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受委托人与受托人区别

来源:化拓教育网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是:

1.概念区别: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具体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帮助委托人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般被委托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系区别: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一般委托人是雇佣者,被委托者是被雇佣者。

3.责任区别:

被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办理的结果,无论事情发展如何,最终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的责任是按委托人要求的内容、方式进行办理。

一、被委托人应该写谁的名字?

委托人在委托合同(协议)上签字写自己的名字,譬如张三委托李四出席会议,张三是委托人,李四是被委托人,委托书签名要张三。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课书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二、房屋租赁委托合同是行纪合同吗

不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