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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立案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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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侦查自立案开始。从立案开始到审查起诉为止的一段时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另外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情况(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第一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最长为37日+7个月=8个月零7天,一般为10日+两个月=两个月零10日,理由如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并且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则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综上,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情况为不超过10日(3+7),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4日(3+4+7),最长不超过37日(30+7)。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综上,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为3个月(2+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法定情形的为4个月(2+2)或5个月(2+1+2),重刑犯并且在上述期间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为6个月(2+2+2)或7个月(2+1+2+2)。

第二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若取保候审则不能超过12个月,若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

以上是公诉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是多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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