出前,急诊科值班护士评估病人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等,查对医嘱执行情况,检查输液通道是否通畅,协助病人做好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收集好结果,按照要求完善记录。

4、对病情危重或无陪护的病人,由急诊科根据病人的病情选派医生及护士共同护送病人至手术室。

5、急诊科护士与手术室护士转接好病人的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并由医生或急诊科护士简单口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同时做好转接记录。

6、手术室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科护士所交内容,并在转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治疗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病人伤情复杂需要多科室会诊抢救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到达手术室抢救病人。

(二)转接流程

急诊科接诊需紧急手术病人—>急诊科电话通知手术室—>简单介绍病情—>同时手术室做好抢救及手术准备—>手术医师和急诊护士评估病情完善术前准备和护理相关记录—>手术科室选派医生和急诊科护士护送病人入手术室—>严格转接并记录—>施行手术

二、急诊科与ICU的转接 (一)转接制度

1、急诊科接诊急诊病人要根据病人病情及时遵照医嘱给予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等处置,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急诊医生告知家属病人病情及转运风险,必要时由家属签字。

2、急诊护士接到病人需入住ICU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病人的准备,并告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和简要病情。

3、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简要告知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单位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4、急诊科护士与医生一起护送病人进入ICU,并主动协助ICU护士安置好病人,转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转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等。

5、病人进入ICU时,ICU需2名护士同时接收病人,根据病情需要,立即进行监护抢救,规范使用各种监护、设备救治病人。

6、ICU护士应认真听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认真接、查所交内容,并在病人转接记录本上双签名。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后带回急诊科。ICU护士立即与值班医生一起积极抢救病人。

(二)转接流程

急诊需要转入ICU病人—>先告知病情及转运风险—>电话通知ICU包括简单介绍病情—> ICU做好抢救准备—>急诊护士应与医生一起护送病人进入ICU—>严格转接记录—>病人入住ICU

三、急诊科与病房的转接 (一)转接制度

1、急诊科接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待病情稳定后,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收

住相关专业科室,经治医生应向病人(家属)说明进一步住院治疗的意见和必要性,并交代清楚转运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由急诊护士护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转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予以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为保障急危重病人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士应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优先检查和收治病人住院的准备,并告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病房护士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做好接诊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元及抢救用物(如心电监护仪、吸氧用物、吸痰用物)并检查设备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安排病人,转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转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所做检查及结果、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及就诊时间等。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在病人转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字,急诊科护士将诊疗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二)转接流程

急诊需转入病房病人—>先告知病情及注意事项—>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及待住院科室—>简要介绍病情—>相关病房做好准备工作—>急诊护士护送病人检查后送入病房—>严格转接记录—>病人入住病房

急诊病人与CCU、手术室、病房的转接注意事项

一、急诊危重病人需入CCU、手术室或相关病房治疗时,均需由急诊主治医师评估病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转运;急诊病情平稳的一般病人需住院治疗时,应由护士协助家属办理住院手续后再转运病人。

二、凡急诊危重病人应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医护人员应电话通知电梯及CCU、手术室或相关病房,并携带抢救设备及药品,由医生护士共同转运。

三、凡经急诊科转至CCU、手术室或相关病房的病人,无论是一般病人还是危重病人,到达相关科室后急诊医生及护士均应与科室值班的医生和护士详细转接病人病情诊疗情况,包括:就诊原因、就诊时间、病情、初步诊断、相关用药

及处置、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各种导管及病人安全等。

四、转接完毕后,双方在急诊病人转运转接本上签名并注明时间后急诊医护人员方可离开。

五、急诊“三无”病人需住院治疗应由急诊主治医师通知总值班,由护士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再转运病人,并完成转接。

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一、为保证基层合作医疗机构转入的急诊急救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特制订本制度。

二、转接程序:接转入单后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住院接待处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三、转接条件 ①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

性中毒(毒 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②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③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 病例;④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⑤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⑥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1、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

