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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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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企业因税法规定无权在已缴税款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主要源于国家税法的豁免税办法,如小规模纳税人扣税优惠。此外,采取收购方式付款、无法开具收取或采取其他方式收取纳税人税费的情况下,纳税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具体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企业可向税务机关了解相关。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在某种情况下,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无权在已缴纳的税款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进行免抵退税办法的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是税收的一种形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综上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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