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以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证件相片,以及前置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办理的话)。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适用于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三、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