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房管局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
3、房管局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4、在报社登报宣布原证作废;
5、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办理具体事宜;
6、向房屋测绘所提出重新测绘申请;
7、登记审查核准后,补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权证的历史沿革:
1、不动产权证的起源:起源于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
2、不动产权证的演变: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动产权证从单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逐步发展为综合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统一登记:近年来,中国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整合,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4、电子不动产权证的引入:为了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性,部分地区开始尝试电子不动产权证的应用。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的补办流程包括提出书面申请、缴纳费用、内部查档审核、登报作废原证、办理具体事宜、重新测绘申请以及最终补发新的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