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三年之后,也是有可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特别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是不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另外一方是很有可能依法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的。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最重要的就是在于举证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到抚养的义务,或者是对方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比如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或者因为故意犯罪而啷当入狱的。以上这些情形,都会对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另外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