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答辩状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答辩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市 镇。
被答辩人: 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 市 镇。
上诉人(一审原告) 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 市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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