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可以办理离婚,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可以。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下男方也可以提出离婚。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包括: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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