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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管辖范围包括什么?

来源:化拓教育网

特殊行政复议管辖包括不服地方派出机关、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授权组织、多个行政机关以及被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法律分析

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不服地方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拓展延伸

特别管辖范围的界定及适用条件是什么?

特别管辖范围的界定及适用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特殊案件或特定主体具有特别的管辖权。特别管辖范围可以涉及特定地域、特定类型的案件或特定主体的案件。例如,某些可能对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或行政诉讼等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特别管辖权。适用条件通常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身份、争议金额等因素。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特别管辖范围的界定及适用条件,以确保案件能够在适当的管辖权下得到审理和解决。特别管辖范围的界定及适用条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特别管辖范围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包括不服地方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不服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不服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以及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特别管辖范围的界定及适用条件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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