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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答辩状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答辩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市 镇。

被答辩人: 搪瓷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 市 镇。

上诉人(一审原告) 搪瓷制品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 市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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