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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除有没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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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被认定成违建,也要看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不是没有产权证或建设许可的房子就一定是违建。

例如:宅基地上房屋或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建造的房屋就不应认定成违建。但如果确实是违建,就无法获得赔偿了。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如果是合法建筑被非法拆除,被拆迁人就拆迁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

当下,一些拆迁方会以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实施拆除,但实际上,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非拆迁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依据法规、政策和各种现实情况综合而定。

因此,如果房屋被人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但被拆迁人有异议,可咨询拆迁律师,获得专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违法强拆后法律并没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被强拆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被征收方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即: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者申请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申请人均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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