3、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题目: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编码:S2.3.2 制定日期: 2012年9月;制定部门:医务部;审批者:刘国峰)

急诊科与病房转接制度

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人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

诊科护士应给与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急诊科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

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1)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3)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

急诊抢救患者优先住院制度

一、医院所有科室的病床属医院所有,各科室只有床位的使用权,遇有急诊抢救患者需要入院治疗时,医院有权统一调配。

二、诊治科室如有空床,虽已通知等床患者,在该患者尚未来院时,科室不应拒收危重、急症患者。原已通知的等床患者,由科室负责通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收住急诊抢救患者应尽量在本科内加床,如无加床可能,由医务部(总值班)在全院内调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借床,否则延误患者治疗由当事人负责。

四、借用他科床位时,应将病情较轻、术前、无需特殊处理或近期将出院的患者,转至他科,在本科病房收治急诊患者。

五、护理部负责检查监督,借床科室有患者出院,必须先将借床患者转回本科,否则不得另收平诊患者。

六、危重、急症患者需住院治疗者,原则上应交付规定的住院预交金后方可办理手续。如必须立即住院抢救或手术,而住院预交金不足者,可经医务部(总值班)审批后,先办理入院手续,由收入科室负责催款。

审批经费不足急危重患者入院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09年卫生部下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的明确规定,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救治原则,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同时维护医院利益,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经费不足急危重患者入院审批规定如下:

一、审批范围: 1、各种原因休克患者; 2、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3、急性出血性脑卒中(脑出血)患者; 4、严重颅脑损伤患者; 5、严重复合外伤患者; 6、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患者;

7、危及孕妇及胎儿生命的产科严重并发症; 8、危及患者生命的大血管损伤;

9、有再植时限的外伤患者,如:断肢、断指(包括完全离断及不完全离断); 10、小儿较重手外伤。 二、审批程序:

1、审批工作白天由医务部主任负责;节假日、夜班由医院总值班负责。 2、审批流程:接诊医生书写急诊病历及入院通知书→接诊科室主任(夜班由带班组长、值班医生)审批签字→由医院导诊人员手持患者急诊病历及入院通知书前往医务部(总值班)审批入院(需在急诊室救治同样适用该程序)。 3、审批部门一律不接待患者家属。 三、治疗中相关问题:

1、患者入院当日治疗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其使用药物除必须抢救用药

外,一律参考使用医保甲类用药;

2、需要手术的患者除再植手术外,一律不得使用高值耗材,术后不得使用止痛泵。

3、对再植手术需使用高值耗材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并且一律使用同类国产产品。

四、审批入院后,患者欠费缴纳督察工作,由住院处主任负责联系当事科室追踪、落实。

五、对于违规审批入院、违规使用药物、违规(无指征)使用高值耗材或止痛泵,其经济损失由审批人、当事科室主任及当事医生共同承担,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 题目:审批经费不足急危重患者入院管理制度 ;编码:S2.3.4;制定日期:;制定部门:医务部;审批者:刘国峰)

急诊情况下各科室、各部门协调机制与流程

急诊患者或在院患者意外转化为急危重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应相互协调支持,以抢救患者生命。为此,制定本机制与流程。

一、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管理,负责诊疗工作,按照医院诊疗常规和诊疗流程以及医疗核心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二、对急诊患者或病情意外恶化的住院患者,首诊医师或主管医师进行快速评估存在的医疗风险,需要进行处理的立即作出决定,需要他科协调的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

三、急诊情况下、其他科室遇到危急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病情突出时,应及时申请多科会诊。

1、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请的人员,应在10 分钟内到位进行会诊,给出诊疗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2、院内多科联合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立即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需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参加会诊。

3、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患者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送医务部,医务部立刻与相关医院联系后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危重患者病情需要如输血、化验、CT、B超等检查。各科室积极协调配

