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手续?
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异地办案是否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办案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离婚登记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法律分析
要看具体情况,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异地办案是否要通过当地公安
异地办案是否要通过当地公安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公安干警可以根据情况与办案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协助、配合办案,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如果要对办案地公安机关管辖的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话,比如:拘留、逮捕等,那么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异地能在当地办离婚证吗
不能。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也需要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能异地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应准予离婚。异地办案是否需要通过当地公安的协助,取决于具体情况。离婚登记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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