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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税率最新小规模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主观:

一、小规模城建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具体规定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1、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三、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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