合,按“绿色通道”办理

五、加强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如遇急危重症患者,家属情绪激动,预期可能发生过激行为或医闹的,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保卫科,必要时由保卫科通知门介入处理。

六、如遇件或突发性事件,就近科室力所能及的进行增援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七、流程 紧急危重患者 进行进一步的 诊疗

首诊或主管医师,快速评估病情,按规范进行处置 病情稳定在呼吸循环维持下,需要转科或入ICU的按规定程序转科 需要多科处置的按规定与其联系,邀请相应人员会诊查房,协应邀人员在10分钟内参与会诊抢救工作 医院门急诊患者退药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门急诊医生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之规定、医院2005年发《合理用药监督检查制度》第二条“急诊患者静脉用药每人每次只能用一次量,口服药不得超过三日量;门诊患者静脉用药不得超过三日量,口服不得超过七日量”之规定。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规定开药医生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二、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剂人员必须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三、为了让广大患者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之规定,医院在处方签背面已印制此项内容,临床医生、药剂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进行宣传。

四、对违反医院规定开药导致患者要求退药、医生不能熟练掌握药物说明导致患者误解要求退药,其药品费用一律由当事医生自行承担。

五、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1.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因药品费用原因无法报销;

(2)患者(家属)自己点名开药、要求带药超过医院规定量;

(3)药品原始收据丢失;

(4)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5)药品已拆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或外包装有涂改(写)字样的; (6)已拆包装使用的;

(7)药品有效期内购药,但患者未按医嘱用药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的; (8)药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与医院原始销售时不一致; (9)其他不符合《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2.有下列情况可以退药。 (1)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2)特殊抢救期间开出药品由于患者死亡未用完的药品; (3)患者用药后出现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六、退药流程:医院HIS授予门急诊医生退药权时限为24小时;超过时限且符合上述要求退药的患者由开药医生介绍患者携药品去发出药品药局确认接受否并出具收条;由经治医生科主任书面批准审批后医务部授权退药。

急诊科留观制度

为了加强急诊管理和持续改进,防止我院急诊室出现留观室病人滞留,特制定病员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管理规定,希望急诊科和有关科室严格执行。

一、急诊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分清就诊患者轻、重、缓、急情况。急重症患者应首先进入抢救室。可以门诊就诊的,避免进入抢救室占用资源。

二、急诊留观床位设置规模适宜、利用科学合理,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床位使用率控制在50-75%。剩下的25-50%主要用于安排急诊患者。

三、对于疾病较重不宜门诊诊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调剂本院床位,尽快收入住院病房。

四、对于疾病较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动员患者转至病床使用相对不足且对该疾病具备治疗条件的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五、出现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病员,急诊科必须以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医务科,非上班时间上报总值班,急诊科做好登记并保存签收的上报材料。

六、医务科或总值班必须先签收,再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和安排收住。最后记录处理意见。由医务科保存材料。

七、医务科每月一次随机到急诊科查看,结果作为急诊科月质量管理的考核指标。

急诊科医务人员离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急诊科正常的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员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等现象的发生,保障急诊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治疗,特制定本规定。

上班期间所有定岗定位在岗医务人员(包括急诊科医生、注射室护士、处置室护士、服务导诊员、救护车司机等)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1.所有在岗人员在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科主任、护士长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离岗员工应明确离岗时间、归岗时间、离岗原因。 3.主任护士长离岗超过15分钟要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请示。 4.所有申请离岗的员工的岗位必须有在岗人员值守。 5.离岗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值班人数的四分之一。

6.科主任护士长详细登记离岗人员的信息,每月总结,月离岗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7.科主任护士长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所管人员加以教育和督导,严格执行离岗登记手续,对不履行登记手续的主任护士长给予严重警告,经批评教

育不改善者,记小过一次。

8.对于离岗人员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能返岗者,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不听劝阻者给与经济处罚,严重者调离急诊工作岗位。 9.离岗人员在返回岗位时,要主动向科主任护士长销假,及时接管自己分担的任务。

