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总部(正大军区级) 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 第九条 人民武装由内卫、机动、海警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
内卫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机动按照任务编设,海警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具体编设由军事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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