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罪犯可以知道谁给自己打钱了。
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检查、接收送给罪犯的物品、钱款后,应当开具回执交与送物人、送款人。
罪犯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品和支出钱款。罪犯刑满释放时,钱款余额和本人物品由其本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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