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及返还情节的处理:诈骗数额包括实际骗取的现金,不包括利息;已偿还的本金不计入犯罪数额,支付的利息不能扣除;金融诈骗所支付的费用应计入犯罪数额;诈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超过二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A.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B.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贷款诈骗犯罪数额的法律界定与量刑准则
贷款诈骗犯罪数额的法律界定与量刑准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贷款诈骗犯罪案件中涉及的数额问题,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贷款诈骗犯罪数额的法律界定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贷款诈骗犯罪中涉及的金额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和定性。而量刑准则则是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结合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刑罚幅度。这旨在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确保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与犯罪数额相匹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结语
贷款诈骗犯罪数额的法律界定与量刑准则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贷款诈骗犯罪数额主要以实际骗取的金额为标准,不包括利息部分,并扣除已返还的数额。同时,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案件,应予立案追诉。通过明确的法律界定和量刑准则,我们可以确保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与犯罪数额相匹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