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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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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符合人数条件的合伙人以及书面合伙协议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不是合伙企业,因为人数不一样。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既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

一、合伙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或者合伙转让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符合下列两方面的条件:第一,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如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需要经过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会的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情况时,有限合伙人就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第二,合伙协议允许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无论合伙协议中有无其他条件,该有限合伙人均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对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具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其为非法人组织。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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