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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来源:化拓教育网

父母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对两周岁以上子女,根据一方是否绝育、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是否有其他子女、健康状况等因素,可以优先考虑。同时,如果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他们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法律分析

(一)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拓展延伸

抚养权纠纷:解决小学孩子抚养归属的法律途径

抚养权纠纷是指在离婚、分居或其他家庭矛盾情况下,关于小学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明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权益。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做出公正的抚养决定。此外,有些地区还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法庭或儿童法庭,为解决抚养权纠纷提供专业化的司法支持。无论采取何种法律途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结语

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法律将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决定。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都旨在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对于父方和母方,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做过绝育手术、长时间陪伴孩子、具备照顾能力等,将优先考虑其抚养子女的要求。此外,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够并愿意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可作为考虑子女抚养归属的优先条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抚养权纠纷,旨在确保孩子的幸福成长,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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