10.主管院长和医务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没有请假,将责成主人护士长予以改善,对于改善不力,给予主任护士长严重警告一次。 11.急诊科医务人员要强化劳动和纪律,交及时到位,做到上岗后下班的人员才可以离岗下班。

急诊服务时限规定

一、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 二、超声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

四、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

五、术中冰冻病理切片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急诊值班制度

1、急诊值班医师由急诊科固定医师和各科派出医师组成,受急诊科主任领导。

2、参加急诊值班工作的医师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有3年以上临床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能处理本科常见病、多发病,并经本科主任审查合格者。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值班医师在每天早8:00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的医疗工作,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5、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6、值班医师负责班内医疗工作,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并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7、各科值班医师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唤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值班人员轮流进餐。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择期手术,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须由同级或高一级医师代班,并通知当班护士和科室有关人员。

8、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请人代班时,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在落实好代班人后才可离开。

9、值班制医师在处理完病人后可到指定地点休息,有急诊病人时,必须随叫随到。

10、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应指派急诊值班人员,认真工作、坚守岗位,如需其他科室配合者,应召科室在接到急诊室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或检查;医技科室接到急诊送检单,应优先予以检查,迅速报告检查结果。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

一、仪器设备

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

二、急救器械

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备有转运平车及转运所需的输液架、吸氧设备,各种基本手术器械,创伤包扎、骨折固定夹板,清创缝合及手术包等。

三、抢救室急救药品

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激素类药物等。

急诊抢救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一、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二、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三、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四、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五、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六、每天交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七、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八、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九、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急诊科病区急救室(车)内急救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急救备用药品按审批的品种、规格、基数统一由药剂科配发。 2、指派专人管理急救药品,做到药品齐全、专柜储存、摆放有序、帐物相符。要求:药品使用原装盒盛放,标签清晰,定期检查(每周一次),近效期先用、及时补充。应无变质、过期、破损现象发生。

3、负责急救药品管理的护士每周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贴好封条。急救药品使用后,应在前补齐,因抢救病人未能在本班补齐的,应在8小时内补齐。补齐后的药品,由主管护士清点、核对、登记后重新贴好封条。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接。

4、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药品的作用、规格、用法、用量,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口头医嘱必须复述核实无误后才能执行。抢救结束后要立刻督促医生补开医嘱。急救药品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5、急救药品过期报废后,须交回药剂科统一销毁,药剂科将按回收的品种、规格、数量补齐该科室的急救药品。

6、科室在第一次领用急救备用药品时,必须填写急救药品申领基数审批表,按流程审批后从药剂科库房领取。

7、药剂科将不定时对各科室的急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重点管理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大批伤病员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传染病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

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4、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5、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6、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 例及以上。

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9、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及以上。

1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重大伤害性事件:严重火灾、水灾、爆炸事件,建筑物倒塌事故,特大车祸事故、群体斗殴伤亡事故。

(三)大规模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凡有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纠纷或严重差错事故,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可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才可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药敏结果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三)给药次数:

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四)疗程:

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五)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术后切口感染;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

l.清洁手术:手术野无污染,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可预防用药:(l)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3)异物植入手术;(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此类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葡菌选用药物。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指征时,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无肾毒性,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l.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2.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l/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可影响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

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3.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恶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使用、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使用 2.使用 3,特殊使用 (二)分级管理办法

l.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三、管理与督查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

第三部分 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l.青霉素: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

3.广谱青霉素类: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谱较氨苄西林为广,抗菌作用也增强。 二、注意事项

1.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3.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4.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 5.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6.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林、头孢噻吩、头孢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等,口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和头孢泊肟脂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

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 注意事项:

1.有过敏史者禁用。

2.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过敏史。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

3.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

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1.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 2.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 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癫痫、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3.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肾功能不全者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1.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2.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β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3.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4.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

5.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6.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 7.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

