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判死刑后,一般会在收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7天之内交付执行。但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