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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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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都不要房子,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拍卖、变卖,之后可就拍卖、变卖房子所得的价款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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