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会计账簿罪如何量刑
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在《刑法》中的裁量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中国对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处罚标准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规定是:
1、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挂名财务负责人一般判几年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单位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