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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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