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跨市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来源:化拓教育网

跨市转诊手续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异地转院手续办理首先需要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随后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接着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然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最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办理流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跨市转诊需要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随后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接着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然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最后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