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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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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处理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在危险发生的情况下,同时对车辆,估算合理费用,通知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1、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方责任的索赔,保险公司应依法确定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偿规定的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付额度以保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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