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安全工作职责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十六条 机械、电气工程师、材料员、备件员安全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行业标准,负责车间设备系统、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车间各种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安全管理。
3、负责车间设备管理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工作。
4、完成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权限
1、对车间设备、能源介质系统的安全生产有管理权。
2、对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有下达停止作业权。
3、对车间设备、能源介质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检查、考核权。
(三)考核标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保证车间管理的设备设施,能源介质全面达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协助有关领导搞好春秋设备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设备事故。
(四)责任追究
未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追究其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