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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设立公司前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返还已收股款的责任,对认股人支付的股款,以及返还股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投资比例划分,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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