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应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项,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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