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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天数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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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天数是按天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罚前已经对被处罚人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人身自由一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一、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吗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譬如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只是扣押,如果变更为吊扣、吊销,就属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了。只有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 折抵行政拘留,其他处罚如罚款、警告、吊销许可证不能折抵行政 拘留,更不能互相折抵。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查处案件的顺利进行 而采取的临时被处罚人人身自由的保障措施。

二、拘留10天一般会几点放出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三、行拘和刑拘区别有什么区别

行拘和刑拘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2、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

3、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4、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行拘和刑拘区别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

《拘留所条例》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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