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
集体厂房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厂房是指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子。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颁发的产权。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