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领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外省(市)、自治区机构、国外、港澳特别行政区及非组织的驻疆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法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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