8.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 二、注意事项 1.过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严密观察听力及前庭功能,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3.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

4.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其肾功减退程度减量给药。 5.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尽量避免使用本药。 6.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本类药物与一代头孢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可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l)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2)支原体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4)回归热螺旋体;(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6)霍乱;(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二、注意事项

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

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氯霉素

一、适应证

1.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 2.伤寒 3.厌氧菌感染 4.立克次体感染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定期复查周围血象。 2.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3.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

4.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 5.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1.红霉素

(l)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①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2.阿奇霉素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2.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3.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一、适应证

1.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2.应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3.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4.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5.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6.妊娠期患者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7.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8.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 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一、适应证

1.结核病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麻风

3.预防用药:利福平可用于脑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带菌者或与该菌所致脑膜炎密切接触者的预防用药;

4.其他:个别情况下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的严重感染,可以考虑万古霉素联合利福平治疗。

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和曾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2.妊娠3个月内患者应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利福平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3.肝功能不全、胆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应用利福平时应适当减量。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一、适应证

1.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所致的严重感染,特别是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药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肠球菌属及耐青霉素肺炎链球菌所致感染。

2.粒细胞缺乏症高度怀疑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患者。

3.口服可用于经甲硝唑治疗无效的艰难梭菌所致假膜性肠炎。 二、注意事项

1.本类药物具一定肾、耳毒性,定期复查尿常规与肾功能,监测血药浓度,注意听力改变。

2.有用药指征的肾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儿、早产儿或原有肾、耳疾病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同时监测血药浓度,疗程一般不超过14天。

3.妊娠期患者应避免应用。 甲硝唑和替硝唑

适应证:

1.可用于各种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

2.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

3.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4.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一、适应证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2.呼吸道感染

3.伤寒沙门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4.志贺菌属肠道感染。 5.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

7.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 二、注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

4.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 磺胺类药

一、适应证

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II、III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二、注意事项

1.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2.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抗菌药

一、适应症

1.呋喃妥因:适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单纯性膀 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3.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二、注意事项

1.在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氧酶时应用呋喃妥因可发生溶血性贫血,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应用。

2.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3.呋喃妥因服用6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以便及早发现,及时停药。

4.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第四部分 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

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的病原菌主要为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少数为C组或G组β溶血性链球菌。 【治疗原则】

由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可发生非化脓性并发症—风湿热和肾小球肾炎,因此抗菌治疗以清除病灶中细菌为目的,疗程需10天。 【病原治疗】

1.青霉素为首选

2.青霉素过敏患者可口服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疗程10天。 3.其他可选药有口服第—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的病原菌以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最为常见。

【治疗原则】

1.抗菌治疗应覆盖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卡他莫拉菌。 2.疗程7~10天,以减少复发。

3.中耳有渗液时需采取标本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治疗原则】

1.伴可能存在细菌感染的患者,可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覆盖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及肺炎克雷伯菌等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药物。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常见病原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厌氧菌等。 社区获得性肺炎 【治疗原则】

1.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2、住院治疗患者入院后应立即采取痰标本,做涂片革兰染色检查及培养。 3.轻症患者可口服用药 医院获得性肺炎

常见的病原菌为肠杆菌科细菌、金葡菌,亦可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厌氧菌等。重症患者及机械通气、昏迷、激素应用等危险因素患者的病原菌可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及甲氧西林耐药金葡菌等。 【治疗原则】

1.应重视病原检查,给予抗菌治疗前先采取痰标本进行涂片革兰染色检查及培养,体温高、全身症状严重者同时送血培养。有阳性结果时做药敏试验。 2.尽早开始经验治疗。

3.疗程根据不同病原菌、病情严重程度、基础疾病等因素而定。宜采用注射剂,病情显著好转或稳定后并能口服时改用口服药。 肺 脓 肿

常见病原菌为肺炎链球菌、金葡菌、肠杆菌科细菌及厌氧菌(主要为口腔厌氧菌)等。 【治疗原则】

1. 保持脓液引流通畅至关重要。

2. 在病原菌未明确前应选用能覆盖上述细菌的抗需氧菌和抗厌氧菌药物。 3.抗菌药物总疗程6~10周,或直至临床症状完全消失,X线胸片显示脓腔及炎性病变完全消散,仅残留纤维条索状阴影为止。 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治疗原则】

