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等等。具体可以参见公务员工资套改登记标准对照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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