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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契税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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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5%

三、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进行差额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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