1、给予抗菌药物前留取清洁中段尿,做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初发患者,治疗宜用毒性小、口服方便,价格较低的抗菌药物,疗程通常为3~5天。

3、急性肾盂肾炎伴发热等全身症状明显的患者宜注射给药,疗程至少14天,一般2~4周;热退后可改为口服给药。反复发作性肾盂肾炎患者疗程需更长,常需4~6周。 败血症

【治疗原则】

1、及早进行病原学检查,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2、抗菌药物可单用,亦可联合用药,但在铜绿假单胞菌、肠球菌等败血症时需联合用药。疗程一般需用药至体温恢复正常后7~10天。

3、治疗初始阶段需静脉给药,以保证疗效;病情稳定后可改为口服或肌注。 感染性心内膜炎

【治疗原则】治愈本病的关键在于杀灭心内膜或心瓣膜赘生物中的病原菌。 1、尽早进行病原学检查,在给予抗菌药物前即应送血培养,获病原菌后进行药敏试验,调整抗菌治疗。

2、根据病原选用杀菌剂,应选择具协同作用的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应采用最大治疗剂量。 4、静脉给药。

5、疗程宜充足,一般4~6周;人工瓣膜心内膜炎、真菌性心内膜炎疗程需6~8周或更长,以降低复发率。 骨、关节感染

骨、关节感染包括骨髓炎和关节炎。急性骨髓炎最常见的病原菌为金葡菌。 【治疗原则】

急性化脓性骨髓炎疗程4~6周,急性关节炎疗程2~4周;可采用注射和口服给药的序贯疗法。 性传播疾病 治疗原则

1. 明确诊断后应参照卫生部2000年颁布的《性病诊疗规范和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尽早开始规范治疗。 2. 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 3. 同时检查和治疗性伴侣。 破伤风

本病病原菌为破伤风梭菌。新生儿破伤风应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病原治疗】

1、抗毒素:人抗破伤风抗毒素用前不需要做皮肤试验。马抗破伤风抗血清应用前做皮肤试验,阳性者应采用脱敏疗法。 2、抗菌药物:宜选药物为青霉素或多西环素。

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伤寒和副伤寒是一类常见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 1、在给予抗菌治疗前进行细菌培养,药敏试验。 2、疗程一般为10~14天。 3、首选氟喹诺酮类。

2012年度急诊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计划

为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确保提高我科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病历书写的内涵

质量及医疗指标的完成,拟定本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计划: 一、强化思想认识,持续发展:

科主任、护士长继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病历质控小组会议、院感小组会议,护理管理小组会议,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等,规范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使我科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努力工作,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科室持续发展。 二、明确科室医疗、主要工作指标,努力完成

1.急诊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急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 3.急诊处方合格率≥95%。 4.急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5%。 5.一人一针一管一灭菌100%。 6.观察床使用率≥85%。 7.平均留院观察日≤72小时。

8.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9.基础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90分)90%。

10.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合格率(合格标准为90分)≥90%。 11.护理文书合格率(合格标准为85分)≥95%。 12.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1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书写报告率100%。

15.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16.医疗事故(医疗、医技、护理)发生次数0次。

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考评工作,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定考评标准,每月由质控员进行检查,做好总结反馈工作。

1、参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及“三好一满意”的评审标准,对科室的每月工作情况,认真评分。

2、健全、落实各种医疗制度,要求各种制度执行记录规范,项目齐全。加强知情谈话制度管理,危重时随时谈,特殊诊疗操作、治疗、用药谈话,输血同意谈话,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交制度等。各科每月召开会议,对存在问题分析,整改,持续改进。 四、认真做好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工作

