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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点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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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点名制度

为更好地监督学生在校期间的出勤情况,学校对教师课堂点名制度特作如下要求。

1、任课教师上课前认真点名:核查班内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实记录班内实到人数,将未到学生姓名记录在相应空格内,并签名。

2、晚自习期间书法、美术、音乐、体育舞蹈特长生由值班老师负责点名。

3、早自习、晚自习由值班老师点名;下午自习由班主任点名。 4、班主任每天及时(上午、下午、晚自习、晚休)核实学生出勤情况:注明未到学生原因;未点名的任课老师由班主任在备注栏内注明教师姓名,填全其他事项,核实无误后签字,于第二天第一节课前交级部副主任。

5、各级部副主任负责统计本级部前一天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和旷课人数,请假、旷课学生注明班级和姓名,请假学生注明请假原因,统计未点名的任课教师姓名,未核实学生出勤情况的班主任。签字后于课间操时间将统计表交政教处。

6、政教处统计、审核各级部记录情况,每周一作总结,未点名的任课老师上报学校,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审核、签字的班主任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部总表未审核、签字的作为级部主任、副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7、班主任不能按时将审核后的点名表上交级部的(第一节课前),班级量化成绩减5 分,班主任考核减5分;级部不能按时上交政教处的(课间操前),作为级部主任、副主任考核的依据。

8、严禁代点名、补点名或不如实填写,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泰安一中西校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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