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原所在单位今后仍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目前,普通的企业不具备存放人事档案的能力,一般人事档案存档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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