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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化拓教育网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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