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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法定执行期限是多久?

来源:化拓教育网

是6个月,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期15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在我国仲裁案件适用的是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以后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总体上讲,仲裁裁决生效的时间大致有两种类型:是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二是自仲裁裁决书通知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2〉仲裁裁决的拘束力。

①对当事人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决所解决之争议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得向起诉;

②对仲裁机构和的约束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和其他仲裁机构不得受理已由生效裁决所解决的争议事项;

③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义务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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