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子女考大学(含考研)可能被拒绝录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第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