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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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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视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
1、各级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属不征税收入。
2、对企业的财政拨款如果是属于“补助”的,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有那些?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综上所述,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获取补助符合相关条件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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