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8-1
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初审单位:
复审单位:
批准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
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通讯地址成立时间邮 编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人)兼职调解员大专以上学历高中以下学历奖惩情况组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自评得分规范化建设业务工作合计申报星级主要事迹初审单位意见复审单位意见批准单位意见附27-2
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表中申报单位为申请星级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则初审单位为所在地司法所,批准单位为县级司法局,复审单位不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评定四星级,初审单位为县级司法局,批准单位为市级司法局,复审单位不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评定五星级,初审单位为县级司法局,复审单位为市级司法局,批准单位为省司法厅。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填写调解室、小组等调解机构。
3.奖惩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受到的县级以上、或部门(单位)表彰、惩处情况。 4.自评得分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办法》第六条进行。
5.主要事迹为推荐受表彰人民调解中开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做法,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
6.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仿宋体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