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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随子女落户厦门的条件?

来源:化拓教育网

律师分析:

申办条件: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4.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3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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