1、强化急诊病历书写者自我检查、科室病历质量小组(相关质控人员)监控。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即时急诊病历质量检查,培养每个质控员的病历质量意识,加深检查者的感性认知,将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到自己科内,避免同样错误发生,使被检查者引起重视,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意见,实时改时,起到良性循环作用。

2、抓好病历质量的评价、实施奖惩结合制度

科室病历质控员每月对病历质量检查存在问题上报质控办。上报后,将与科室效益挂钩,与本人晋升挂钩。促使大家重视并互相督促,避免和减少病历缺陷发生率,达到提高病历质量的目的。

3、落实病历检查制度,突出重点

五、定期召开质管小组会议,及时反馈,总结。每次检查后及时反馈科主任,病历检查及时反馈书写医师,每月检查的存在问题以季度书面总结报医务部,及时召开科务会把科室存在问题提出大家讨论,提出整改方案,以持续改进。

服 务

流 程

急诊服务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一、急诊患者来我院后由急诊护士接诊挂号,测T、P、R、BP及观察神志,根据病情进行分诊,具体分为非急症患者、急症患者、急重患者和急危重患者四类。然后,通知值班医生接诊。

二、急诊病人处理流程及规定

1、对于非急症病人应瞩患者到门诊相关专科诊室就诊或者请科室医生会诊。

2、对于急诊患者应做初步检查后,进行详细的理化检查,请专科医生会诊,对病人做进一步处理(住院治疗、留观治疗、手术治疗、离院门诊治疗)。

3、对于急重患者应初步估计病情、监测生命体征、请专科会诊、予以紧急必要的治疗和护理、协助专科医生办理住院和必要的术前准备等。根据病人情况直接入手术室手术治疗或住院按程序治疗。

4、对于急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绿色通道”, 进行急诊CPR、建立静脉通路、抢救治疗、检查生命体征、清创包扎止血、请专科会诊抢救、办理入院和术前准备。根据病人情况直接入手术室手术治疗或住院按程序治疗。

三、急诊科、临床科室、各医技科室、药房等配合流程 1. 急诊有患者需要会诊时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会诊电话后立即派会诊医生前往会诊,时间﹤10分钟。

2. 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临床科室帮助的,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医生前往共同抢救。

3. 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入院的,提前联系临床科室,准备病床和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由急诊医务人员将患者护送至病房,并与临床医生做好交接。

4. 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需做相关检查的,各医技科室应做到随到随检、先检查后交费,发现危急值时及时通知急诊首诊医生,做好记录,并快速给出检查报告。

5. 急诊有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时,药房应做到随用随取,先用药后交费,并做好记录。

6、服务时限规定: 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10分钟,超声检查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48小时。血、尿、便常规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生化、凝血、免疫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6小时,细菌学等检验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结果时间≤4天。术中冰冻病理切片自送检到出具结果时间≤30分钟。

7、主管院长、医务部或总值班做好指导和审批工作。护理部安排必要时启动应急护理人员参加急诊抢救工作。

急诊服务流程图

非急症病人

瞩门诊相关专科诊室或请会诊 急诊急症病人 急诊挂号 登记分诊 各科诊 室充分履行告知住院治留观治1、 估计病情 急诊病人 预 检 分 诊 急重病人 2、 监测生命体征 声、CT、3、 治疗、护理 MRI、拍4、 请专科会诊 片等检5、 观察病情变化 6、 协助专科处置 化验、超职责 做好沟通 及宣离院门诊治启动绿色通道 1、 急诊CPR

2、 建立静脉通路 急危重病人 3、 抢救治疗 4、 检查生命体征 5、 清创包扎止血 6、 请专科会诊抢救 急诊手术(手术室)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

第三部分

(科室室执业医师复印件、值班表复印件)

急诊科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