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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利用出生证明证明重婚的存在?

来源:化拓教育网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是侵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重婚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配偶的人或没有配偶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如果得知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故意结婚,出生证可以证明重婚罪。

法律分析

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否能够证实重婚罪,请参阅以下说明:

1、如果得知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故意结婚的,出生证能证明重婚罪;

2、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者事实结婚,孩子的出生证不能证明重婚罪。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二、重婚罪的证据如下:

1、书证,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录像带,电话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所作的陈述。

综上所述,如果得知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故意结婚的,出生证能证明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结语

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判断重婚罪时具有重要作用,但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得知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故意结婚的,出生证能证明重婚罪。而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或者事实结婚,孩子的出生证不能证明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和主观要件,其中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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