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下列情况算挪用: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